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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漢臺區法院審判法庭內暖意融融,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行政糾紛案件在綜合審判庭負責人李蕊的主持下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當場履行協議、握手言和,既解了“法結”,又化了“心結”,為這起困擾李某多時的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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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李某經人介紹到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項目工地從事木工工作。不料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李某不慎被塔吊吊運的材料撞擊,造成左第7、8肋骨骨折等傷害。2025年3月,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人社部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確認李某所受傷害屬于工傷。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此認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卷,認為該案若簡單就案判案,李某仍需通過勞動仲裁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甚至可能引發新一輪訴訟。冗長的后續程序不僅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也會浪費司法資源。
為最大限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兼顧企業實際經營需求,承辦法官決定將民事糾紛與行政糾紛同步化解,促成雙方協商解決糾紛:首先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耐心傾聽他們的訴求與顧慮。對原告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詳細解讀了《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結合李某受傷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相關證據,闡明了被告人社部門工傷認定決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引導企業正視自身責任,同時強調后續仲裁、訴訟程序將承受額外的成本和不確定性,可能對企業的正常經營與長遠發展帶來影響;對第三人李某,詳細了解傷情恢復情況、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后續治療實際困難,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爭取與企業達成和解。在充分掌握雙方心理預期和利益平衡點后,承辦法官及時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既曉之以法,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邊界,又動之以情,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勞動者的不易,著力平衡雙方利益訴求,努力化解雙方的對立情緒。
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調解,幾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共識:原告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項損失共計75000元,李某同意配合辦理工傷保險相關手續,被告人社部門對雙方和解內容予以認可。調解協議達成后,原告公司當場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并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至此,這起因工傷認定引發的行政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既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為企業減輕了訴累,真正實現了“雙贏”局面。
供稿:王佳瑤
編輯:王佳瑤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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