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犯病球迷潘碩的離世,前國腳戴琳被媒體和網絡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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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球迷潘碩省吃儉用借7萬元給前國腳戴琳,自己患肝衰竭躺進ICU,最終錢未還清人已離世。這事應該不是簡單的債務糾紛,而是對人性底線的踐踏,更是對公眾人物光環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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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萬元,對金元足球時代拿過千萬年薪的戴琳而言,或許不及一次聚會開銷。但對普通球迷潘碩,卻是ICU里的透析費、活下去的希望。借條寫著當月還清,拖了近三年僅還3萬余元,還款記錄里7元、20元的轉賬,不是湊錢的無奈,是明晃晃的羞辱。潘碩催款換來語音辱罵,昏迷前最后信息仍是“別威脅、快還錢”,而戴琳頂著失信被執行人身份上綜藝,微信頭像掛著冠軍獎杯,這份反差足夠讓人義憤填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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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琳的令人不齒不止于此。他早先就因28萬元欠款成失信人,但卻仍舊不思悔改,揮霍度日;面對病危球迷的求助,以“刪帖才還款”相要挾,轉款3000元因潘碩昏迷被退回后便再無動靜。潘碩家屬賣車賣房湊醫藥費,他卻在對方離世當天才補發5000元,至今仍欠近3萬元。職業球員的操守、公眾人物的責任,在他身上簡直是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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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道德譴責不夠。道德是自律的枷鎖,但對毫無敬畏之心的人卻形同虛設。戴琳的行為已觸及法律紅線:出具欠條卻拒不足額還款,屬民事嚴重違約,如果判決后仍不履行,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辱罵病危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理應受拘留或罰款處罰。潘碩家屬需持欠條、聊天記錄等證據起訴,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其轉移資產,公安機關也應介入調查辱罵威脅行為。
體育明星的光環源于公眾認可,這份認可不應該成為他們趾高氣揚、欺負普通人的底氣。行業協會最好要建立公眾人物信用檔案,將失信行為與商業合作、行業準入掛鉤,盡量做到讓戴琳這樣的人無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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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碩的離去,讓欠款成了永遠的遺憾,也徹底撕下了戴琳的遮羞布。公眾人物的價值,從不在名氣與資歷,而在對他人的尊重、對責任的擔當。戴琳必須為自己的冷血付出法律代價,唯有如此,才能告慰逝者。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戴琳,這個道理你都不懂嗎?在球場上,戴琳就被稱為是中超惡人,在現實生活中,難道他也要成為毫無節操的惡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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