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項資金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底線錢”,是關乎教育事業發展的“國之大者”。然而在河南省沈丘縣,當地第一實驗學校擴建項目卻曝出未招先建、圍標串標、資金挪用等一系列嚴重問題。舉報人提供的錄音、轉賬記錄等證據直指項目程序違規、多部門人員被指利益勾連,數百萬元工程款流向不明。盡管當地紀委監委已對沈丘縣國有投資集團(以下簡稱沈丘國投)董事長賈俊峰介入調查,但公眾期盼的全鏈條追責,仍需畫上清晰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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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官方媒體發布沈丘國投董事長賈俊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未招先建:教育工程上演“逆向操作”
2023年6月1日,沈丘縣第一實驗學校擴建項目破土動工。但舉報人提供的材料顯示,該項目的招標手續直到當年12月19日才完成,彼時項目主體工程已接近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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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縣教育體育局后補的招投標程序
“施工方是提前內定的。”標注為“賈俊峰談話錄音”的材料披露,沈丘國投方面提前商定,由其旗下河南麒嶸建筑工程公司“借殼中標”。事實上,項目實際施工方為大行公司周口分公司,墊資完成主體工程后,不僅未拿到工程款,還被“踢出局”。沈丘國投通過私自更改資料,將施工主體替換為自家分公司。
這一操作公然違反《招標投標法》中“項目施工前必須完成招標”的明確規定,讓教育工程建設理應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淪為一紙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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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實名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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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實名舉報材料
資金挪用:數百萬元工程款流向“私人腰包”
比程序違規更令人震驚的,是項目資金的異常流向。舉報人提供的多份《沈丘縣第一實驗學校擴建項目打款明細表》顯示,2024年7月至8月,沈丘國投分多筆向曹某華、管某華等個人賬戶轉賬共計24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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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提供的舉報材料曹某華、管某華轉賬流水
“曹某華是賈俊峰的情人,管某華是他的朋友,兩人既不是施工方人員,也從未參與項目建設。”舉報人胡小偉提供的轉賬記錄印證,僅曹某華一人就收到88.1萬元,管某華收到72.5萬元。耐人尋味的是,部分款項在打款明細表中被標注為“實發工資”,但曹某華、管某華并無在項目中任職的任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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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提供的舉報材料曹某華、管某華轉賬流水
“工程款本該專款專用,支付給施工單位,如今直接流入私人賬戶,明顯涉嫌挪用公款。”一位資深工程審計人士直言,這種操作完全脫離了資金監管軌道,存在極大的利益輸送嫌疑。
監管失守:多部門為何集體“失聲”
一個違規問題頻發的教育工程項目,為何能一路“綠燈”?作為項目甲方的沈丘縣教育局,對項目未招先建、資金挪用是否知情?
舉報人反映,他們曾多次向當地紀委監委及相關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卻遭遇推諉扯皮,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從項目開工到主體完工,完整的招標手續缺席、資金使用情況不公開,教育、國資、住建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均未及時“發聲”制止。
更讓公眾不解的是,目前僅有沈丘國投董事長賈俊峰被通報調查,沈丘國投經理高某亮、副經理王某輝以及縣教育局局長張某洋等相關責任人,均未被追責。這種“選擇性處理”,暴露出基層監督存在明顯短板——招投標程序“空轉”、資金流向“失控”、責任追究“避重就輕”,最終導致國家教育專項資金面臨流失風險。
追問整改:筑牢教育資金“安全防線”
教育專項資金是民生錢、救命錢,容不得半點“跑冒滴漏”。沈丘縣這起案例,折射出基層工程建設領域的共性弊病:以“工期緊”為由規避招標,為利益輸送打開方便之門;資金監管存在漏洞,工程款脫離對公賬戶管理,失去審計監督;追責鏈條不完整,只處理直接責任人,卻忽視背后的監管失職和制度缺陷。
法律界人士指出,要堵住教育資金監管漏洞,必須從三方面發力:一是強化“先招標后施工”的剛性約束,對未批先建項目堅決“一票否決”;二是推動工程款全程對公支付,實現資金流向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建立“一案雙查”機制,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人員,也倒查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
目前,沈丘縣紀委監委已對賈俊峰立案審查。但公眾更期待看到,涉事的教育、國資等部門如何全面整改?流失的專項資金能否足額追回?工程建設領域的“潛規則”能否被徹底破除?這些問題的答案,才是對教育民生的真正負責,才是對國家專項資金的有力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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