1621年,努爾哈赤攻占了整個遼東地區,統治者幾十萬的漢人。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為了能夠盡快恢復經濟,迅速建立有效的統治,努爾哈赤決定遷都遼陽,并實行了“遼陽新政”,在政治上、經濟上進行了全方面的調整。這些改革有的推動了女真社會的進步和轉型,有的反而加劇了遼東的社會矛盾。在政治制度領域,努爾哈赤則學習明朝的制度,結合本民族的傳統,建立一套新的政治體系,對后來清朝的制度有深遠的影響。
1,八王議政制度確立
后金初期,設議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和諸王每五日朝會一日,商議國家大事。努爾哈赤和諸王一起商議國策,是早期民族、國家存在的一種原始民主制度。
努爾哈赤時期,雖大權在握,但事事必和大臣、諸王商議,這有利于減少政策的失誤。努爾哈赤雖完成了集權,但他并不希望這種集權的體制被傳承下去。建立后金之前,努爾哈赤讓長子褚英作為嗣子,但褚英有虐待、威脅四弟、五大臣的言行,這讓努爾哈赤十分擔心。為了防止自己的兒子們自相殘殺,努爾哈赤囚禁并最終處死了褚英。之后,努爾哈赤又下令讓代善為太子。但代善出現了過錯,努爾哈赤又廢太子。以上兩事讓努爾哈赤意識到:集權不利于子孫的和睦,不利于后金的穩定發展,相反共議政事可以集思廣益,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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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努爾哈赤寬恕了代善,并調節了代善和和莽古爾泰的矛盾。之后,努爾哈赤讓代善、莽爾古泰和其他諸王立誓,并發布了政治宣言,其中明確提出“汗不得恣意橫行。汗承天命執政。任何一位和碩額真,若欲為惡擾亂政務。其余七位和碩額真集會議處,該辱則辱之,該殺則殺之。”如此則在思想綱領上確立了諸王議政的路線。
1622年,努爾哈赤正式確立了八王議政制度。其規定八王共同掌握后金的最高權力,大汗是八王之中的一員,是其他七王推舉的領袖。大汗不能專斷獨行,大事必須要和諸王共同商議,如若違背,諸王有權罷免大汗。八王之下,設女真大臣八位、漢大臣八位、蒙古大臣八位。大臣之下,又設相應的理事官八人。又設女真秘書(巴克什)八人、漢秘書八人、蒙古秘書八人,負責文書工作或者協助商議政務。總體上,形成了八王、大臣、理事官的三級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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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武官制度
后金占有遼東后,民族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要長期穩定地統轄遼東,必須要以漢制來治漢人,并需要大量的漢人來補充兵力。早在1618年撫順游擊李永芳投降后,努爾哈赤就依照明朝舊制設大小官員,授李永芳為三等副將,這是后金采用明朝官制的開端。1620年,努爾哈赤仿照明朝都司衛所“論功序爵”,結合八旗制度,設總兵、副將、參將、游擊等職位。
1621年,努爾哈赤設都堂一職,作為治理遼東最高的軍事長官。明朝時期,派遣外任的總督、巡撫、經略等往往兼都堂之銜。久而久之,遼東邊外的女真、蒙古人就稱呼明朝派遣到明朝的軍事長官為“都堂”或者“都統”。其中都堂一職由八旗旗長(固山額真)兼任,初期前后有六大都堂。1623年,努爾哈赤鑒于旗長兼任都堂一職,權勢熾熱,因而削弱都堂的職能,讓地位較低的人兼任,都堂逐漸成為了了旗主(固山貝勒)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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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制度建立后,實行“滿漢分治”。八旗旗主、額真負責管理女真事務,都堂、總兵等管理漢人事務。都堂之下有總兵,擔任總兵的有女真將領,也有漢人將領,當時還以女真人為主,漢人擔任此職的有李永芳、佟養性。總兵之下,設游擊八員,每游擊下轄四十千總,每千總下設五百長,每百長各管百丁。千總、百總是直接學習了明朝的衛所制度,努爾哈赤曾說按“明人設千長、百長,不論丁數多寡,任意濫設,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設百長一人”,文中的千長、百長也就是千戶所、百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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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努爾哈赤對漢人當兵的編制做了規定。漢人中,每20丁抽一人為兵。丁是后金對成年男子登記戶籍的統計單位,不包括老弱婦孺,其制度直接來源于明朝軍屯制。明朝的軍屯制一般是,八丁耕地二丁出征或者七丁耕地,三丁出征。如此,游擊統轄的男丁為4000人,兵力200;總兵則可以達到男丁3.2萬人,總兵力4000人。努爾哈赤還規定了火器分配:每支隊伍選擇一半的軍隊作為火器部隊,火器部隊中每10人配置一門大炮和8支鳥槍,沒有被選為火器兵的則作為預備,隨時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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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時期的漢軍還沒有完全成為一支單獨的軍隊建制,但努爾哈赤收納和改編漢人軍隊,實際上為后來皇太極建立漢軍八旗打下了基礎。
3,建立禮儀制度
中國的禮儀制度,起源于夏商,完善于西周,有周公制定禮樂之說。禮儀制度的本質就是等級制度的外化,一旦一個民族從原始部落階段過渡到等級社會,其禮儀制度就逐漸產生發展。
努爾哈赤自建佛阿拉城,稱王以來,其禮儀制度就逐漸萌芽。但總體而言,遷徙遼陽之前的建州制度處于萌芽階段,國家制度帶有明顯的部落聯盟色彩,等級區分并不十分明顯。努爾哈赤駐遼陽后,便仿明朝舊制,建立了一套新的禮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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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年,努爾哈赤頒布朝會制度,規定各級的將領、官員必須先到各自的上司衙門匯集,由都堂、總兵官等帶領匯集到各八王衙門,最終由八王帶領眾將朝覲大汗。朝會大汗的時間是日出之時,所以各級將領必須很早就要起床。后來清朝的大臣們必須凌晨就要起床去參加朝會,其制度就來源于此。
1623年,努爾哈赤對朝會制度進行補充,規定滿、蒙、漢箭隊(牛錄)組織之下的官員除了每天早起逐級參加朝會之外,還必須要每天晚上集中箭長(牛錄額真)衙門一次,以此來確認是否在崗,類似于現代的打卡制度。如果沒有參加,則要收到懲罰。努爾哈赤設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加強旗箭制度的管理,加強對旗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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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裝上,過去的女真人沒有等級觀念,“衣服則雜亂無章,雖至下賤,亦有衣龍蟒之繡者”。努爾哈赤設武官制度后,規定各級官員、將領的服色,如諸王服四爪蟒緞補服;都堂,總兵官、副將服麒麟補服,參將、游擊服獅子補服;備御、千總服繡彪補服。明朝的服色制度規定王以上俱服龍,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武官一二品服獅子,三品四品服虎豹,五品服熊羆,六品七品服彪,八品服犀牛,九品服海馬。后金的服色體系明顯學習了明朝,但不如明朝的細致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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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努爾哈赤確定了各級將領官員的儀仗標準,第一等和碩貝勒、大臣等各備旗八對,傘一柄及鼓、喇叭、嗩吶、簫全部;二等貝勒各備旗七對,余同上;以下一等大臣、二等大臣、三等參將、游擊、四等備御依次遞減。并規定游擊以上各備一轎。后金的儀仗標準同樣仿照于明朝,但加入了鼓、喇叭、嗩吶、簫等遼東民間樂器,具有地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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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見之禮上,同樣仿照明朝制度,規定上下級人員、官員和將領之間的禮儀規范。比如下級官員見上級,必須彬彬有禮,不能抄手而立,不可背手而行,不能有依仗,必須只身跑前相見。平民百姓見到官員,必須下馬起立,讓道避之。
參考資料: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庫《滿族從部落到國家的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清朝興亡史》
鄒靜、肖景全《試論努爾哈赤“遼陽新政”》
北斗維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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