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增強交通安全警示效果
南充公安交管
現對部分機動車
駕駛證被吊銷、注銷
人員名單予以集中曝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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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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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希望廣大駕駛人
要引以為戒,遵守交規
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來源: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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