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我在農村有房有地,我能不能把戶口從城鎮遷移到農村,要怎么辦理?
近日,茂名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做客“民聲熱線”直播節目,針對市民提出的問題作出回答。
在鄉村地區擁有房屋產權或鄉村宅基地使用權且確實在鄉村生活居住,其本人、配偶或1名成年子女可申請入鄉返鄉落戶。申請人應當為非城鎮職工人員且以農林牧漁業為主要生活來源,并核準落戶后只作戶籍變更登記,不與經濟利益和各項福利待遇掛鉤。
需審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②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和村委會確認申請人在鄉村生活居住,或取得集體經濟合作社成員資格認證的材料;
③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④《集體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建設許可證》等能夠確認房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歸屬的材料;
⑤屬1名成年子女申請的,需提供房產或地產權屬本人、配偶和全體子女同意其是唯一申請返鄉遷移子女的公證書;
⑥社保部門出具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情況材料;
⑦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按親屬投靠提供相應材料。
(來源:茂名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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