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李恒)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12月17日公布的通知,2030年,達到服務能力推薦標準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建成1個特色科室。鼓勵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際建設特色科室。
這份《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療科、中醫科、預防保健科等業務及醫技科室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若干臨床科室建設,形成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具有基層優勢和特色的科室,便利群眾就近就醫。
在加強科室設置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立足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等,優先發展兒科、婦科、康復醫學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點科室,科室名稱應當與診療科目相匹配。
同時,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寧療護、血液透析、體重管理等專病專科服務能力和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專病專科名稱應當真實、準確、規范、簡潔、清晰地反映診療范圍。
在提升服務能力方面,特色科室應重點結合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中的基本病種開展服務,原則上單個特色科室應連續三年年診療量不少于3000人次(10萬人口以下縣可酌減)或占機構總診療量比例不低于10%,開展住院服務的,入院人數占機構總入院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0%。
指導意見還從配齊科室人員、規范科室管理、強化醫療質量管理、落實醫聯體幫扶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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