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提議起訴在食品安全局發生案件中的嫌犯。
于2015年1月至2024年9月階段擔任食品安全局局長職務的阮清風被提議以賄賂罪名起訴。
![]()
據調查結論,從2018至2024年階段,自從2018年第15號《議定》生效后,針對保健食品組的產品登記、公布規定仍帶有概括性,尚未具體化,且未附帶關于流程、技術準則和卷宗成分的詳細指引。
這導致各企業在履行產品公布手續時遇到不少困難與困惑,職能機關在接收、檢查和評估卷宗過程中也遇到覊絆。
以安全局局長身份,2018年9月,阮清風主持該局黨委、領導會議,一致將食品產品管理科的產品公布登記卷宗審核工作交給食品安全應用與培訓中心和標準管理與檢驗科。
然而,該單位并無審核保健食品公布卷宗的職能與任務。
在與各單位領導討論后,阮清風統一主張,允許專員在審核登記產品公布卷宗過程中收受規定以外的款項。每份卷宗的款額為500萬至1000萬越盾,平均每份卷宗700萬越盾。
按照阮清風的主張,從2018年至2024年,食品安全局各專員共收受各個人總計940億越盾,為盡早頒發接收書和GMP標準達標工廠證書創造條件。
該原局長還同意私分非法所得錢款。據此,由中心審核的卷宗,阮清風每份獲得250萬至300萬越盾,由標準管理檢驗科審核的卷宗每份獲得100萬至150萬越盾,由食品產品管理科審核的卷宗每份獲得150萬至200萬越盾。
若副局長直接簽發產品公布登記接收書,副局長每份卷宗收取150萬至200萬越盾,阮清風收取100萬至150萬越盾。
調查結論確定,阮清風已侵吞關于GMP標準達標工廠認證的439億越盾。他的行為已構成賄賂罪,其角色為主謀。
同被建議以賄賂罪起訴的原副局長(2018年7月至2024年9月階段)陳越娥被告,常讓卷宗逾期、不予簽批或以不明理由退回卷宗。
陳越娥要求下屬貫徹專員向各個人收錢,每份卷宗至少交給她200萬越盾,并從中獲利80億越盾。
原副局長阮雄龍受賄86億越盾,以為申請頒發接收書及GMP標準達標工廠證書的個人、組織營造條件。原副局長杜友俊被告受賄43億越盾。
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