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尹訓銀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一批“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典型案例,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為,依法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今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以“懲教結合、寬嚴相濟”為原則,對輕微且及時改正的初次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這一制度創新既扎根于《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根基,又回應了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需求,讓市場監管在堅守法治底線的同時彰顯人文關懷,為法治政府建設注入鮮活實踐。
“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制度的核心價值在于破解“小過重罰”的執法困境,實現法理與情理的平衡,明確界定適用邊界——僅適用于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無危害后果或初次違法、危害輕微、主動整改的情形,既避免了機械執法對小微經營主體的沖擊,又通過教育指導增強守法意識。天津市南開區某餐飲公司未及時變更食品經營許可項目,因首次違法且迅速整改獲免罰;唐山市某電商公司銷售1瓶過期飲料后主動退賠銷毀,同樣適用免罰并接受合規指導,這些案例印證了制度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立法本意。
在營商環境優化層面,該制度為經營主體注入發展信心,夯實經濟增長微觀基礎。小微企業既是市場的“神經末梢”,也是就業民生的重要支撐。“首違不罰”并非免除責任,而是以柔性執法替代剛性處罰,讓無心之失的經營者有機會糾正錯誤,避免因一筆罰款陷入經營困境。吉林市某食品商店未取得許可經營散裝食品,整改后及時辦證獲免罰;揚州市某日雜經營部銷售過期飲料后完成無害化處理,同樣免受處罰,這種容錯空間既減輕了經營負擔,更傳遞了政策善意。
制度的有效落地關鍵在于構建標準統一、監管閉環、教育跟進的執行體系。市場監管總局通過清單明確12種免罰情形,為基層執法提供了清晰標尺,破解了過往減輕難、類案不同罰的困擾。執法人員不再因缺乏明確依據而不敢柔性執法,經營主體也無須擔憂執法隨意性。同時,免罰并非一免了之,各地監管部門在作出免罰決定時,均同步開展法治教育、指導約談,如江西省樟樹市某餐飲企業因食品存放不規范獲免罰后,接受了衛生規范專項指導;河南省濮陽市某商貿公司標簽不合規整改后,收到了合規經營指引,實現了“處罰一次不如規范一片”的治理效果。
制度實施也要防范潛在風險,建議有關部門統一執行標準、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避免“首違不罰”被濫用;加強普法宣傳,讓經營主體明確“首違不罰”是容錯而非縱容,增強主動合規意識。未來還可進一步拓展清單適用范圍,結合信用管理機制對屢教不改者依法從重處罰,形成寬嚴相濟、獎懲分明的監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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