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號,陳先生帶著4瓶茅臺酒在長沙馥茗苔(西岸店)請朋友吃飯。分酒期間,陳先生發現服務員的舉動很不對勁,最后竟然在這名服務員的衣服,里搜出了一瓶茅臺。仔細檢查發現,陳先生確定自己帶的酒中,有一瓶酒已經被調包。陳先生立刻找到飯店,誰知對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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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向記者介紹,11月29號晚,自己在長沙馥茗苔(西岸店)宴請朋友。為了表達自己的熱情,他帶了4瓶飛天茅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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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陳先生就發現了端倪。服務員在衣服里摸索,陳先生上前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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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包廂里一共出現了5瓶茅臺。這名服務員隨后迅速離開,并且再也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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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陳先生稱馥茗苔(西岸店)并沒有表現出積極的處理態度,因此他非常不滿。而飯店負責人則表示,警方已經介入此事的調查,表示該名服務員為新人,作為商家也是上當受害方,同時陳先生的一些做法,也讓她感覺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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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告訴記者,飯店負責人當晚給他轉賬了一萬元,包括4瓶茅臺酒以及賠禮道歉的費用,但陳先生認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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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事發至今馥茗苔(西岸店)負責人都沒有與他碰過面,也沒有主動與他進行聯系,因此,他非常不滿。而馥茗苔(西岸店)的負責人則表示,陳先生及其朋友的行為,讓她也非常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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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者的協調下,飯店負責人表示了抱歉,并愿意作出補償。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再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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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都市1時間
編輯 | 劉栩蓉、周怡纖(實習生)
一審 | 杜振裕
二審 | 許志強
三審 | 唐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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