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沒想到這‘卡脖子’的難題,靠法官的調解解決了!”近日,某騰遷糾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握著法院執行干警的手感慨道。這場歷時數月的糾紛,從場地交付后再起波瀾,到最終以和解收尾,背后是江源區法院執行干警用耐心與專業搭建的溝通橋梁。
故事要從去年4月份說起,某騰遷糾紛案件經江源區法院執行局促成執行和解,涉案財產完成全部交付,騰遷工作畫上了句號。可交付后不久,申請執行人卻發現,案外人所有的鍋爐設備仍留在已交付的場地內——碩大的設備占據核心區域,導致后續生產規劃無法推進。多次與案外人協商無果后,申請執行人只能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對該鍋爐設備進行強制執行騰遷。
案件重新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干警第一時間梳理案情。“強制騰遷雖能快速清場,但設備搬運、存放會產生額外成本,案外人大概率會抵觸,反而激化矛盾。”執行干警在案情分析會上提出,“先嘗試溝通,找到雙方利益的平衡點才是根本。”
執行干警提前查閱案外人的設備購買合同、資金流水,了解到該鍋爐是案外人去年剛投入使用的新設備,若強制騰遷,不僅運輸成本高,還可能因拆裝造成設備損壞。在法院接待室內,執行干警先是向案外人釋明法律規定:“場地已依法交付申請人,您的設備留存此處確實侵犯了對方的使用權,若拒不配合,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隨后又耐心傾聽其顧慮,“您擔心設備處置損失,我們完全理解,這也是今天坐下來談的目的——一起找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申請人這邊,收購設備能省去清場時間,早日投產;案外人這邊,能快速回籠資金,避免更大損失,這是雙贏的事。”經過執行干警細致、耐心的勸說,雙方終于放下分歧,當場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以合理價格收購案外人的全部設備,案外人配合完成設備交接。
如今,場地內的鍋爐設備已順利移交,申請人的生產線如期開工,案外人也用收購款投入了新的經營項目。這場看似棘手的騰遷糾紛,在執行干警的調解下圓滿解決。執行不是簡單的判決—執行,而是用法律的溫度化解矛盾,讓雙方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該案的解決,不僅體現了江源區法院執行工作的靈活性與實效性,更以“和解”為紐帶,在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為化解同類糾紛執行案件提供了生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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