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輔警是被他人拍攝視頻到網上,相當于是被人舉報了。
輔警是可以開警車的,公安B發布修改的《警車使用管理規定》,在2025年12月29號實施,增加輔警駕駛警車,同時沒有規定輔警駕駛警車必須有民警帶領。
以后開車還是穿制服,就算不是公事出門,被拍到了也可以說是因公用車,單位對外也好解釋,買個吃的問題不大,開車開累了、口渴了還不能吃東西喝水嗎?
2025年12月11號,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縣下板城鎮文博天合園,有臺“冀H1288警”出現,車上下來3個人,全部沒穿警服,有人去買東西,還有人一個人在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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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號,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局發出通報:2025年12月11日,我局河西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時某因公駕駛制式警車前往承德市區,時某的母親和妻子搭車同行。時某與妻子、母親下車購物時,被網友拍攝視頻發至互聯網。
輔警時某違反公車使用規定,對輔警時某進行解除勞動關系,對管理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最后想說的是:開車辦公事,帶著家屬一起,縣里到市區距離大概140公里,這么遠的距離有人陪同開車是不是會更安全一點?況且這也不是重大過錯,為什么不能使用其他處罰措施?比如取消本年度優秀輔警評選資格、給予警告、扣數月績效工資。
最重要的是:解除合同,改變不了這個事情的發生,改變不了事實存在,是不是可以不解除合同,能不能有擔當頂住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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