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進入看守所一小時后猝死,檢察官撥開迷霧終見真相,1994年上海疑犯猝死案始末
一個搶劫嫌疑犯被押到看守所僅一個小時突然死了,這是聞所未聞的。
這其中有何到底有何隱情?
檢察官們經艱苦偵查,終于解開這個“人犯猝死之謎”。
事情發生在1994年的上海,死者名叫何勇,1971年5月24日生,安徽省肥西縣董崗鄉慈山村人。據有關方面稱,何勇因涉嫌參與搶劫,于5月2日上午10時被上海警方抓獲,由民警郭某審訊后在當晚送看守所關押。
7時許辦完手續,何勇被送入監房。
8時30分,看守人員發現何勇昏迷,即送醫院搶救,8時45分,何勇即氣絕身亡。
一個收審對象被送入監房僅一個多小時就突然死去,這在整個上海的看守所都是聞所未聞的“事件”。
何勇死于何因?是在監房里被獄霸殘酷毆打致死,還是其體內某種隱疾猝死?抑或其在審訊中遭受刑訊逼供?
此事迅速上報,所在轄區檢察院迅速責成法紀科迅速立案調查,兩位檢察官受命后開始了艱難的調查取證工作。
收審對象何勇是在監房里猝死的,他被送入監房時的身體狀況如何?
檢察官決定從此著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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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案圖片
5月5日,他們找了看守所管理員施某。
據施某講,何勇和汪昌玉是在5月2日下午6時30分由民警諸某等6、7個民警送來的,當時一共送來5名收審對象。
看守所照例對幾人進行了身體檢查,發現何勇的右腹部有5、6公分左右的紅印子,腹中部有紅紫痕跡,腹中部的紅紫印有10公分直徑左右。
施某問何勇腹部的紅紫是怎么回事?何勇講是被人打的。說話時眼睛還向送他們來的兩個民警看看,意思說就是派出所的人打的。
施某還說,人進來時絕對沒精神,連叫他脫衣服他好象也聽不懂,還是拉拉他衣服,他才知道是叫他脫衣服。
檢察官又問施某何勇進監房后以及被送醫院,監房內有什么異常嗎?
施某說何勇被送醫院后,他馬上問302監房的人怎么回事。117號人犯和029號人犯報告說,他倆為洗澡之事同何勇發生過爭吵并相互打過兩次,時間在8點左右,吵過不一會就發現何勇不行了。
經向看守所另外兩位當日值班的民警調查,證實入監房前檢查何勇身體時發現其腹部有傷。
何勇和其他幾個收審對象當時都說是被派出所民警打的。
檢察官從看守所5月2日15時至22時的值班記錄中查到有關何勇的記載:
“302監——564何勇(有傷),18:30由派出所送302監——564何勇腹部兩側有紅痕。晚20:20分,302--564何勇昏迷,報所方急送醫院。零點30分,301-563汪昌玉因傷送醫院:”
值班記錄中為何會有“汪昌玉因傷送醫院”之記載?
調查后得知,何勇搶救無效死亡后,看守所負責人馬上向轄區公安分局領導作了報告,該領導立即趕到看守所了解情況,所長當時提出看看汪昌玉的身體狀況,不要再出什么事情。
汪昌玉就向看守人員訴說被派出所民警打得吃不消,想嘔吐的情況。
為防不測,看守所派員趕緊送汪昌玉到市第六人民醫院治療。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一個判斷在檢察官的腦海里愈來愈清晰:何勇極有可能被派出所民警刑訊逼供致死。
然而,判斷畢竟是判斷,結論尚需經得起推敲的證據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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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檢察官向院領導提出了委托上海醫科大學法醫作何勇尸表損傷的鑒定請示報告。
1994年5月10日下午1時,由主檢法醫師董申申、法醫學博士沈憶文、法醫學教授張其英、副主任法醫師董仲齡組成的鑒定小組對何勇的尸體進行了剖解。
解剖診斷,死者全身皮膚多發性挫傷,腹腔、盆腔積血約2000毫升,腸系膜廣泛性彌漫性片塊狀出血......
根據尸體解剖結果,鑒定人認為:死者全身皮膚挫傷和皮下出血雖多,但以腹部臍周最為嚴重,其死因系腹部受一定外力多次作用,致胃、腹等器官不斷振動,腸系膜部位的小血管受牽拉震蕩而發生破裂性出血,腹、盆腔內出現大量積血,導致外傷性失血休克而死亡。
5月30日,上海醫科大學法醫學系出具的法醫學鑒定書得出結論:“死者何勇系外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全身皮膚多處挫傷及皮下出血,可由圓形柱狀的鈍器多次戳擊和打擊所形成。”
這個鑒定結論使看守所的負責人如釋重負,何勇之死與看守所無關!
雖然何勇被同監人犯毆打過,但人犯的拳頭不是致他死的原因。
鑒定結論,也為檢察官偵破此案指明了方向。
檢察官很自然地想到了那種“圓形柱狀的鈍器”就是電警棍。
顯然,目標已經十分明確,派出所民警郭某是本案的重點對象。
但是,由于案件發生在公安派出所內部,郭某又是違反法律規定單獨一人審訊何勇,缺乏直接的證據,要定案十分困難。
本著對死者負責,對嫌疑犯負責,對法律負責的精神,檢察官幾經推敲,決定不厭其煩地從外圍調查取證。
兩人馬不停蹄,從何勇被收審的前后經過著手調查,搜集相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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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及其同鄉緣何被派出所收審的呢?檢察官查清了來龍去脈:
長得人高馬大的何勇懷著“想掙錢,跑上海”的憧憬,與他的姐姐一起從肥西來到上海,借宿在龍華鄉。
身無一技之長的何勇謀不到工作,只得與一伙安徽老鄉從事販賣農副產品,掙點蠅頭小利。
何勇有個老鄉姓馬,1987年就來上海在高安路市場做鱔絲生意,做了幾年生意腰包鼓了起來,從1993年9月又兼做雞蛋和蛤蟆的批發了。
他從江蘇啟東陳某那里批來蛤蟆和雞蛋,再轉手批給安徽老鄉。
后來,馬某“暗渡陳倉”,將蛤蟆全部轉給叫“三毛”的上海個體戶,引起何勇等人的強烈不滿。
5月2日凌晨4時光景,馬某夫妻踏著黃魚車準
備到高安路擺攤,在龍華路宛平路口與老鄉們相遇。
一伙販蛤蟆的老鄉直言不諱的說:“如果今天拿不到蛤蟆,就要搶!”
早晨5時左右,江蘇東臺的運貨車駛來,何勇等10多個安徽老鄉一擁而上,逼迫駕駛員將貨車開到姚塘二隊。
駕駛員不從,善于見風使舵的馬某叫駕駛員遵從。
車到姚塘二隊,車上有79袋蛤蟆,何勇、汪昌玉、伍發勇等10多個安徽老鄉每人分兩袋,都秤了份量,隨后把貨主帶到汪昌玉家,由汪昌玉與貨主談價錢。
等到“三毛”來取貨,蛤蟆已被安徽老鄉瓜分完畢。
“三毛”就出了個餿主意,當天上午8時許到派出所謊報“軍情”稱:安徽人糾伙結幫攔路搶劫了一卡車雞蛋。
其實,這批安徽人一只雞蛋都未拿。
于是,派出所將此當成搶劫大案,迅速出動干警,叫馬某指認,在姚塘二隊抓了何勇、汪昌玉等5人。
這天,郭某休息,正準備陪妻兒一起逛公園。
一接到所長的通知,得知有個重大搶劫案,已有5名對象抓獲,顧不及吃午飯,立即騎車趕來,把何勇帶到底樓一間戶籍警辦公室開始了審訊……。
時年34歲的郭某,初中畢業后赴奉賢煉原農場務農,1983年調到市公交公司汽車二場當售票員,兩年后穿上了警服。
在公安戰線戰斗了10載春秋的郭某,自然積累了不少辦案的經驗,也富有反偵訊的辦法,尤其是在獲悉何勇死訊之后,早有了充分心理準備。
當檢察官第一次傳訊他時,郭某閃爍其詞,輕描淡寫,避重就輕,矢口否認。
檢察官明白,要使郭某這樣的對象知罪服法,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采用排他法,即出示大量相互銜接的間接證據,排除他人致害因素,使郭某既無法自圓其說,也無法左推右卸。
法醫鑒定的結論十分明確,何勇系外傷性失血休克導致死亡的,造成這種情況不外于三種因素:第一種,何勇在案發前與他人毆斗受傷。
檢察官找到了死者的姐姐及姐夫,了解到何勇平時身體健康,沒生過什么病。
這與法醫的鑒定“營養好,發育佳”完全一致。
又順著5月2日何勇被收審前的活動,調查了和何勇一起參與搶劫的十多個同伙,證實死者身前未曾與人斗毆,也不曾受過毆打,從而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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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何勇在監房里被“牢頭獄霸”毒打致死。
檢察官逐一傳訊了與死者曾同監的人犯,在押人犯王景強證實:“那天晚上8點過一點,管教送進一個新人犯,番號564,一進監房我就發現他發呆,站不穩……他脫了衣服準備洗澡,這時我看到他胸部腹部和后背部有紅的傷痕狀,腰部也有,很明顯的。后來他同029號一起洗冷水澡,洗完澡時不知怎么029號人犯打了他5、6拳,打在他胸腹部,117號人犯也走了過去打了他4、5拳,也打在他胸腹部。”
117號人犯楊培俊供認:“564脫衣洗澡時,我們看見他身上有傷,特別是腹部一帶紫的,紅的,029號就問他身上怎么會有傷的,他回答是派出所的人打的。在564洗好澡過來坐在我旁邊時,我見他沒洗干凈,有些肥皂水沒洗掉,而且身上有臭味,我就對他說再去沖沖,他不愿意,我就對他說大家都是老鄉,晚上都睡在一起的,他就罵我,并說洗不洗管你什么事。這樣我就上去推了他幾下,份量也不重,因為我們畢竟是老鄉,而且看他樣子也比較可憐。除了029與我打過,其他人沒打過564”。
人犯戚堅勇提供的證詞也承認“用手拍了564號人犯五六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技術處副處長、主檢法醫師董申申指出:“從何勇尸表檢查上可以看到,手臂、下肢和腹部有很多圓柱形的戳擊點。這些戳擊點應該是圓形的柱狀的質地較硬的鈍器戳擊形成。根據尸表檢查和卷中反映出來的情況,電警棍可以形成,拳擊和腳踢是不能形成如此圓柱形的戳擊點,從尸體解剖的情況看,死者未見到大血管破裂,也未見到重要臟器的破裂出血引起的急性大出血癥狀和跡象。從案卷中看死者于94年5月2日晚7時左右進監房,到9時死亡,入監僅兩小時左右。如果說進監房的拳擊是引起何勇主要死亡原因的話,應當表現出是急性出血性休克死亡,而本案表現出是毛細血管和小血管的出血引起出血性休克死亡。因此,進監房受到的拳擊,從解剖上看是何勇死亡的直接原因可能性不大。”
毫無疑問,專家權威的判斷,排斥了第二種因素。
那么,何勇的死因只能是刑訊逼供,這是唯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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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郭某一再狡辯、抵賴,然而,檢察官踏破鐵鞋先后尋訪45名證人、獲取的厚達252頁的證據,形成了嚴密的證據鏈:
看守所民警證實,死者入所體檢時指控派出所民警動手打他;
同監房眾多人犯證實,死者生前幾次言明胸腹部的傷痕是派出所民警所致;
因同案被收審的汪某證實,在派出所受審時,“聽見有人有一陣陣被打時的叫喊聲!這種叫喊聲象是人被用電警棍打時發出的急叫聲”;
因同案被收審的伍某證實:何勇被送進他隔壁的“鐵籠子”里,“曾聽見何勇自言自語地講:我被他們用電警棍搗得厲害啊!”
派出所所長、副所長證實:自始至終是郭某一個人審訊何勇,旁人均未介入;
派出所的幾位民警證實:郭某審訊何勇時要了電警棍;并且證實這根電警棍先放在桌上,后又置于地上,顯然已經動用過……
謊言編織的盾牌畢竟抵擋不住法律之劍的鋒芒,郭某進退維谷,坐立不安了!
最終,在各方的壓力下,郭某坦白交代了自己動用警械刑訊逼供何勇的經過。
鑒于郭某身為公安民警,在審訊對象何勇時非法使用警棍逼供,造成何勇身體出現多處外傷,進監房僅一個多小時即死亡,區檢察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刑訊逼供罪,并提交法院審判。
同時,檢察院又主動協助區公安分局妥善處理了死者何勇的后事。
何勇的父親雖為失去愛子而悲痛不已,但念念不忘感激檢察官秉公執法、申張正義的精神。
疑案終于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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