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對市面上熱銷的15款國內外南極磷蝦油產品開展了檢測和調查。其中一款標稱“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磷脂標識值為43%的產品,檢測結果顯示該款產品磷脂含量為0。專家表示,南極磷蝦油產品應該是以南極磷蝦為原料提取的蝦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
該產品生產企業為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經銷商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官方服務號“同仁堂健康”表示“立即責令四川健康藥業停止經銷該產品”,并表示該款產品未經授權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涉嫌違法,并稱已啟動司法程序,對涉事企業進行起訴。
據記者查詢,在購物平臺上,該款涉嫌成分造假的產品仍然在售:在顯著位置標稱“北京同仁堂”,使用的是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持有的“朕皇”商標。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為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孫公司”。
本次公開的檢測數據受到廣泛關注,并引發了消費者對于商品“貼牌”模式背后隱患的擔憂。在醫藥、保健品、食品等行業,知名品牌方涉足“貼牌”并不鮮見。然而商家為了便于銷售,往往并不會特別強調產品是“貼牌”,因而普通消費者很容易把“貼牌”商品等同于標稱的品牌廠家生產的產品。這也是“貼牌”模式最常被消費者詬病的問題之一。
商品出現問題,品牌方和實際生產者,誰應當對此負責?上述磷蝦油產品的批準文號及包裝信息顯示其法定身份為普通食品范疇的“凝膠糖果”。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
來源:中國經濟網 記者 韓璐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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