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做出宣判:被告人朱某、高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回顧
2025年10月6日,正值中秋佳節。當晚22時許,朱某駕駛黑色小型轎車在路橋區新安南街與賣芝橋路信號燈控制路口低速行駛時,被后方行駛的白色小型轎車車主高某,多次鳴笛、切換遠近光燈催促。此舉引發朱某不滿,故意低速壓車,阻礙后車正常通行。

起初,高某嘗試變換車道,但朱某仍持續通過強行變道、減速等方式攔截。感受到明顯的挑釁后,高某準備超車上前和對方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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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場驚險的“斗氣追逐”在城市道路上演……
朱某多次故意別車,阻止高某超車;高某也不甘示弱,加速追趕,雙方一路“斗氣”,互不相讓。

在長達10多分鐘的追逐過程中,高某駕車緊追朱某的車輛,沿新安南街向東疾馳,再追至泰隆街、桐方線等路段,直至朱某的車輛駛上肖洋高架橋后脫離視線,整個追逐距離約4公里。當晚22時20分,高某選擇報警。
接警后,臺州交管支隊直屬三大隊迅速介入調查,收集了大量證據還原案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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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事發路段為限速50km/h的城市主干道,朱某、高某二人駕駛車輛的時速均超過限速50%,且在追逐過程中存在超速行駛、違規超車、反復并線、曲折穿插等多項違法行為,嚴重威脅過往車輛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擾亂公路通行秩序。
12月初,朱某和高某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隨后,路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路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二人犯危險駕駛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高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朱某、高某犯危險駕駛罪,均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因一時斗氣,把小事鬧大,觸犯了法律。判決后,雙方都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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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自己犯的錯,就是后悔。當時也沒想到一個意氣用事搞到現在這樣了,以后開車遵紀守法,也是對我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對社會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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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因為年輕,然后沒有冷靜地處理這些事情,確實有點太沖動了。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大家的不負責任。要規范駕駛,不和別人開‘斗氣車’,安全第一。”
交 警 提 醒
我國交通法規中有規定,駕駛機動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路遇其他人的不文明行為,若提醒無效應保持冷靜理智,保存證據后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切勿因一時激憤采取強行超車、別車等方式“出氣”,否則極易引發雙方斗氣追逐,將自身和他人生命置于危險境地,更會危及公共安全!萬一造成交通事故,極可能導致車毀人傷、家破人亡!
道路不是競技場,容不得爭強斗狠。遵法守規是交通安全的基石,禮讓尊重是促進和諧的潤滑劑。開車上路不僅要考慮自身安全、方便,更要考慮個人不文明、違法行為對他人合法權益和整個道路交通的不利影響!
文明交通的本質,是敬畏法規,尊重生命。禮讓不是懦弱,而是智慧;冷靜不是妥協,而是擔當。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樹立“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意識,以“讓”馭行,尊“禮”成風,共同守護出行平安有序、道路和諧暢通。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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