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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咸寧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咸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該《條例》已于12月10日正式公布,將于明年3月1日施行,標志著咸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步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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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提升居住品質的重要民生工程。咸寧市自2020年啟動該項工作以來,已累計加裝電梯415部,但實踐中仍普遍存在“意見統一難、資金籌措難、建設監管難、后期維護難”四大難題。此次立法旨在通過法治方式,系統性破解這些瓶頸問題。
《條例》共5章31條,核心內容直指“四難”。針對“意見統一難”,《條例》明確了“雙三分之二參與+雙四分之三同意”的表決規則,并建立了異議協商調解機制。對于“資金籌措難”,創新提出了“業主自籌+政策補貼+社會支持”的多元模式,鼓勵使用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并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圍繞“建設監管難”,構建了從設計審查、施工監管到竣工驗收的全鏈條質量管理體系。著眼“后期維護難”,則明確了電梯產權歸屬、使用管理單位責任和常態化維保要求,確保電梯長期安全運行。
為確保《條例》落地見效,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牽頭部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將多措并舉抓好貫徹。包括開展多層次政策宣傳,優化“一站式”審批服務,強化部門協同和管線遷改保障,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并健全財政補貼、公積金提取、金融支持等保障機制。
據悉,咸寧市已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作為“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重點改革事項,連片加裝電梯已成常態。《條例》的施行,將為這項民心工程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助力更多居民實現“一鍵直達”的幸福,持續提升城市宜居品質和居民獲得感。
聚焦解決“四難”問題 加梯立法應時而生
《咸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例》解讀
近年來,我市加裝電梯工作順利推進,但仍存在意見統一難、資金籌措難、建設監管難、后期維護難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作實效。為回應群眾“上下樓”期盼,增強居民幸福感、提升城市整體品質,有必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該項工作。
2025年初,經市委研究同意和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納入立法工作計劃,并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實做好立法各環節工作,著力提升立法質效。通過媒體公告、書面征求意見、基層調研、實地察看、部門座談、專家論證評估等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傾聽民意、匯集民智、凝聚共識。經過審議、修改、表決、批準等程序,《條例》已于12月10日公布,將于明年3月1日施行。
《條例》共5章31條,分為總則、申請和審查、建設和維護、保障和監督、附則。現就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 明確邊界,理清職責,夯實加梯工作基礎
《條例》從適用范圍、層級聯動、部門職責三方面精準發力,夯實加梯工作實施基礎。
明確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者合法報批手續、未列入房屋征收計劃、未被鑒定為危房、非單一產權的四層及以上住宅,均可申請加裝電梯。
強化層級聯動,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推進加裝電梯工作,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制定支持政策并督促落實,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同推動、政策宣傳、民意協調等工作,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厘清部門職責,細化住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職責,并要求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解決職責交叉、監管空白等問題。
■ 強化協商、凝聚共識,破解意見統一難題
針對業主意見分歧、利害關系人異議等痛點,《條例》構建“規則+機制”雙重保障,推動各方凝聚共識。
明確表決規則,采用“雙三分之二參與+雙四分之三同意”的表決標準,即加裝電梯由所在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占比均超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表決,且參與表決業主中面積和人數占比均超四分之三同意后實施,確保決策合法性。
規范異議處理,公示期內利害關系人可向居(村)委會實名書面提出異議,并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多元途徑化解矛盾,切實維護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
健全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居(村)委會等多方參與的協調機制,設立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 多元共建、政策扶持,破解資金籌措難題
《條例》創新資金籌集模式,形成“業主自籌+政策補貼+社會支持”的多元籌集格局。
拓寬籌資渠道,明確可通過實施主體協商分攤、使用財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社會投資、社會捐贈等途徑籌集資金。
降低加梯成本,鼓勵管線單位減免或以成本價收取管線遷改、電力擴容等費用;鼓勵成片連片加裝,采取集中申報、集中審批、集中采購、統一維護保養等方式,降低建設和運行成本。
強化財政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加裝電梯給予財政補貼,并將財政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鼓勵社會參與,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允許通過電梯廣告等經營活動補充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為業主提供資金周轉便利。
■ 全鏈管控、責任追溯,破解建設監管難題
《條例》構建“事前審查+事中監管+事后追責”的全流程安全監管體系。
強化事前審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就加裝電梯出具初審意見,并對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等進行聯合審查,嚴把加梯安全準入關。
落實事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要求參建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對各自所承擔業務的質量和安全負責;強化部門監管,要求相關部門履職盡責,加強對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程竣工驗收等。
事后閉環追責,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需向主管部門備案,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檔案;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 權責明晰、長效保障,破解后期維護難題
針對加裝電梯后續管理缺位等問題,《條例》從權利歸屬、管理職責、維保要求三方面筑牢電梯長效管理基礎。
界定事權與責任,加裝電梯歸實施主體共有,享有共同管理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房屋轉讓時,受讓人繼受電梯相關權利義務,確保責任不懸空。
明確管理主體,實施主體應當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的電梯不得使用;使用管理單位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規范維保職責,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維保協議;維保單位需履行建立檔案、排查隱患、實施應急救援等義務,并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確保電梯維護保養到位。
來源:咸寧日報 記者:黃蘭芬 通訊員:程蒙 夏百靈
一審/編輯:黃亞琦實習生:劉文杰
二審:石麗麗
三審:洪 偉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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