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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
北大法寶法律法規庫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5〕226號)、《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25〕227號),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第三次修正。上述兩個文件已于2025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60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促推民事審判工作提質增效,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修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歷來重視民事案件案由工作。2000年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7年后,2008年正式制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進行了第一次修正,完善了民事案件案由體系。2020年12月,為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適用,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對案由的編排體系、確定標準、適用規則等問題作出說明,提出相關要求。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施行以來,在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年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安全生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種子法、反壟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礦產資源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仲裁法、海商法等法律先后制定或者修訂。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審判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型民事糾紛,難以恰當歸入現有案由。為保障法律有效實施,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需要對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及時予以補充和完善。
二、基本原則
一是嚴格依法原則。本次修改嚴格對照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相關規定,確保所新增、修改的案由具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依據,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圍的有關規定。
二是必要性原則。本次修改是以保持案由運行體系穩定為前提,對于必須增加、調整的案由作相應修改,并根據現行立法和司法實踐需要完善部分具體案由,對案由編排體系不作大的調整。
三是實用性原則。案由體系是在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基礎上,充分考慮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實踐以及司法統計的需要而編排的。本次修改更加注重案由的簡潔明了、方便使用,秉持“如我在訴”的精神,首先立足方便當事人更好選擇案由,同時兼顧人民法院進行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
三、主要內容
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共有第一級案由11個,第二級案由54個,第三級案由473個,第四級案由391個,總計929個。此次通過具體案由的增加、刪除、升級、降級等不同方式修改具體案由206個。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共有第一級案由12個,第二級案由59個,第三級案由514個,第四級案由470個,總計1055個案由。具體而言,圍繞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增加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相關案由,并細化了知識產權相關案由;圍繞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完善了競爭糾紛、商事糾紛相關案由;圍繞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結合海事審判實踐需要,完善海事海商相關案由;圍繞護航鄉村全面振興,完善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案由;圍繞不斷增進民生福祉,針對新就業形態、老年人權益保護等人民群眾所急所盼的領域完善了相關案由;圍繞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完善了環境資源相關案由。
此外,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一步細化了港澳臺居民律師可代理案件所對應的第三級案由,并豐富了第三級案由項下的第四級案由,增加了港澳臺居民律師可代理的案件類型,以進一步促進港澳臺居民律師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法發〔2025〕226號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對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級案由2個
1.增加第一級案由“第六部分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2.變更第一級案由“第六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為“第七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
二、修改第二級案由6個
3.增加第二級案由“十七、數據糾紛”。
4.增加第二級案由“十八、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5.增加第二級案由“二十一、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
6.增加第二級案由“二十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的糾紛”。
7.增加第二級案由“四十二、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案件”。
8.變更第二級案由“四十八、仲裁程序案件”為“五十三、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三、修改第三級案由98個
9.在第二級案由“二、婚姻家庭糾紛”項下:增加“34.非遺產繼承人分配遺產糾紛”。
10.在第二級案由“六、所有權糾紛”項下:增加“46.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糾紛”“57.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糾紛”。
11.在第二級案由“七、用益物權糾紛”項下:增加“61.礦產資源壓覆補償糾紛”。
12.在第二級案由“十、合同糾紛”項下:增加“94.礦產資源壓覆補償合同糾紛”;刪去“140.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
13.在第二級案由“十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項下:變更“148.專利合同糾紛”為“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
14.在第二級案由“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第三級案由“166.地理標志侵權糾紛”“170.標準必要專利糾紛”“180.藥品專利鏈接糾紛”“184.植物新品種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185.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后返還費用糾紛”;變更“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為“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15.在第二級案由“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項下:增加“194.平臺經營者強制低價銷售糾紛”“195.濫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糾紛”;變更“179.有獎銷售糾紛”為“190.不正當有獎銷售糾紛”;刪去“177.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178.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糾紛”。
16.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十七、數據糾紛”項下:增加“199.數據權屬糾紛”“200.數據合同糾紛”“201.侵害數據權益糾紛”。
17.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十八、網絡虛擬財產糾紛”項下:增加“202.網絡虛擬財產權屬糾紛”“203.網絡虛擬財產合同糾紛”。
18.在第二級案由“十九、勞動爭議”項下:增加“208.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209.承包人、被掛靠人用工主體責任糾紛”。
19.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二十一、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項下:增加“214.新就業形態用工合同糾紛”“215.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216.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糾紛”。
20.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二、海事海商糾紛”項下:增加“226.船舶部件、物料產品責任糾紛”“227.海運物流服務合同糾紛”“233.船舶工程合同糾紛”“234.船舶設計合同糾紛”“236.船員勞動合同糾紛”“237.船員勞務派遣合同糾紛”“238.船員服務合同糾紛”“251.航運經紀合同糾紛”“264.港口、碼頭租賃合同糾紛”“272.船舶物權糾紛”“273.船舶投資經營糾紛”;變更“207.船舶建造合同糾紛”“208.船舶修理合同糾紛”“209.船舶改建合同糾紛”“210.船舶拆解合同糾紛”為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233.船舶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船舶建造合同糾紛”“(2)船舶修理合同糾紛”“(3)船舶改建合同糾紛”“(4)船舶拆解合同糾紛”;變更“212.航次租船合同糾紛”為“240.船舶租用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3)航次租船合同糾紛”;刪去“244.船舶共有糾紛”“245.船舶權屬糾紛”。
21.在第二級案由“二十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294.股東失權糾紛”“300.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解任糾紛”“308.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效力糾紛”“309.債券受托管理人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糾紛”;變更“26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為“297.請求公司收購股權、股份糾紛”;變更“273.發起人責任糾紛”為“303.設立人責任糾紛”;變更“284.清算責任糾紛”為“316.公司清算責任糾紛”。
22.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二十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的糾紛”項下:增加“321.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確認糾紛”“32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糾紛”“323.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并糾紛”“324.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糾紛”“325.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糾紛”“326.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糾紛”。
23.在第二級案由“三十五、侵權責任糾紛”項下:增加“416.越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責任糾紛”“417.礦產資源壓覆侵權責任糾紛”;將“385.公證損害責任糾紛”的順序調整為“430.公證損害責任糾紛”(“429.航空運輸損害責任糾紛”之后);刪去“369.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24.在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四十二、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案件”項下:增加“450.申請司法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5.在第二級案由“四十九、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知識產權案件”項下:增加“473.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技術秘密”“474.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經營秘密”;變更“425.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為“465.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發明專利權”“466.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467.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變更“430.申請訴前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為“472.申請訴前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26.在第二級案由“五十、申請保全案件”項下:變更“434.申請仲裁前財產保全”“435.申請仲裁前行為保全”“436.申請仲裁前證據保全”“437.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438.仲裁程序中的證據保全”為新變更的第二級案由“五十三、仲裁司法審查案件”項下的第三級案由“485.申請仲裁前財產保全”“486.申請仲裁前行為保全”“487.申請仲裁前證據保全”“488.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490.仲裁程序中的證據保全”。
27.在新變更的第二級案由“五十三、仲裁司法審查案件”項下:增加“489.仲裁程序中的行為保全”。
28.在第二級案由“五十五、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項下:增加“498.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臺地區法院判決、仲裁裁決”“499.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仲裁裁決”;變更“456.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457.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458.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459.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460.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461.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為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498.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臺地區法院判決、仲裁裁決”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2)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3)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4)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5)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6)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變更“462.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463.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為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499.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仲裁裁決”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2)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刪去“453.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454.申請執行知識產權仲裁裁決”“455.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29.在第二級案由“五十七、公益訴訟”項下:增加“503.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民事公益訴訟”“504.安全生產民事公益訴訟”“506.軍人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509.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510.婦女權益保障民事公益訴訟”。
四、修改第四級案由100個
30.在第三級案由“35.遺產管理糾紛”項下:增加“(1)遺產管理人責任糾紛”“(2)遺產管理人報酬糾紛”。
31.在第三級案由“72.質權糾紛”項下:增加“(13)環境資源相關權利質權糾紛”。
32.在第三級案由“91.臨時用地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勘查、開采礦產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33.在第三級案由“118.保理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有追索權保理糾紛”“(2)無追索權保理糾紛”“(3)多重保理糾紛”。
34.在第三級案由“12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0)礦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11)電、水、氣、熱力工程合同糾紛”“(12)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合同糾紛”。
35.在第三級案由“121.運輸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7)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18)國際公路運輸合同糾紛”。
36.在第三級案由“142.服務合同糾紛”項下:增加“(23)養老服務合同糾紛”“(24)環境資源服務合同糾紛”。
37.在第三級案由“144.勞務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
38.在新變更的第三級案由“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項下: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48.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為“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發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48.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為“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發明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48.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專利代理合同糾紛”為“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發明專利代理合同糾紛”、“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實用新型專利代理合同糾紛”、“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外觀設計專利代理合同糾紛”;在“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項下增加第四級案由“(5)發明專利開放許可糾紛”;在“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項下增加第四級案由“(5)實用新型專利開放許可糾紛”;在“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項下增加第四級案由“(5)外觀設計專利開放許可糾紛”。
39.在新變更的第三級案由“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為“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發明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專利權權屬糾紛”為“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發明專利權權屬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假冒他人專利糾紛”為“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假冒發明專利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假冒實用新型專利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假冒外觀設計專利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8)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為“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發明專利職務發明人獎勵、報酬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人獎勵、報酬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外觀設計專利職務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9)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糾紛”為“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7)發明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糾紛”、“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糾紛”、“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6)外觀設計專利設計人署名權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4)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為“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3)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5)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為“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3)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
40.在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170.標準必要專利糾紛”項下:增加“(1)侵害標準必要專利權糾紛”;變更原第三級案由“160.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10)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為新增加的“170.標準必要專利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2)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
41.在第三級案由“171.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4)假冒植物新品種糾紛”“(6)植物新品種培育人署名權糾紛”“(7)確認實質性派生品種糾紛”。
42.在第三級案由“17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創作者署名權糾紛”。
43.在第三級案由“179.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項下:增加“(9)確認不侵害技術秘密糾紛”“(10)確認不侵害經營秘密糾紛”;變更“(1)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為“(1)確認不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2)確認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3)確認不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變更“(5)確認不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糾紛”為“(7)確認不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
44.在第三級案由“181.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4)因申請停止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5)因申請停止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10)因申請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損害責任糾紛”“(11)因申請停止侵害經營秘密損害責任糾紛”;變更“(1)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2)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3)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4)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糾紛”“(5)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6)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7)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為“(3)因申請停止侵害發明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2)因申請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1)因申請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6)因申請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糾紛”“(9)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7)因申請停止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8)因申請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損害責任糾紛”。
45.在第三級案由“183.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項下:增加“(1)發明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2)實用新型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3)外觀設計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46.在第三級案由“186.仿冒糾紛”項下:變更“(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糾紛”為“(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名稱、姓名糾紛”;變更“(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糾紛”為“(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網絡活動標識糾紛”。
47.在第三級案由“193.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項下:增加“(1)妨礙、破壞合法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糾紛”“(2)不正當獲取、使用數據糾紛”“(3)濫用平臺規則惡意交易糾紛”。
48.在第三級案由“196.壟斷協議糾紛”項下:增加“(3)組織、幫助達成壟斷協議糾紛”。
49.在第三級案由“19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項下:增加“(7)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變更“(1)壟斷定價糾紛”為“(1)不公平價格糾紛”;變更“(2)掠奪定價糾紛”為“(2)低于成本銷售糾紛”;變更“(5)捆綁交易糾紛”為“(5)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糾紛”。
50.在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214.新就業形態用工合同糾紛”項下:增加“(1)新就業形態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新就業形態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51.在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215.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項下:增加“(1)新就業形態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52.在新增加的第三級案由“272.船舶物權糾紛”項下:增加“(1)船舶所有權糾紛”“(2)船舶抵押權糾紛”“(3)船舶優先權糾紛”“(4)船舶留置權糾紛”。
53.在第三級案由“292.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項下:增加“(1)滌除公司登記(備案)糾紛”。
54.在第三級案由“293.股東出資糾紛”項下:增加“(1)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糾紛”“(2)股東抽逃出資糾紛”“(3)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糾紛”。
55.在第三級案由“299.公司決議糾紛”項下:增加“(3)公司決議不成立確認糾紛”。
56.在第三級案由“307.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項下:刪去“(1)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2)實際控制人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57.在新變更的第三級案由“316.公司清算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清算義務人責任糾紛”“(2)清算組成員責任糾紛”。
58.在第三級案由“333.破產債權確認糾紛”項下:增加“(1)優先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59.在刪去的第三級案由“369.網絡侵權責任糾紛”項下:變更“(1)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為新增加的第二級案由“十八、網絡虛擬財產糾紛”項下的第三級案由“204.侵害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糾紛”。
60.在第三級案由“41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項下:增加“(1)智能網聯汽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61.在第三級案由“41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項下:變更“(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為“(1)醫療診療責任糾紛”。
本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
法發〔2025〕227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聚焦“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落實《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第29條“健全完善案件、案號、案由體系以及精準識別工作機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對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下簡稱2020年《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下簡稱修改后的《案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案由規定》施行以來,在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安全生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種子法、反壟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礦產資源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仲裁法、海商法等法律的制定或者修訂,審判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類型民事案件,需要對2020年《案由規定》進行補充和完善。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對2020年《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現就各級人民法院適用修改后的《案由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審判規范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學習掌握修改后的《案由規定》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稱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對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性質進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進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學、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有利于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有利于統一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有利于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有利于確定各民事審判業務庭的管轄分工,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統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從而更好地為創新和加強民事審判管理、為人民法院司法決策服務,促推民事審判工作提質增效。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修改后的《案由規定》,理解案由編排體系和具體案由制定的背景、法律依據、確定標準、具體含義、適用順序以及變更方法等問題,準確選擇適用具體案由,依法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創新和加強民事審判管理,不斷推進民事審判工作規范化建設。
二、關于《案由規定》修改所遵循的原則
一是嚴格依法原則。本次修改的案由均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依據,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圍的有關規定。
二是必要性原則。本次修改是以保持案由運行體系穩定為前提,對于必須增加、調整的案由作相應修改,并根據現行立法和司法實踐需要完善部分具體案由,對案由編排體系不作大的調整。
三是實用性原則。案由體系是在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基礎上,充分考慮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實踐以及司法統計的需要而編排的,本次修改更加注重案由的簡潔明了、方便實用,既便于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也便于人民法院進行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
三、關于案由的確定標準
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多個,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仍沿用2020年《案由規定》關于案由的確定標準:一是對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糾紛”,一般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二是考慮到實踐中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多變性,單純按照法律關系標準去劃分案由體系的做法難以更好地滿足民事審判實踐的需要,難以更好地滿足司法統計的需要,故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確定案由的主要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等其他標準進行確定,對少部分案由的表述也包含了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三是為了與行政案件案由進行明顯區分,對個別案由的表述進行了特殊處理;四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司清算、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予以直接表述;五是對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等特殊訴訟程序案件的案由,根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制度予以直接表述。
四、關于案由體系的總體編排
1.關于案由縱向和橫向體系的編排設置。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以民法學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案由的縱向體系。在縱向體系上,結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民事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準合同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非訟程序案件案由,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共計十二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在橫向體系上,通過總分式四級結構的設計,實現案由從高級(概括)到低級(具體)的演進。如物權糾紛(第一級案由)→所有權糾紛(第二級案由)→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第三級案由)→業主專有權糾紛(第四級案由)。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五十九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字表示);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列出了514個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三級案由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470個第四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加小括號表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性,不可能窮盡所有第四級案由,目前所列的第四級案由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見的或者為了司法統計需要而設立的案由。
修改后的《案由規定》采用縱向十二個部分、橫向四級結構的編排設置,形成了網狀結構體系,基本涵蓋了民法典所涉及的民事糾紛案件類型以及人民法院當前受理的民事糾紛案件類型,有利于貫徹落實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關于民事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
2.關于物權糾紛案由與合同糾紛案由的編排設置。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仍然沿用2020年《案由規定》關于物權糾紛案由與合同糾紛案由的編排體系。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對于涉及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引發的糾紛案件的案由,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仍將其放在合同糾紛項下;對于涉及物權變動的結果,即物權設立、權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案件的案由,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仍將其放在物權糾紛項下。
具體適用時,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查明該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系,以正確確定案由。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性質涉及物權變動原因的,即因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引發的糾紛案件,應當選擇適用第二級案由“合同糾紛”項下的案由,如“居住權合同糾紛”案由;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性質涉及物權變動結果的,即因物權設立、權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引發的糾紛案件,應當選擇第一級案由“物權糾紛”項下的案由,如“居住權糾紛”案由。
3.關于第三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物權保護糾紛”案由與“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案由的編排設置。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仍然沿用2020年《案由規定》關于物權糾紛案由的編排設置。“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案由既包括以上三種類型的物權確認糾紛案由,也包括以上三種類型的侵害物權糾紛案由。民法典物權編第三章“物權的保護”所規定的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保護方法,即“物權保護糾紛”,在修改后的《案由規定》列舉的每個物權類型(第三級案由)項下都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適用,多數都可以作為第四級案由列舉,但為避免使整個案由體系冗長繁雜,在各第三級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實踐中需要確定具體個案案由時,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只涉及“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一種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則可以選擇適用“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第三級案由;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涉及“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則應按照所保護的權利種類,選擇適用“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項下的第三級案由(各種物權類型糾紛)。
4.關于侵權責任糾紛案由的編排設置。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仍然沿用2020年《案由規定》關于侵權責任糾紛案由與其他第一級案由的編排設置。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該編的保護對象為民事權益,具體范圍是民法典總則編第五章所規定的人身、財產權益。這些民事權益,又分別在人格權編、物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等予以了細化規定,而這些民事權益糾紛往往既包括權屬確認糾紛也包括侵權責任糾紛,這就為科學合理編排民事案件案由體系增加了難度。為了保持整個案由體系的完整性和穩定性,盡可能避免重復交叉,修改后的《案由規定》將這些侵害民事權益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仍舊分別保留在“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等第一級案由體系項下,對照侵權責任編新規定調整第一級案由“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案由;同時,將一些實踐中常見的、民法典等法律已作特殊規定或者其他第一級案由不便列出的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也列在第一級案由“侵權責任糾紛”項下,如“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從“兜底”考慮,修改后的《案由規定》將第一級案由“侵權責任糾紛”列在其他九個民事權益糾紛類型之后,作為第十部分。
具體適用時,涉及侵權責任糾紛的,為明確和統一法律適用問題,應當先適用第十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根據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列出的具體案由;沒有相應案由的,再適用“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等其他部分項下的具體案由。如環境污染、高度危險行為均可能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確定案由時,應當適用第十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環境污染責任糾紛”“高度危險責任糾紛”案由,而不應適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項下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由,也不應適用第三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
五、適用修改后的《案由規定》應當注意的問題
1.在案由橫向體系上應當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選擇適用個案案由。確定個案案由時,應當優先適用第四級案由,沒有對應的第四級案由的,適用相應的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第二級案由沒有規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一級案由。這樣處理,有利于更準確地反映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利于促進分類管理科學化和提高司法統計準確性。
2.關于個案案由的變更。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審查階段,可以根據原告訴訟請求涉及的法律關系性質,確定相應的個案案由。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經審理發現可以適用更低級案由的,相應變更個案案由;經審理發現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一致的,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個案案由;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應當相應變更個案案由。
3.存在多個法律關系時個案案由的確定。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的,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個案案由;均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法律關系并列確定相應的案由。
4.請求權競合時個案案由的確定。在請求權競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主選擇行使的請求權所涉及的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相應的案由。
5.案由體系中的選擇性案由(即含有頓號的部分案由)的使用方法。對這些案由,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確定相應的個案案由,不應直接將該案由全部引用。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由,應當根據具體侵害對象來確定相應的案由。
6.正確認識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質與功能。案由體系的編排制定是人民法院進行民事審判管理的手段。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不得將修改后的《案由規定》等同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不得以當事人的訴請在修改后的《案由規定》中沒有相應案由可以適用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損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本次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工作主要基于人民法院當前司法實踐經驗,對照立法修改完善相關具體案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立案審判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梳理匯總確有必要新增、修改對應案由的新類型案件,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0〕346號)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60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5〕226號)第三次修正)
目錄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三、繼承糾紛
第三部分 物權糾紛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九、占有保護糾紛
第四部分 合同、準合同糾紛
十、合同糾紛
十一、不當得利糾紛
十二、無因管理糾紛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十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
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十六、壟斷糾紛
第六部分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十七、數據糾紛
十八、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第七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
十九、勞動爭議
二十、人事爭議
二十一、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
第八部分 海事海商糾紛
二十二、海事海商糾紛
第九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十三、與企業有關的糾紛
二十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二十五、合伙企業糾紛
二十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的糾紛
二十七、與破產有關的糾紛
二十八、證券糾紛
二十九、期貨交易糾紛
三十、信托糾紛
三十一、保險糾紛
三十二、票據糾紛
三十三、信用證糾紛
三十四、獨立保函糾紛
第十部分 侵權責任糾紛
三十五、侵權責任糾紛
第十一部分 非訟程序案件案由
三十六、選民資格案件
三十七、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三十八、認定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三十九、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
四十、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四十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四十二、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案件
四十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四十四、監護權特別程序案件
四十五、督促程序案件
四十六、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四十七、公司清算案件
四十八、破產程序案件
四十九、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知識產權案件
五十、申請保全案件
五十一、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五十二、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件
五十三、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五十四、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
五十五、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
第十二部分 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
五十六、與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有關的糾紛
五十七、公益訴訟
五十八、第三人撤銷之訴
五十九、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1)隱私權糾紛
(2)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人身自由權糾紛
11.一般人格權糾紛
(1)平等就業權糾紛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2.婚約財產糾紛
13.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
14.離婚糾紛
15.離婚后財產糾紛
16.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17.婚姻無效糾紛
18.撤銷婚姻糾紛
19.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20.同居關系糾紛
(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
21.親子關系糾紛
(1)確認親子關系糾紛
(2)否認親子關系糾紛
22.撫養糾紛
(1)撫養費糾紛
(2)變更撫養關系糾紛
23.扶養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系糾紛
24.贍養糾紛
(1)贍養費糾紛
(2)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25.收養關系糾紛
(1)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解除收養關系糾紛
26.監護權糾紛
27.探望權糾紛
28.分家析產糾紛
三、繼承糾紛
29.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30.遺囑繼承糾紛
3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32.遺贈糾紛
33.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34.非遺產繼承人分配遺產糾紛
35.遺產管理糾紛
(1)遺產管理人責任糾紛
(2)遺產管理人報酬糾紛
第三部分 物權糾紛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36.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37.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38.物權確認糾紛
(1)所有權確認糾紛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
39.返還原物糾紛
40.排除妨害糾紛
41.消除危險糾紛
42.修理、重作、更換糾紛
43.恢復原狀糾紛
44.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45.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46.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糾紛
47.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
(2)業主共有權糾紛
(3)車位糾紛
(4)車庫糾紛
48.業主撤銷權糾紛
49.業主知情權糾紛
50.遺失物返還糾紛
51.漂流物返還糾紛
52.埋藏物返還糾紛
53.隱藏物返還糾紛
54.添附物歸屬糾紛
55.相鄰關系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
(2)相鄰通行糾紛
(3)相鄰土地、建筑物利用關系糾紛
(4)相鄰通風糾紛
(5)相鄰采光、日照糾紛
(6)相鄰污染侵害糾紛
(7)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
56.共有糾紛
(1)共有權確認糾紛
(2)共有物分割糾紛
(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糾紛
(4)債權人代位析產糾紛
57.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58.海域使用權糾紛
59.探礦權糾紛
60.采礦權糾紛
61.礦產資源壓覆補償糾紛
62.取水權糾紛
63.養殖權糾紛
64.捕撈權糾紛
65.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66.土地經營權糾紛
67.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68.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69.居住權糾紛
70.地役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71.抵押權糾紛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糾紛
(2)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糾紛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糾紛
(4)土地經營權抵押權糾紛
(5)探礦權抵押權糾紛
(6)采礦權抵押權糾紛
(7)海域使用權抵押權糾紛
(8)動產抵押權糾紛
(9)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糾紛
(10)動產浮動抵押權糾紛
(11)最高額抵押權糾紛
72.質權糾紛
(1)動產質權糾紛
(2)轉質權糾紛
(3)最高額質權糾紛
(4)票據質權糾紛
(5)債券質權糾紛
(6)存單質權糾紛
(7)倉單質權糾紛
(8)提單質權糾紛
(9)股權質權糾紛
(10)基金份額質權糾紛
(11)知識產權質權糾紛
(12)應收賬款質權糾紛
(13)環境資源相關權利質權糾紛
73.留置權糾紛
九、占有保護糾紛
74.占有物返還糾紛
75.占有排除妨害糾紛
76.占有消除危險糾紛
77.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
第四部分 合同、準合同糾紛
十、合同糾紛
78.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79.預約合同糾紛
80.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1)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2)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81.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82.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83.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84.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85.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86.債務加入糾紛
87.懸賞廣告糾紛
88.買賣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2)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3)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4)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糾紛
(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
(6)互易糾紛
(7)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8)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
89.拍賣合同糾紛
90.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91.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1)勘查、開采礦產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92.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93.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94.礦產資源壓覆補償合同糾紛
95.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委托代建合同糾紛
(2)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3)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96.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2)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3)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4)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97.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
98.供用電合同糾紛
99.供用水合同糾紛
100.供用氣合同糾紛
101.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102.排污權交易糾紛
103.用能權交易糾紛
104.用水權交易糾紛
105.碳排放權交易糾紛
106.碳匯交易糾紛
107.贈與合同糾紛
(1)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2)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
108.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同業拆借糾紛
(3)民間借貸糾紛
(4)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5)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109.保證合同糾紛
110.抵押合同糾紛
111.質押合同糾紛
112.定金合同糾紛
113.進出口押匯糾紛
114.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115.銀行卡糾紛
(1)借記卡糾紛
(2)信用卡糾紛
116.租賃合同糾紛
(1)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4)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117.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18.保理合同糾紛
(1)有追索權保理糾紛
(2)無追索權保理糾紛
(3)多重保理糾紛
119.承攬合同糾紛
(1)加工合同糾紛
(2)定作合同糾紛
(3)修理合同糾紛
(4)復制合同糾紛
(5)測試合同糾紛
(6)檢驗合同糾紛
(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12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10)礦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1)電、水、氣、熱力工程合同糾紛
(12)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合同糾紛
121.運輸合同糾紛
(1)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2)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3)水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4)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5)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6)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7)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
(8)管道運輸合同糾紛
(9)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10)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11)多式聯運合同糾紛
(1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1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4)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糾紛
(15)鐵路包裹運輸合同糾紛
(16)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
(17)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
(18)國際公路運輸合同糾紛
122.保管合同糾紛
123.倉儲合同糾紛
124.委托合同糾紛
(1)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
(2)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3)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糾紛
(4)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糾紛
(5)銷售代理合同糾紛
125.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2)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26.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127.行紀合同糾紛
128.中介合同糾紛
129.補償貿易糾紛
130.借用合同糾紛
131.典當糾紛
132.合伙合同糾紛
133.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
134.彩票、獎券糾紛
135.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136.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37.林業承包合同糾紛
138.漁業承包合同糾紛
139.牧業承包合同糾紛
140.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
(3)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糾紛
(4)土地經營權抵押合同糾紛
(5)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141.居住權合同糾紛
142.服務合同糾紛
(1)電信服務合同糾紛
(2)郵政服務合同糾紛
(3)快遞服務合同糾紛
(4)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5)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6)旅游合同糾紛
(7)房地產咨詢合同糾紛
(8)房地產價格評估合同糾紛
(9)旅店服務合同糾紛
(10)財會服務合同糾紛
(11)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12)娛樂服務合同糾紛
(13)有線電視服務合同糾紛
(14)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15)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16)家政服務合同糾紛
(17)慶典服務合同糾紛
(18)殯葬服務合同糾紛
(19)農業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20)農機作業服務合同糾紛
(21)保安服務合同糾紛
(22)銀行結算合同糾紛
(23)養老服務合同糾紛
(24)環境資源服務合同糾紛
143.演出合同糾紛
144.勞務合同糾紛
(1)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
145.廣告合同糾紛
146.展覽合同糾紛
147.追償權糾紛
十一、不當得利糾紛
148.不當得利糾紛
十二、無因管理糾紛
149.無因管理糾紛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十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150.著作權合同糾紛
(1)委托創作合同糾紛
(2)合作創作合同糾紛
(3)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出版合同糾紛
(6)表演合同糾紛
(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糾紛
(8)廣播電視播放合同糾紛
(9)鄰接權轉讓合同糾紛
(10)鄰接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1)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
(1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1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51.商標合同糾紛
(1)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
(3)商標代理合同糾紛
152.發明專利合同糾紛
(1)發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2)發明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3)發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4)發明專利代理合同糾紛
(5)發明專利開放許可糾紛
153.實用新型專利合同糾紛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2)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3)實用新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4)實用新型專利代理合同糾紛
(5)實用新型專利開放許可糾紛
154.外觀設計專利合同糾紛
(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2)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3)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4)外觀設計專利代理合同糾紛
(5)外觀設計專利開放許可糾紛
155.植物新品種合同糾紛
(1)植物新品種育種合同糾紛
(2)植物新品種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3)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糾紛
(4)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15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合同糾紛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合同糾紛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糾紛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57.商業秘密合同糾紛
(1)技術秘密讓與合同糾紛
(2)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3)經營秘密讓與合同糾紛
(4)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58.技術合同糾紛
(1)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糾紛
(2)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糾紛
(3)技術轉化合同糾紛
(4)技術轉讓合同糾紛
(5)技術許可合同糾紛
(6)技術咨詢合同糾紛
(7)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8)技術培訓合同糾紛
(9)技術中介合同糾紛
(10)技術進口合同糾紛
(11)技術出口合同糾紛
(12)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
(13)技術成果完成人署名權、榮譽權、獎勵權糾紛
159.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160.企業名稱(商號)合同糾紛
(1)企業名稱(商號)轉讓合同糾紛
(2)企業名稱(商號)使用合同糾紛
161.特殊標志合同糾紛
162.網絡域名合同糾紛
(1)網絡域名注冊合同糾紛
(2)網絡域名轉讓合同糾紛
(3)網絡域名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63.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糾紛
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
164.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1)著作權權屬糾紛
(2)侵害作品發表權糾紛
(3)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
(4)侵害作品修改權糾紛
(5)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
(6)侵害作品復制權糾紛
(7)侵害作品發行權糾紛
(8)侵害作品出租權糾紛
(9)侵害作品展覽權糾紛
(10)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
(11)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
(12)侵害作品廣播權糾紛
(13)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14)侵害作品攝制權糾紛
(15)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
(16)侵害作品翻譯權糾紛
(17)侵害作品匯編權糾紛
(18)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
(19)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20)表演者權權屬糾紛
(21)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
(22)廣播組織權權屬糾紛
(23)侵害出版者權糾紛
(24)侵害表演者權糾紛
(25)侵害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
(26)侵害廣播組織權糾紛
(27)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
(28)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
165.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
(1)商標權權屬糾紛
(2)侵害商標權糾紛
166.地理標志侵權糾紛
167.發明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1)發明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
(2)發明專利權權屬糾紛
(3)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
(4)假冒發明專利糾紛
(5)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6)發明專利職務發明人獎勵、報酬糾紛
(7)發明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糾紛
168.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
(2)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屬糾紛
(3)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
(4)假冒實用新型專利糾紛
(5)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人獎勵、報酬糾紛
(6)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糾紛
169.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
(2)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屬糾紛
(3)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
(4)假冒外觀設計專利糾紛
(5)外觀設計專利職務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6)外觀設計專利設計人署名權糾紛
170.標準必要專利糾紛
(1)侵害標準必要專利權糾紛
(2)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
171.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1)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權屬糾紛
(2)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
(3)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4)假冒植物新品種糾紛
(5)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6)植物新品種培育人署名權糾紛
(7)確認實質性派生品種糾紛
17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糾紛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糾紛
(2)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創作者署名權糾紛
173.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
174.侵害特殊標志專有權糾紛
175.網絡域名權屬、侵權糾紛
(1)網絡域名權屬糾紛
(2)侵害網絡域名糾紛
176.發現權糾紛
177.發明權糾紛
178.其他科技成果權糾紛
179.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1)確認不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
(2)確認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
(3)確認不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
(4)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
(5)確認不侵害著作權糾紛
(6)確認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7)確認不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
(8)確認不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
(9)確認不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10)確認不侵害經營秘密糾紛
180.藥品專利鏈接糾紛
181.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1)因申請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
(2)因申請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
(3)因申請停止侵害發明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
(4)因申請停止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
(5)因申請停止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
(6)因申請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糾紛
(7)因申請停止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
(8)因申請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損害責任糾紛
(9)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10)因申請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損害責任糾紛
(11)因申請停止侵害經營秘密損害責任糾紛
182.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183.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1)發明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2)實用新型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3)外觀設計專利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184.植物新品種權宣告無效后返還費用糾紛
185.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后返還費用糾紛
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186.仿冒糾紛
(1)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糾紛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名稱、姓名糾紛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網絡活動標識糾紛
187.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
188.虛假宣傳糾紛
189.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1)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2)侵害經營秘密糾紛
190.不正當有獎銷售糾紛
191.商業詆毀糾紛
192.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
193.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
(1)妨礙、破壞合法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糾紛
(2)不正當獲取、使用數據糾紛
(3)濫用平臺規則惡意交易糾紛
194.平臺經營者強制低價銷售糾紛
195.濫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糾紛
十六、壟斷糾紛
196.壟斷協議糾紛
(1)橫向壟斷協議糾紛
(2)縱向壟斷協議糾紛
(3)組織、幫助達成壟斷協議糾紛
19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
(1)不公平價格糾紛
(2)低于成本銷售糾紛
(3)拒絕交易糾紛
(4)限定交易糾紛
(5)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糾紛
(6)差別待遇糾紛
(7)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
198.經營者集中糾紛
第六部分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十七、數據糾紛
199.數據權屬糾紛
200.數據合同糾紛
201.侵害數據權益糾紛
十八、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202.網絡虛擬財產權屬糾紛
203.網絡虛擬財產合同糾紛
204.侵害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糾紛
第七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
十九、勞動爭議
205.勞動合同糾紛
(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集體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206.社會保險糾紛
(1)養老保險待遇糾紛
(2)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3)醫療保險待遇糾紛
(4)生育保險待遇糾紛
(5)失業保險待遇糾紛
207.福利待遇糾紛
208.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
209.承包人、被掛靠人用工主體責任糾紛
二十、人事爭議
210.聘用合同糾紛
211.聘任合同糾紛
212.辭職糾紛
213.辭退糾紛
二十一、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
214.新就業形態用工合同糾紛
(1)新就業形態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新就業形態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215.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
(1)新就業形態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216.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糾紛
第八部分 海事海商糾紛
二十二、海事海商糾紛
217.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
218.船舶觸碰損害責任糾紛
219.船舶損壞空中設施、水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
220.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
221.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損害責任糾紛
222.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糾紛
223.海上、通海水域財產損害責任糾紛
224.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225.非法留置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損害責任糾紛
226.船舶部件、物料產品責任糾紛
227.海運物流服務合同糾紛
228.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229.海上、通海水域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230.海上、通海水域行李運輸合同糾紛
231.船舶經營管理合同糾紛
232.船舶買賣合同糾紛
233.船舶工程合同糾紛
(1)船舶建造合同糾紛
(2)船舶修理合同糾紛
(3)船舶改建合同糾紛
(4)船舶拆解合同糾紛
234.船舶設計合同糾紛
235.船員勞務合同糾紛
236.船員勞動合同糾紛
237.船員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238.船員服務合同糾紛
239.船舶抵押合同糾紛
240.船舶租用合同糾紛
(1)定期租船合同糾紛
(2)光船租賃合同糾紛
(3)航次租船合同糾紛
241.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42.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船舶承包合同糾紛
243.漁船承包合同糾紛
244.船舶屬具租賃合同糾紛
245.船舶屬具保管合同糾紛
246.海運集裝箱租賃合同糾紛
247.海運集裝箱保管合同糾紛
248.港口貨物保管合同糾紛
249.船舶代理合同糾紛
250.海上、通海水域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251.航運經紀合同糾紛
252.理貨合同糾紛
253.船舶物料和備品供應合同糾紛
254.海難救助合同糾紛
255.海上、通海水域打撈合同糾紛
256.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糾紛
257.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
258.海上、通海水域保賠合同糾紛
259.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聯營合同糾紛
260.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
261.海事擔保合同糾紛
262.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糾紛
263.船塢、碼頭建造合同糾紛
264.港口、碼頭租賃合同糾紛
265.船舶檢驗合同糾紛
266.海事請求擔保糾紛
267.海上、通海水域運輸重大責任事故責任糾紛
268.港口作業重大責任事故責任糾紛
269.港口作業糾紛
270.共同海損糾紛
271.海洋開發利用糾紛
272.船舶物權糾紛
(1)船舶所有權糾紛
(2)船舶抵押權糾紛
(3)船舶優先權糾紛
(4)船舶留置權糾紛
273.船舶投資經營糾紛
274.海運欺詐糾紛
275.海事債權確權糾紛
第九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十三、與企業有關的糾紛
276.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糾紛
277.侵害企業出資人權益糾紛
278.企業公司制改造合同糾紛
279.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糾紛
280.企業債權轉股權合同糾紛
281.企業分立合同糾紛
282.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
283.企業出售合同糾紛
284.掛靠經營合同糾紛
285.企業兼并合同糾紛
286.聯營合同糾紛
287.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3)外商獨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4)鄉鎮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28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289.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二十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290.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291.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292.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1)滌除公司登記(備案)糾紛
293.股東出資糾紛
(1)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糾紛
(2)股東抽逃出資糾紛
(3)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糾紛
294.股東失權糾紛
295.新增資本認購糾紛
296.股東知情權糾紛
297.請求公司收購股權、股份糾紛
298.股權轉讓糾紛
299.公司決議糾紛
(1)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
(2)公司決議撤銷糾紛
(3)公司決議不成立確認糾紛
300.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解任糾紛
301.公司設立糾紛
302.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303.設立人責任糾紛
304.公司盈余分配糾紛
305.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
306.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307.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308.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效力糾紛
309.債券受托管理人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糾紛
310.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
311.公司合并糾紛
312.公司分立糾紛
313.公司減資糾紛
314.公司增資糾紛
315.公司解散糾紛
316.公司清算責任糾紛
(1)清算義務人責任糾紛
(2)清算組成員責任糾紛
317.上市公司收購糾紛
二十五、合伙企業糾紛
318.入伙糾紛
319.退伙糾紛
320.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
二十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的糾紛
321.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確認糾紛
32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糾紛
323.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并糾紛
324.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糾紛
325.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糾紛
326.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糾紛
二十七、與破產有關的糾紛
327.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糾紛
328.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糾紛
329.對外追收債權糾紛
330.追收未繳出資糾紛
331.追收抽逃出資糾紛
332.追收非正常收入糾紛
333.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1)優先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2)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3)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334.取回權糾紛
(1)一般取回權糾紛
(2)出賣人取回權糾紛
335.破產抵銷權糾紛
336.別除權糾紛
337.破產撤銷權糾紛
338.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糾紛
339.管理人責任糾紛
二十八、證券糾紛
340.證券權利確認糾紛
(1)股票權利確認糾紛
(2)公司債券權利確認糾紛
(3)國債權利確認糾紛
(4)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糾紛
341.證券交易合同糾紛
(1)股票交易糾紛
(2)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3)國債交易糾紛
(4)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糾紛
342.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
343.證券承銷合同糾紛
(1)證券代銷合同糾紛
(2)證券包銷合同糾紛
344.證券投資咨詢糾紛
345.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糾紛
346.證券回購合同糾紛
(1)股票回購合同糾紛
(2)國債回購合同糾紛
(3)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
(4)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糾紛
(5)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
347.證券上市合同糾紛
348.證券交易代理合同糾紛
349.證券上市保薦合同糾紛
350.證券發行糾紛
(1)證券認購糾紛
(2)證券發行失敗糾紛
351.證券返還糾紛
352.證券欺詐責任糾紛
(1)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
(2)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
(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4)欺詐客戶責任糾紛
353.證券托管糾紛
354.證券登記、存管、結算糾紛
355.融資融券交易糾紛
356.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糾紛
二十九、期貨交易糾紛
357.期貨經紀合同糾紛
358.期貨透支交易糾紛
359.期貨強行平倉糾紛
360.期貨實物交割糾紛
361.期貨保證合約糾紛
362.期貨交易代理合同糾紛
363.侵占期貨交易保證金糾紛
364.期貨欺詐責任糾紛
365.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責任糾紛
366.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
367.期貨虛假信息責任糾紛
三十、信托糾紛
368.民事信托糾紛
369.營業信托糾紛
370.公益信托糾紛
三十一、保險糾紛
371.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1)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
(2)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3)信用保險合同糾紛
(4)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5)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37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1)人壽保險合同糾紛
(2)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
(3)健康保險合同糾紛
373.再保險合同糾紛
374.保險經紀合同糾紛
375.保險代理合同糾紛
376.進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
377.保險費糾紛
三十二、票據糾紛
378.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
379.票據追索權糾紛
380.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
381.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
382.票據損害責任糾紛
383.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
384.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
385.票據保證糾紛
386.確認票據無效糾紛
387.票據代理糾紛
388.票據回購糾紛
三十三、信用證糾紛
389.委托開立信用證糾紛
390.信用證開證糾紛
391.信用證議付糾紛
392.信用證欺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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