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22萬科MTN004”中票三項展期議案被否決后,萬科又于12月17日舉行的第二次持有人會議上提出新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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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金展期12個月,至2026年12月15日支付。
這點沒有變化。
2、在2025年12月15日到期的應付利息6000萬元在寬限期內支付,即2025年12月22日內支付。寬限期間未償付本金按照3.00%計息,未償付利息不計復利。
不過,根據22萬科MTN004募集說明書:寬限期利率上浮5BP,即3.05%,而且要對未付本息計算復利。
3、延長該期中期票據的寬限期,由原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交易日,寬限期屆滿日為2026年1月28日。
只要在寬限期內,即2026年1月28日之前還本付息,就不算違約;而且在寬限期內不產生罰息、違約金、逾期利息等。
4、由萬科提供相應的增信措施,但并未披露具體增信資產細節。
原先的增信措施包括“深鐵集團或其他深圳國企提供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或其他抵質押措施”,此次未提及。
第4點似乎是持有人方面的提議,而不是萬科提出來的。
綜合各方面信息,深鐵集團大概率不愿意追加擔保,持有人(債權人)只能退而求其次,但萬科未必買賬。
以上方案,持有人應在2025年12月22日10:00前提交表決。
此外,12月28日到期的37億“22萬科MTN005”中票,也于12月17日在交通銀行的召集下舉行了第一次持有人會議,一共提出6項議案:
1、本息延期1年至2026年12月28日償還,沒有任何補償。
2、展期前已產生的1.11億元利息需在原到期日,即2025年12月28日內正常兌付;同時萬科需提供相應增信措施。
3、本金延期一年,利息正常支付,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或投資人可接受的其他大型深圳國企提供的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或其他抵質押措施。
以上3個議案,幾乎與“22萬科MTN004”中票的3個議案一模一樣。
4、在議案3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條款:萬科償付后續到期債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額兌付本期債券尚未償付的本息。
也就是說,萬科后面到期的債券不能“插隊”,只有把“22萬科MTN005”中票本息還清了,才能支付后續到期債券的本金。
5、在議案4的基礎上,增加了“交叉違約”條款;萬科未能清償到期應付的其他債務(含境內外債券和貸款等)的本金或利息,則本期中期票據立即到期,并全額兌付本息。
這一點夠狠,逼著金融機構給萬科的逾期貸款展期或續貸,把向萬科提供非標融資的金融機構和公開市場債券持有人綁在一條船上。
如果某家銀行不展期或續貸,“22萬科MTN005”就立即提前到期(在已經展期的前提下),如果不還就爆雷。
6、將中期票據存續期內的本息兌付日的寬限期由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可以推測,除了議案1和6是由萬科自己提出的,其他議案都是持有人方面商議后提出的。
根據萬科對于“22萬科MTN004”中票展期的態度,對于“22萬科MTN005”中票,最大限度只能同意議案2。
根據安排,“22萬科MTN004”中票持有人需在12月25日15:00前提交表決回執。
從目前的形勢看,萬科把壓力拋給了債權人,最多只能償還利息,并用一些質量較差資產作為擔保增信措施(質量好的資產早已出售或者抵押出去了)。
債權人如果不同意,那就掀桌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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