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美國《華爾街日報》的一則報道,將一樁發生在印度洋公海上的“海盜式”突襲公之于眾。
報道援引美國官員的話稱,上月,美軍特種作戰部隊在斯里蘭卡海岸外數百英里的公海海域,強行登上一艘從中國駛往伊朗的貨輪,并以“查獲軍事相關物資”為由,沒收并銷毀了船上部分貨物,隨后放行船只。 這是近年來已知的美軍首次直接攔截從中國運往伊朗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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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行動從內到外都包裹著美式霸權的邏輯,其非法性與矛盾點暴露無遺。2025年11月,在印度洋國際水域(斯里蘭卡外海)美軍特種部隊在常規部隊配合下,通過直升機和快艇快速逼近并強行登船。
美方聲稱貨物是“可能用于伊朗常規武器的軍民兩用部件”,旨在阻止伊朗重建軍事武庫。美方描述模糊,從“軍事相關物資”改口為“軍民兩用物項”,據稱可能包含高氯酸鈉(一種化工原料)、微電子元件及軟件等。
美方至今未能公布涉事船只的具體名稱、船東信息,也未提供任何確鑿證據證明貨物違規。 行動指揮部美軍印太司令部對此“不予置評”。
美方毫無國際法依據的單邊霸凌行徑,中方并非無牌可打。相反,中國的應對建立在堅實的法律基礎和充分的戰略準備之上。
在未獲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未與船旗國(中國)協商的情況下,于公海攔截他國商船,美方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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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方濫用“長臂管轄”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實施單邊制裁。美國自身是全球最大軍民兩用物項出口國,卻對他國正常貿易橫加干涉。
事件發生時,中國剛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新版《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這意味著,任何從中國合法出口的兩用物項,都經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嚴格許可和全流程監管,完全符合中國法律和國際防擴散義務。美方的指控,在中國完善的法律體系面前不攻自破。
筆者認為,中方已具備成熟且精準的反制能力,可根據事態發展靈活應對:
依據《反外國制裁法》,對策劃與執行此次行動的美國機構和個人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在華資產等。
在聯合國等國際平臺揭露美方行徑,動員國際社會共同抵制這種破壞全球貿易秩序的行為。
將相關美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限制其在華經營,或對美方敏感領域采取對等的出口管制措施。
強化在印度洋等關鍵航道的海軍護航存在,為中國商船提供切實的安全保障,抵御任何形式的“海上挑釁”。
美軍此次行動絕非一次孤立的“執法”,而是特朗普政府激進戰略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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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怎么看?
還是粗淺的說三點吧。
1.壓制伊朗。
直接服務于其中東戰略,意圖切斷伊朗外部物資渠道,鞏固自身霸權。
2. 遏制中國。
通過極具侮辱性的方式對中國施壓,干擾中伊正常經貿合作,試探中國在遠洋利益上的紅線。
3. 服務國內政治。
通過對外展示強硬姿態,轉移國內矛盾,迎合部分選民。
此次事件的危害性,已遠超中美、美伊雙邊關系范疇,對全球構成了嚴峻威脅。美國單方面將自己塑造成“全球海關警察”,任意攔截商船,將導致國際貿易成本激增、安全風險飆升,所有依賴海運的國家和企業都將人人自危。
這是將軍事力量泛化用于經濟競爭的惡劣先例,意味著“強權即公理”的叢林法則可能重返公海,動搖二戰以來形成的國際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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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后,“銀河號”這個詞條被反復提及。
1993年,美國無端指控中國“銀河號”貨輪向伊朗運輸化學武器原料,強行在公海迫使其改變航線并接受登檢,最終一無所獲,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那是中國在外交與海權上的至暗時刻之一。
32年過去,美軍在公海上針對中國船只的挑釁再現。但筆者發現,其中的心態與邏輯已發生根本性變化。當年美軍至少還走了“開箱檢查”的過場,試圖在形式上維持“規則”。如今則直接“銷毀證據”,連自圓其說的表面功夫都懶得做,折射出其霸權焦慮下的“流氓式”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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