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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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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險公司離職后
周利青手頭很緊張
該怎么掙點錢呢?
周利青手里有大量客戶信息
他開始動起歪腦筋
何不找渠道將這些信息變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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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的“珍貴資料”
2024年6月,周利青入職一家大型保險公司擔任銷售員。這份工作沒有底薪,他按照業務量拿提成。周利青對銷售保險沒有什么經驗,只知道推銷保險需要找到有意向的客戶,所以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至關重要。
為擴大保險客戶范圍,周利青嘗試過傳統的電話推銷,但他發現這種方法效率低也容易被回絕;他也曾去街頭發傳單攬客,卻無人愿意簽單。周利青還去各小區辦講座,試圖吸引中老年人這些潛在客戶,仍然收效甚微。
后來,周利青通過一些渠道違法購買到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用于聯系客戶開展業務。但周利青還是難以成功簽單,覺得自己并不適合這個行業。沒過多久,他便向公司提交辭呈。
保險公司對于離職員工有規定,要求離職員工對公司?涉密信息進行處理?。在離職前登記并返還涉密資料、設備,不得私自留存或備份。涉密信息包括公司客戶資料、內部文件等,周利青按照要求將手頭資料交還給公司。
離職后的周利青回到老家山東濟南,他的家庭一直比較貧困,父母和弟弟都患有疾病。周利青當時急需用錢,可是又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2024年10月的一天,無所事事的周利青想起自己手中還有2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面對大量的“珍貴資料”,開始動起歪腦筋:“何不找渠道將這些信息變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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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廣泛傳播暗語
“BX數據,有意者私信。”周利青在一些社交平臺和貼吧發出不少這樣的暗語。網友宋子傳看到這些暗語,立即就明白了其中的含義。宋子傳是從業多年的保險銷售人員,知道發帖人是同行,對方是想出售保險行業的客戶信息數據。
宋子傳加了周利青的微信,周利青將包含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菜單”發給宋子傳,讓他根據自身需要點單。“菜單”中的內容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基本公民個人信息,甚至還有銀行存款金額、保險存單金額等涉及個人財產的隱私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種類和信息條數,對方羅列出相應的“套餐價格”。
宋子傳是經過多番“比價”后才選中周利青的。他先買了200多條公民個人信息,打算試一試這些信息是真是假。之后,宋子傳按照信息上的手機號撥打電話推銷保險,發現確實基本上都能打通。可是,宋子傳并沒有因此成功簽單。過了幾天,宋子傳再次花費5000元購買了十幾萬條公民個人信息。2025年2月,宋子傳想要充分利用買來的公民個人信息,于是他便轉賣掉這些信息獲利。
另一家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趙振磊在瀏覽社交軟件時,發現了一些“個險獲客”的帖文,這條帖子正是周利青發出的。2月4日至3月11日,趙振磊分4次向周利青購買將近4萬條公民個人信息,每條公民個人信息僅賣2毛錢。在趙振磊購買的信息中,有200條是某銀行千萬元級存款客戶的公民個人信息。事后,趙振磊還把購買來的公民個人信息分享給自己的徒弟。
董承堯剛入職某家保險公司,如果無法累積足夠的新客戶數量,公司就不給他轉正。董承堯找遍各種渠道,想要完成考核目標。后來,他刷到社交平臺中介紹保險業務咨詢的聊天群,在群中有許多同行都在交流客戶公民個人信息的事情。通過該群,董承堯成功聯系上了周利青,并購買了多家不同保險公司和銀行客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最終,董承堯順利完成考核,并成功轉正接受崗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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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都應得到懲治
周利青售賣公民個人信息所得的錢,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很快,北京市公安局在開展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時,發現了周利青等人的犯罪行為。
2025年4月2日,周利青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6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周利青到案后,并未如實供述售賣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和獲利金額。檢察機關將公安機關扣押的周利青個人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進行證據可視化分析。同時,全面審查周利青與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買家之間的聊天記錄和交易信息。為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檢察機關進一步引導公安機關對數據進行去重工作。
經審查,檢察機關發現周利青除了將公民個人信息賣給宋子傳等3人外,還有另外12名買家,最終確認周利青一共售賣25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涉案金額為4.3萬余元。在充分的證據面前,周利青承認了上述犯罪事實。
“根據法律規定,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賣方和買方都應得到懲治。宋子傳等3人均為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其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屬于以合法經營活動為目的而非法出售和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具有相應的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對于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合法經營活動的情況,需要根據其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種類、數量、是否進行二次銷售等情節決定是否對其進行處罰。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將宋子傳等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案件仍在辦理當中。”辦案檢察官在接受《方圓》記者采訪時表示。
周利青非法買賣他人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侵犯了眾多不特定公民的合法權益。2025年7月31日,豐臺區檢察院以周利青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9月25日,此案開庭審理。
12月15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周利青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繳違法所得4.3萬余元,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4.3萬余元。另外,要求周利青刪除軟件中存儲的相關公民個人信息,在省級媒體上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25年7月21日,宋子傳、趙振磊、董承堯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案件尚未起訴。其他涉案人員的相關問題也在處理中。
案發后,辦案檢察官就保險行業客戶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和售賣等問題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和交流。相關單位表示已經加強對單位涉及客戶個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嚴格要求單位人員簽訂保密協議,進一步限制一般銷售人員接觸客戶個人信息資料的權限。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1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已離職的他,決定變現手中的“珍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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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語斯雯頔
通訊員丨郭英杰 田雨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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