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本是雙方心意相合時的誠意表現,但當熱情褪去,感情破裂,彩禮也變成分離時的難題。11月21日,漢陰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地“勸、談、說、教”,雙方當事人放下嫌隙和怨氣,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場退還彩禮,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當事人專程將繡著“盡職盡責 專業高效 公平公正 溫暖人心”的錦旗送給辦案團隊,對辦案團隊耐心專業的工作作風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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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與張某(女)于2024年5月通過網絡平臺相識,三個月就確立了戀愛關系。張某與前夫生一子,在離婚時應支付小孩撫養費7萬余元。2024年12月雙方登記結婚并舉行結婚儀式,王某家按照當地習俗和張某家要求,向女方家庭支付了彩禮8萬余元及小孩撫養費7萬余元。婚后張某不愿意與王某共同生活,為此不斷產生矛盾致夫妻關系惡化,現王某提出離婚并要求張某返還彩禮等費用15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本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認真傾聽當事人訴求,疏導、化解對立情緒,雙方當事人態度逐漸緩和,但對彩禮返還數額雙方各執一詞。王某堅持認為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張某不愿意同居生活未履行夫妻義務,感情出現波動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本人無過錯,應全額退還彩禮,且對張某婚前所生子女沒有撫養義務,應全額退還所支付的撫養費,故要求退還彩禮等費用共計15萬余元。而張某認為雙方確實無法共同生活,同意離婚,但已與王某登記結婚彩禮不應返還,對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愿意全額退還。承辦法官從雙方交往情況、共同生活時間、本地風俗習慣、法律規定等方面向各方釋法明理、解析彩禮返還數額的考量因素及標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張某返還王某部分彩禮和費用并當場付清全部款項。至此,這起離婚糾紛得到圓滿化解。來源:漢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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