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青島市紅十字會條例》制定及施行的相關情況。據悉,《青島市紅十字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6章40條,包括總則、組織與職責、支持與保障、財產與監管、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青島是全國首個通過“廢舊立新”形式出臺紅十字會地方條例的副省級城市。
![]()
據悉,現行的《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已施行18年。為確保地方性法規與上位法協調一致、有效銜接,總結固化青島特色經驗,推動相關工作制度化、法治化,青島采取廢舊立新方式制定了《青島市紅十字會條例》。
在工作職責方面,《條例》將市紅十字會與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以及周邊國家紅十字組織交流與合作,公益品牌的培育、宣傳和保護,公共場所應急救護設備配備,紅十字應急救護志愿者隊伍服務海上救援、重大賽會和健康青島建設等工作實踐豐富到法規中,充分體現了青島特色。
為切實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工作,打通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條例》規定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醫療機構、企業等單位可以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明確紅十字會基層組織主要承擔的工作職責,強調基層組織應當發揮博愛家園、博愛衛生站、紅十字救護站、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基地等紅十字基層陣地作用,聯系和服務基層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紅十字工作是多方主體協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條例》明確了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一體化應急救援體系,支持紅十字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推動開展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
在激勵措施方面,《條例》提出制定并落實對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角膜)捐獻、造血干細胞捐獻者及相關人員的獎勵優待政策,明確成功捐獻非血緣造血干細胞的捐獻者符合條件的應當納入見義勇為表彰獎勵范圍。同時為鼓勵救助行為,《條例》規定開展應急救護、應急救援的志愿者符合條件的應當納入社會公益表彰范圍,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有效的監督是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條例》進一步規范了紅十字會財產的來源以及管理使用、處分等方面的行為,明確捐贈財產和其他財產分賬管理,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用于紅十字會機構及其在編人員的經費支出。
此外,《條例》還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監督檢查等制度,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每年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本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紅十字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監督紅十字會接受、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的情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