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劉敬怡 報道
今年10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送達林志強、張秀娟夫婦,裁定本案由該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裁定書送達當日,距離林志強夫婦與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的醫療糾紛發生已近七年。林志強向海報新聞(報料微信號:HaibaoNewsSw)記者坦言,拿到文書時自己淚流不止。
12月3日,寧波中院再次裁定: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將本案發回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重審。
這意味著,自2018年便踏上訴訟之路的夫妻倆,將再次走上法庭,為這場持續七年的醫療糾紛尋求說法。
雙胎死亡
2018年10月15日,懷孕22周多的張秀娟因感冒住院后產檢提示宮頸口短需要保胎,便在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住院,準備接受宮頸環扎術。
“當時我老婆還在感冒,各項指標也沒達到手術標準,醫院催我們做手術,催了大概一周,等她感冒稍好轉,醫生就安排了手術。”近日,林志強告訴海報新聞記者。
林志強提供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21日,張秀娟復查B超顯示,宮內口呈U形開放,閉合宮頸管幾乎為零。宮頸環扎術后,張秀娟再次出現咳嗽咳痰且血壓升高。
2018年10月26日02:18,張秀娟胎膜自破、體溫升高、不規則宮縮。03:13,醫院告知病情,林志強夫婦在病情告知書中手寫:要求拆除宮頸環扎線,是否保胎商量后決定,后又補充:堅決要求保胎。06:06分,醫院再次告知病情,林志強夫婦在病情告知書中手寫:要求不保胎,順其自然,想自己生,對陰道分娩過程中難免流產胎兒發生死胎、死產等風險表示充分理解,要求不因胎兒情況進行剖宮產。如果死胎,要求院方火化,要求不過目,如果胎兒存活分娩,要求搶救。
“直到26日晚上七點多,孩子才出生。”林志強說,孩子出生當晚,自己就被叫到新生兒科,一名醫生告知其雙胞胎感染情況嚴重,建議放棄搶救,還稱“就算搶救回來,孩子也可能腦癱、養不活”。隨后,他簽字同意放棄搶救。
2018年10月30日,張秀娟出院。出院記錄載明:2018年10月26日19:36和19:45,順利自娩二死嬰。
“好好的雙胞胎,做完宮頸環扎術孩子就沒了,我實在想不通,便找律師介入。”林志強稱,在律師協助封存病歷時,發現其妻子的病歷存在修改痕跡。
一、二審均駁回原告訴請
2019年2月2日,林志強、張秀娟就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起訴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寧波市婦幼保健院)。2020年11月2日案件立案受理,后因夫婦二人未按規定繳納訴訟費,法院裁定按原告自動撤訴處理。
2020年12月9日,林志強夫婦再次提起訴訟,案件于當月23日正式立案。
林志強夫婦認為,院方未盡謹慎注意義務,過錯診療行為造成胎膜早破、雙胎早產,且怠于救治最終導致新生兒死亡,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辯稱,對張秀娟的入院診斷明確,宮頸環扎術及產時處理均符合診療規范,且嬰兒娩出時已為死嬰,不存在怠于搶救的情形,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此外,林志強夫婦認為院方存在病歷篡改行為,申請對首次病程記錄等15份電子病歷的創建、修改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海曙區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現代智慧城市研究院開展司法鑒定,該院出具了司法鑒定報告,林志強夫婦對該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可,認為本案的電子病歷不符合規范的規定,不具備真實性,不具有病歷的本質屬性,其中一份查房記錄和術前主刀查房記錄在創建12天半后被修改,一份術前小結修改超過7天,一份產后病程錄修改超42小時,不符合規范。
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對該報告無異議,根據病歷書寫規范的相關規定,在患者出院前,醫方對病歷進行修改是符合規范的。
海曙區人民法院對該報告予以認定,被告雖對電子病歷進行修改,但該修改未見違規,并不存在篡改病歷的情形。
新生兒出生時為死嬰還是活嬰,是本案貫穿始終的核心爭議。
一審判決書顯示,院方病歷資料中的婦科護理記錄單記載兩名嬰兒為死嬰,相關工作人員出庭作證稱,胎兒娩出前已與家屬溝通,家屬已同意放棄搶救。
但林志強夫婦堅稱孩子出生時為活體。他們提出,若新生兒并非活體,院方不會出具兒科范疇的新生兒病情介紹。“醫院沒有提供胎兒胎心消失的具體記錄,孩子明明是活著被送到新生兒科的。”林志強稱。
2021年4月26日,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因雙方對新生兒出生狀態這一基本事實存在爭議,案件不具備委托司法鑒定的客觀條件,也無需進行司法鑒定。現有證據可證實兩名嬰兒為死嬰,院方不存在怠于救治致新生兒死亡的不當診療行為,故駁回林志強夫婦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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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
2021年8月17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法院指出,張秀娟的全部病歷中,無新生兒為活體的有效記載,亦無任何新生兒轉運記錄,林志強夫婦主張嬰兒為活產的依據不足;雖病歷存在修改記錄,但未構成違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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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
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林志強夫婦的再審申請,該院經審查認為,原審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及實體處理均無不當,再審申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事由不能成立。彼時距離事發已近四年。
發回重審
2023年至2024年,林志強先后赴北京等地申請司法鑒定。今年1月,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對張秀娟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與其宮頸環扎術后并發宮內感染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為主要;與不足月胎兒流產的損害后果亦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為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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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拿到鑒定報告后,林志強通過多種渠道向法院申請再審。
今年2月11日,案件迎來轉機,經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當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審本案。
10月11日,寧波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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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中院裁定書承認此前判決錯誤
12月3日,寧波中院再出具民事裁定書,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海曙區人民法院重審。裁定書明確,依據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為進一步查清事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本案宜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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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從2018年到2025年的七年來,林志強夫婦奔走于各級法院之間。林志強告訴記者,院方曾向其表態“不管法院最終判賠多少錢,他們都認”。對于院方病歷問題,他期待能得到公正判決:“連胎心什么時候沒有的都提供不出來,就說孩子沒了,這怎么能行?按圍產兒醫生說的13時40分許叫我放棄搶救,當時我小孩胎心都還在的,怎么就讓病人家屬放棄搶救呢?”
12月10日,海報新聞記者致電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宣傳統戰科采訪有關本案件的情況,電話始終未接通。
海報新聞記者還向寧波市婦女兒童醫院公開郵箱發送了采訪函。12月15日,醫院回應稱,目前我院與林張夫婦之間的醫療糾紛案件,還在法院審理中。為保證司法公正,醫院不宜接受采訪,最終以法院判決為佳。
(文中林志強、張秀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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