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年齡擬延長至65周歲
獻血者享有獲得表彰獎勵
補貼和休整、便捷就醫等權利
獻血法修訂草案來了!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是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征求意見稿內容擴充至60條,包括總則、組織動員與社會責任、血液采集與臨床用血、保障與激勵、法律責任等五個方面。
此次修訂科學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獻血者年齡從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修訂為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于六個月修訂為不少于九十天。
鼓勵支持血液采供貯用等環節的科技創新,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屋(點),人口較多和用血需求較大的縣(市,區)酌情增設,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強協調調度,健全血液應急調配機制。
《征求意見稿》較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進一步完善了獻血者保障與激勵機制
單列了第四章
一是獻血者享有獲得表彰獎勵權利。明確對積極參加、組織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無償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
二是獻血者享有補貼和休整的權利。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激勵,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公民獻血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整。
三是建立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獎勵機制。國家將無償獻血工作情況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健康城鎮創建指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獻血者激勵機制,各有關單位應當制定獻血者優待獎勵政策。
四是獻血者享有便捷就醫等權利。鼓勵醫療機構為獻血者提供便捷就醫服務,血站應當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并開展獻血者關愛活動,不斷提升獻血服務水平。
五是獻血者及近親屬用血費用減免和優先用血的權利。獻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費用,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時,免交或者減交血液成本費用。在保證急救用血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和血站應當優先安排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臨床用血。
編輯:王瀟瑩
一審:陳佳
二審:泮永翔
三審:黃元杰
來源:央視新聞、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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