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娛樂圈的風云變幻中,藝人與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屢見不鮮,而鞠婧祎與絲芭傳媒之間這場圍繞著一份長達20年合約的紛爭,更是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這場糾紛不僅關乎著雙方的經濟利益,更引發了公眾對于藝人與經紀公司關系、行業規范等多方面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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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傳媒在這場糾紛中主張,2013年與鞠婧祎簽訂的原合約有著明確規定。從常規角度來看,經紀合作的一般期限為8年,不過這里存在一個特殊條件,若藝人在合約期間未滿30周歲,那么合約期限會延至30歲。而更為關鍵的是,影視代理權等特殊期限竟長達20年,也就是到2033年。絲芭傳媒強調,2018年的補充協議僅僅是擴大了代理范圍,將除演唱之外的商業活動也納入其中,并沒有對合約年限進行延長。基于這樣的合約解讀,絲芭傳媒以鞠婧祎合作方侵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下架相關物料,并索賠30萬元。他們認為,合作方在合約期限內未經允許的商業活動侵犯了自己的代理權益。
鞠婧祎一方對此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他們駁斥稱,原合約應于2024年6月18日自然終止,這是因為在這一天鞠婧祎年滿30周歲,按照原合約的一般期限規定,合約理應到期。并且,鞠婧祎方堅稱補充協議是絲芭傳媒偽造的,自己并未簽署這份協議。2024年6月15日,鞠婧祎方更是以絲芭傳媒存在偽造簽名、拖欠分成等根本違約行為為由,發出了《解約函》,正式宣布終止合約。從法律層面來看,根本違約行為是可以成為解除合約的合理依據的,鞠婧祎方的這一舉措也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從行業歷史來看,類似的合約期限爭議并非個例。許多藝人在早期與經紀公司簽約時,由于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和談判能力,往往會陷入一些不合理的合約條款陷阱。一些經紀公司為了長期綁定藝人,會設置一些模糊的期限條款,這就為日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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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糾紛中,補充協議簽名的真偽成為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法院分別在2025年2月和9月兩次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結果均顯示“無法判斷簽名為鞠婧祎本人所寫”。這一結果讓整個案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而絲芭傳媒進行的單方鑒定卻稱簽名真實有效,然而他們的鑒定被指出存在程序瑕疵,并且沒有得到法院的采信。
在法律界,對于舉證責任的歸屬有著明確的觀點。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絲芭傳媒需要承擔補充協議成立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絲芭傳媒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這份補充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鞠婧祎本人簽署的。如果他們無法證實這一點,那么在法律上就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從司法實踐來看,司法鑒定結果的矛盾并不罕見,這往往是因為鑒定方法、鑒定材料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更加謹慎地審查證據,以確保判決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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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傳媒發布聲明稱,在十年時間里累計支付給鞠婧祎稅前1.39億元。他們詳細列舉了這筆費用的構成,其中包括每月25萬的固定工資,這筆工資是用于鞠婧祎在上海落戶的;還有1.6億對《蕓汐傳》的投資;以及提供外灘江景公寓和私人開銷報銷等。絲芭傳媒試圖通過這些數據來證明自己對鞠婧祎的投入和重視。
鞠婧祎方對此進行了反駁。他們指出,這1.39億實際上是工作室的運營總成本,而鞠婧祎個人的分成僅僅在15% - 20%之間,這與行業標準的30% - 50%相差甚遠。并且,所謂的報銷款也是從工資中扣除的,這意味著鞠婧祎實際得到的收入并沒有絲芭傳媒所宣稱的那么多。前成員曾艷芬也站出來聲援鞠婧祎,她透露自己百萬片酬稅后僅得9萬,總選獎金還被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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