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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得從龐萊臣先生說起。
龐老是近代江南收藏界的一座高山,人稱“虛齋主人”,他過眼的、經手的、留下的,都是能讓博物館當眼珠子的寶貝。1959年,龐家后人一腔赤忱,將家中珍藏的137件書畫,一股腦兒捐給了南京博物院。這是真金白銀的托付,也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時間一晃幾十年。按理說,這些寶貝該在博物館的庫房里安安穩穩地歇著,受著最妥帖的照料。可這些年,文博圈里偶爾會冒出些不太和諧的聲音,像水底的暗流,時不時翻起一點小浪花。
有人問:當年捐的東西,都還在嗎?
有人私下嘀咕:聽說有些被“處理”了?
更有鼻子靈的藏家,在某些拍賣會的預展上,看到些眼熟的東西,那傳承、那印章,怎么看怎么像當年龐家捐出去的那一路。可轉頭一問博物館,人家要么三緘其口,要么給個“參考品”、“存疑”的含糊說法。
這味兒,就不太對了。
咱們普通人捐個舊衣服,還得問一句“用上了嗎?”。龐家捐的可不是舊衣服,那是能進國家寶藏的玩意兒。捐出去了,就真成了“潑出去的水”,連個響兒都聽不著了?
這里頭的擰巴,出在“知情”二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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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是專業的,是看門人。你說一幅畫是“真”是“偽”,是“珍品”還是“參考品”,你說了算。可捐東西的人,是不是也該有權利知道,你把他家的寶貝歸到哪一類去了?是供在殿堂最中央,還是收在庫房最里頭,又或者,你覺得它根本是“贗品”,壓根不想要了?
這就像你把孩子送去最好的學校,學校轉頭跟你說:“這孩子我們覺得天資不行,讓他退學了。”——你總得問問,是什么時候做的測試?誰判定的?孩子現在去哪兒了?
龐家捐畫這件事,最讓人心里不踏實的,就是這個“告知”的缺失。幾十年,一聲不響。直到外面風言風語起來了,才不得不出來解釋幾句。解釋的內容,也往往是“當年鑒定為參考品”、“已按規定處理”之類的公文辭令。
“按規定”,這三個字學問大了。按規定,是哪個規定?八十年代的辦法,用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捐贈上,合適嗎?按規定,處理前告知捐贈人了嗎?按規定,處理的記錄、流向,能曬出來看看嗎?
公眾的疑慮,其實就卡在這里。你程序上但凡能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大家多半也就信了。怕就怕在,什么都捂在“按規定”這三個字的簾子后面,風吹過,簾子角偶爾掀起一點,看到的影影綽綽,比全黑著還讓人心里發毛。
再說說“真偽”這樁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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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的專家說“偽”,拍賣行的專家說“真”,藏家也愿意掏真金白銀。這就成了一出羅生門。誰對?誰錯?這里頭或許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
書畫鑒定,本就是一門帶著“眼學”的學問,是經驗、感覺、學術的綜合。同一幅畫,三十年前的鑒定結論,和三十年后的市場認知,可能天差地別。當年被“槍斃”的東西,后來翻案成國寶的,也不是沒有。
問題不在于結論本身可能變化,而在于得出結論的過程,能不能經得起時間和陽光的檢驗。當年判定為“偽”的專家小組,是哪些人?依據是什么?鑒定報告現在還能查到嗎?如果這些都能坦蕩蕩地拿出來,即便后來市場不認,大家最多說一句“當年看走眼了”,這是學術問題,可以討論。
怕就怕,什么都拿不出來,或者只拿出些語焉不詳、關鍵信息缺失的東西。這就不像學術討論,而像一筆糊涂賬了。
龐家后人真正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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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要的是一個明白。
他們要的是一份尊重。
他們要的是對那份幾十年前、毫無保留的信任,一個像樣的交代。
捐出去的,是文物,更是人心。人心涼了,再想捂熱,可就難了。今天涼的是龐家,明天就可能涼了張家、李家。大家都看著呢,誰還敢把傳家寶,交給一個可能讓它“下落不明”的地方?
庫房里的畫或許還在,但公眾心里的信任,那幅名叫“公信力”的無價之寶,還在不在庫房里,可就真得打上個問號了。
希望有一天,這問號能被一個清晰、透明、誠懇的句號取代。到那時,陽光照進庫房,也照進人心,一切自然清清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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