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獻血法或將迎來1998年來首次重大修訂,提倡獻血年齡從最高55周歲修訂為65周歲。
今天(12月17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
獻血者年齡從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修訂為提倡18周歲至65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于6個月修訂為不少于90天。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稱,調整基于醫學科學的進步與國內實踐驗證,以及國際通行做法。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獻血年齡為18至65歲,我國香港、澳門地區,多個歐美國家的推薦獻血年齡均高于65歲;獻全血的時間間隔我國香港地區11周,澳門地區12周,其余各國普遍為8-12周。
另外,《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獻血者激勵機制,對獻血者的激勵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
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17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xxfzqyj@163.com,并在郵件主題中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司,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郵編: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編輯: 董智杰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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