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棄奇葩規定,守住法律底線,才能讓自治更有溫度、更具公信力,讓鄉村真正實現和諧有序發展”
近日,云南臨滄一村莊貼出的告示被網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內容稱:外省結婚交1500元、從結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罰款3000元、夫妻吵架干部來處理罰500元/人、未婚先孕罰款3000元、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
12月16日,村莊所屬的孟定鎮政府工作人員回應稱,這張告示內容確實“很奇怪”,且是村小組(村民)自行決定的,沒向鎮政府報備審批,目前已經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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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紅星新聞
細察條款,字字透著錯位的治理邏輯。比如,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罰款,是將道德評價異化為經濟懲戒,過度干預個人生活;夫妻吵架、外寨飲酒吵鬧的重罰,顛倒了基層干部“調解服務”的本職,背離現代治理理念。
本質而言,這份罰款令就是一種懶政表現,既不合情合理,更不合法合規。依據相關規定,村民委員會、村小組屬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無設定收費或罰款的法定權限,更不得借“自治”之名侵犯村民婚戀自由、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
奇葩村規滋生,背后存在諸多原因。其一,法治與自治失衡,部分村干部誤將“村民自治”視作“特權”,把罰款當最直接的管理捷徑;其二,能力與需求失衡,面對鄉村矛盾調解、風氣引導等難題,缺乏柔性化解思路,便依賴“以罰代管”模式;其三,民主與權力失衡,這份告示未報備審批,大概率也是少數人“拍腦袋決策”,違背民主協商、公開透明的自治原則。
更值得追問的是,這些罰款條款如何出臺?罰沒款項去向何方?是納入村集體賬戶公開公示,還是流入私人腰包?缺乏透明流程與明確去向的“罰款令”,本質是缺乏合法性的“霸王條款”,既傷村民感情,更削弱基層自治公信力,不能一撤了之。
上級監管缺位,更為亂象提供了可乘之機。鎮政府直至輿論發酵才知曉并撤下告示,暴露出對村規民約制定、執行的日常監管薄弱。事后補救,雖能暫時平息爭議,卻難扭轉部分基層“重管制、輕法治”的傾向。
基層自治,需在法治框架內體現溫度。村干部應強化法治素養,明晰治理核心是服務而非管制;上級部門需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讓村規民約制定、修訂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村民也應主動參與自治,監督權力運行。
鄉村治理,既要接地氣,也要守規矩;既要有鄉土人情,更要有法治底線。摒棄奇葩規定,守住法律底線,才能讓自治更有溫度、更具公信力,讓鄉村真正實現和諧有序發展。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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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韓靜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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