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8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做出宣判:被告人朱某、高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回顧
2025年10月6日,正值中秋佳節(jié)。當晚22時許,朱某駕駛黑色小型轎車在路橋區(qū)新安南街與賣芝橋路信號燈控制路口低速行駛時,被后方行駛的白色小型轎車車主高某,多次鳴笛、切換遠近光燈催促。此舉引發(fā)朱某不滿,故意低速壓車,阻礙后車正常通行。

起初,高某嘗試變換車道,但朱某仍持續(xù)通過強行變道、減速等方式攔截。感受到明顯的挑釁后,高某準備超車上前和對方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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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場驚險的“斗氣追逐”在城市道路上演……
朱某多次故意別車,阻止高某超車;高某也不甘示弱,加速追趕,雙方一路“斗氣”,互不相讓。

在長達10多分鐘的追逐過程中,高某駕車緊追朱某的車輛,沿新安南街向東疾馳,再追至泰隆街、桐方線等路段,直至朱某的車輛駛上肖洋高架橋后脫離視線,整個追逐距離約4公里。當晚22時20分,高某選擇報警。
接警后,臺州交管支隊直屬三大隊迅速介入調(diào)查,收集了大量證據(jù)還原案件經(jīng)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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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事發(fā)路段為限速50km/h的城市主干道,朱某、高某二人駕駛車輛的時速均超過限速50%,且在追逐過程中存在超速行駛、違規(guī)超車、反復(fù)并線、曲折穿插等多項違法行為,嚴重威脅過往車輛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擾亂公路通行秩序。
12月初,朱某和高某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guān)偵查終結(jié)后,將案件移送路橋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隨后,路橋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路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二人犯危險駕駛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高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朱某、高某犯危險駕駛罪,均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因一時斗氣,把小事鬧大,觸犯了法律。判決后,雙方都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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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自己犯的錯,就是后悔。當時也沒想到一個意氣用事搞到現(xiàn)在這樣了,以后開車遵紀守法,也是對我自己負責(zé),對家人負責(zé),對社會的負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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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因為年輕,然后沒有冷靜地處理這些事情,確實有點太沖動了。對自己不負責(zé),也是對大家的不負責(zé)任。要規(guī)范駕駛,不和別人開‘斗氣車’,安全第一。”
交 警 提 醒
我國交通法規(guī)中有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yīng)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路遇其他人的不文明行為,若提醒無效應(yīng)保持冷靜理智,保存證據(jù)后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切勿因一時激憤采取強行超車、別車等方式“出氣”,否則極易引發(fā)雙方斗氣追逐,將自身和他人生命置于危險境地,更會危及公共安全!萬一造成交通事故,極可能導(dǎo)致車毀人傷、家破人亡!
道路不是競技場,容不得爭強斗狠。遵法守規(guī)是交通安全的基石,禮讓尊重是促進和諧的潤滑劑。開車上路不僅要考慮自身安全、方便,更要考慮個人不文明、違法行為對他人合法權(quán)益和整個道路交通的不利影響!
文明交通的本質(zhì),是敬畏法規(guī),尊重生命。禮讓不是懦弱,而是智慧;冷靜不是妥協(xié),而是擔(dān)當。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yīng)樹立“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意識,以“讓”馭行,尊“禮”成風(fēng),共同守護出行平安有序、道路和諧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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