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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許多偉大的問題不斷被追問: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正義?人為什么應當被尊重?
然而無論追問走向何處,最終都可以匯聚到一個追問——什么是權利?
希臘羅馬的自然法傳統、基督教的神學理念以及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的思想革命、近代以來的法學思想,都不約而同認為,權利不僅是一個法律術語,它更是人得以成為“人”的前提,文明得以建立的底線。
透過耶林《為權利而斗爭》、施特勞斯《自然權利與歷史》、德肖維茨《你的權利從哪里來》等五本講述“權利”的經典,可以發現權利的六大價值。他們不斷警告我們——不認真對待權利、不為權力而斗爭,現代文明將不再延續。
一、權利是人之為人的前提
在人類社會的早期階段,人從未被視為真正的主體。命運由他人指定、地位靠血緣決定、甚至生死取決于統治者的心情。
這種情況下,人只是社會機器的零件,而不是生活的主人。人無法說“我有權這樣做”;他只能祈求:“希望別人愿意讓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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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擁有權利之時,他第一次可以對世界說:“請不要決定我的人生,我不是你要塑造的材料,我是我。”這一刻,人類從“被擺弄的對象”變成“有邊界的存在”。哲學意義上,人第一次擁有了“我”的制度載體。
所以說,權利的本質從來不是一種“福利”,而是一種“身份宣告”:權利寫下的不是規則,而是身份。它宣告人不是資源,而是主體。
沒有權利的社會,談尊嚴只是修飾,談命運只是賭博。
二、權利是自由的現實形態
自由幾個字,聽起來堂皇,落在現實卻十分脆弱。自由如果沒有保障,它就不是自由,而是“許可”——只要一個命令,自由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給自由以保障的,是權利。權利讓自由從“空口說說”變成“可被執行、可被維護、可被追究”。
當言論自由變成表達權,它才不會在禁令下蒸發;當遷徙自由變成人身自由權,它才不會因一個文件就被鎖進黑房;當財產自由變成財產權,個人財產才不會因為“需要”而被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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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概括就是:自由如果沒有權利支撐,只能活在統治者的心情里。寫入憲法的自由叫權利,寫在口號里的自由叫幻想。
權利,是自由從浪漫走向現實的橋梁;權利,也讓自由擁有了對抗命令的力量。否則,所有自由,都只是一種可以隨時被撤銷的“恩賜”。
三、權利是防止權力的防火墻
思想家孟德斯鳩曾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經驗。有權力的人一直使用權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權力不僅會擴張,還會自我正當化,把統治包裝成“正義”。這不是某些人的問題,而是人性永恒的傾向。
權利,就是權力的邊界。為了防止權力變形,權利規定:權力必需有限度;必須接受監督;命令不能隨意下達,必須有程序、有依據、有責任。權利把權力從欲望拉回制度,從任性拉回正當,讓權力從“我想這樣”變成“我必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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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
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憲法》及其最重要的修正案《權利法案》、法國的《人權宣言》,無不以保護權利,限制權力作為起點與終點。
沒有權利的秩序,只能叫服從;有權利的秩序,才能叫文明。
四、權利是社會合作的信任基礎
在沒前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共處,靠的不是制度,而是關系;不是契約,而是依附;不是法律,而是背景。
這樣的社會就是典型“熟人社會”或“權力社會”,合作建立在“你是誰”之上——而不是“規則是什么”。然而現代社會的奇跡在于:陌生人可以合作。只要法律明確、程序透明、權利可追訴,人們的信任就不需要建立在人情上,而是建立在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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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權利帶來的結果。所以說,權利不是個人的武器,而是制度的信用。沒有權利,合作只是冒險;有了權利,合作才可能成為事業。
當一個社會真正承認權利,它就會在心理上發生革命性變化:人不再需要依附強者,而可以信賴規則。這就是從“叢林社會”走向“現代社會”的關鍵一步。
五、權利是弱者唯一的武器
強者擁有資源與關系,自然不需要權利;弱者無法依附任何人,只能依靠制度。
所以,權利的真正意義不是體現在強者身上,而是體現在弱者身上。權利能做的,是把“請求”變成“權利主張”;把“弱勢聲音”轉化為“合法訴求”;把“服從者”變成“可以對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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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爭取權利
歷史中的每一次權利擴展——工人權利、女性權利、少數群體權利、新聞自由.....無一不是弱者的爭取成果。
權利不是施舍,而是爭來的邊界。當權利寫進法律,弱者才第一次與強者站在同一條線上。因此,權利具有一種極致的力量:當一群人擁有權利時,他們不再是集合的弱者,而是一個政治主體。這便是文明的真正分界線。
六、權利是文明的最低底線
什么是文明?不是高樓大廈,不是物質繁榮,也不是政府的效率,而是——無論你是誰,你仍然擁有不容侵犯的那一部分人性。
這正是權利所硬性規定的。它明確地告訴我們,一個社會只要它仍尊重個人的——自由、產權、生命權、尊嚴、追求幸福的權力,它就有文明的溫度,即便貧窮、落后終有一天會走向繁榮、富強;而當一個社會即便再富裕、再繁華,只要它漠視權利,它便已經開始變冷,終究會走向沒落與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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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大憲章》
文明不以成就衡量,而以如何對待弱者衡量。
所以說你,權利的價值在于,并不是要打造一個“人人平等”的烏托邦,而是要建立且維護一個“不可任意侵犯人”的最低底線。沒有它,所有文明理想都將失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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