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審判庭不公開審理一起涉未成年人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7月,王某通過某APP看到“掙錢的來”相關視頻,經評論區留言添加“客服”為QQ好友。在對方“無需露臉、會說話就能獲高額回報”的誘惑下,王某按照視頻教程,用個人手機號撥打指定國內號碼,成為詐騙分子“工具人”。此后,他還發展多名朋友作為下線,使用各自手機卡參與“手機口”詐騙,自己則作為中間人傳遞詐騙信息,直至受騙群眾報案案發。
據悉,王某來自單親家庭,父母離異后輟學打工,因交友不慎、愛慕虛榮想走捷徑賺大錢,最終身陷囹圄。案件宣判后,承辦法官向其母親下發《家庭教育指導令》,指導家長加強溝通關愛,關注孩子交友動態,引導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價值觀。
法官提醒,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不斷翻新作案手法,緊盯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急于賺錢的心理,以“低門檻、高回報”的兼職為誘餌,誘騙其出售、出租電話卡、銀行卡,或直接參與詐騙活動。廣大未成年人及家長需提高警惕,認清此類騙局本質,牢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通過合法勞動獲取報酬,遠離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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