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結婚買房,上海小伙小吳每月省吃儉用,往女友賬戶存入40余萬元。誰知見完家長后,女友竟將57萬購房款全部轉給母親,隨后不辭而別。法庭上,女方拿出一句“我養你”的聊天記錄,聲稱錢是贈與、不需歸還。測謊結果卻讓真相大白。法院會如何認定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一句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為你拆解其中是非。
一、甜蜜同居攢錢買房,一句“我養你”埋下伏筆
小吳和小陳曾是同事,戀愛后很快同居,并開始認真規劃未來。兩人專門用女方的身份證開了一個銀行賬戶,約定一起攢錢在上海買房。小吳更是拼命工作、省吃儉用,不到一年就往里存了40多萬,女友也存了一些,但遠沒他多。
不久,小陳失業了,情緒低落。小吳為了安慰她,在微信里說了句:“沒關系,以后我養你唄!”這句在情侶間常見的體貼話,被小陳默默保存了下來。她可能沒想到,這句話日后會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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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見家長后風云突變,57萬購房款被轉走、人消失
2024年10月,兩人談婚論嫁,小吳帶女友回老家見了自己父母。吳家父母非常滿意,當即給了11000多元的訂婚紅包,親戚們也熱情招待。隨后兩人去見女方家長,小吳買了近3萬元禮物,還特意給女友買了一只2萬多的金鐲子。沒想到,女方父親連面都沒露,場面十分尷尬。
回上海后,事情急轉直下。小陳母親來滬同住,沒過幾天,小吳就發現兩人辛苦攢的57萬購房款,被女友一次性轉給了她母親。緊接著,小陳刪除了兩人的大量聊天記錄,并在12月初和母親一起從租住處悄悄搬走,連聲招呼都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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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交鋒:一句情話VS一堆轉賬記錄
人財兩空的小吳無奈起訴,要求女方返還購房款、房租、金鐲子等合計38萬元。法庭上,小陳的辯詞讓人咋舌:
1. 錢是“養”我的:她拿出當初那句“我養你”的聊天記錄,聲稱這些轉賬是小吳自愿給的生活費,屬于贈與,花完就不用還。
2. 錢已還清:她自稱分多次還了小吳44萬現金。
3. 不承認訂婚:說金鐲子已歸還,訂婚禮金不存在。
小吳則堅稱對方一分未還,所有轉賬都是為了明確的目的——買房。雙方說法完全相反,法院為此啟動了測謊程序。結果,小吳陳述屬實,小陳未通過測試。測謊結論雖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但嚴重影響了她陳述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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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養你”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院最終沒有支持女方“贈與”的說法,理由非常清晰,這給所有戀愛中的人提了個醒:
1. 情侶間的甜蜜承諾,不等于法律承諾。 “我養你”“我的錢給你花”這類在親密關系中的感性表達,通常被視為情感維系,而非建立法律關系的明確約定。法院認為,這和大額、定期、有明確購房目的的轉賬行為性質完全不同。
2. 大額轉賬,目的說了算。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法律行為可以附有條件。小吳每月規律存入大額款項,且聊天記錄中反復討論看房、買房,充分證明這筆錢是 “以結婚為目的的共同購房款” 。結婚條件未成就(兩人分手),這筆錢的性質就不是無條件贈與,女方應當返還。
3. 誰主張,誰舉證。 小陳聲稱還了44萬現金,但無法提供任何證據(如取款記錄、收條等),結合測謊結果,其說法未被法院采信。而小吳的轉賬記錄清晰、目的明確,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最終判決: 法院綜合考慮購房目的、出資比例及實際情況,判決小陳返還小吳30萬元(涵蓋大部分購房款及金飾折價),并承擔測謊費及大部分訴訟費。
結論與反思:戀愛可以談,賬目要分明
這個判決結果,一錘定音地告訴所有人:法律保護的是真實的財產關系和明確的法律行為,而不是戀愛中的每一句情話。
它引發了幾個值得我們深思和討論的問題:
· 談戀愛時,大額經濟往來該怎么處理? 是礙于情面模糊處理,還是明確款項性質甚至留下必要憑證?
· “我養你”這種話,到底該不該當真? 法律上不認可,道德上又該如何看待這種承諾?
· 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怎么做才能最好地保護雙方權益?
這件事說到底是“情”與“法”的碰撞。在感情里我們可以感性,但在涉及重大財產時,必須保留一份理性。 畢竟,人心可能變,但白紙黑字的約定和清晰的轉賬備注,關鍵時刻最能說清真相。
大家覺得呢?戀愛期間到底該不該“明算賬”?你會因為怕傷感情而在錢的事上糊里糊涂嗎?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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