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
遼寧省海城市小甲村村民 李大明
來信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來信內容
尊敬的各級領導:
現就我村村委會主任梁培新在土地管理、組織建設、選舉程序及群眾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如實反映如下,懇請調查核實。
一、土地管理方面
梁培新住宅東側約8畝集體土地被擅自占用,其中部分林地、耕地被用于建房。梁培新二姐在村東北側約4畝集體土地上建房,該地塊未履行正常審批手續。
以上行為損害集體利益,村民意見較大。
二、組織建設方面
黨員發展環節缺少公開推薦、民主評議、結果公示等程序,新黨員名單多由梁培新直接確定,群眾認可度不高。
三、選舉程序方面
村民代表、群眾代表產生過程未召開戶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由梁培新直接指定,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主推選”要求不符。 部分選票填寫、唱票環節缺少監督,選舉結果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真實意愿。
四、群眾工作方面
對提出不同意見的村民,梁培新及其家人曾向有關部門報案,并提起“2004年強占土地未交租金”等訴訟,被部分村民視為打擊報復,影響村內和諧。
12月17日,我們持書面材料到市信訪局,當面說明梁某未經過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直接指定村民代表、群眾代表的情況。信訪局當場將材料轉交興海管理區欒鐵紅,隨后由組織部陳沖與我們座談。會談過程中,陳沖反復表示“表格齊全、程序合規”,卻始終沒有回應“代表并非村民自主推選”這一核心疑點,也未安排進村入戶核實。訴求被“已簽收”“已記錄”等形式回復擱置,問題回到原點。在正規渠道得不到實質性回應的情況下,我們才決定把情況公之于眾,實屬無奈。
請上級部門對上述問題依法調查,出具書面結論。 如情況屬實,請糾正土地占用行為,重新組織村民代表、群眾代表的民主推選,并完善黨員發展程序。保障反映問題村民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此致
敬禮!
來信人:李大明
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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