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鎮平縣一名7歲男童從一小區高層平臺墜樓身亡。事發前,他在小區外一家文具店里拿了一個幾塊錢的奧特曼玩具,藏在衣服里想帶走,老板發現后斥責了他。
據紅星新聞消息,12月15日,男童的父親孫先生表示,孩子是11月21日出的事。那天,孫先生和妻子都有事外出了,孩子由爺爺奶奶照顧。根據監控,孩子事發當天晚上6點24分離開家,在小區里的兒童樂園玩了一會兒,隨后走進了小區附近的文具店,在里面逗留了約9分鐘。孩子準備離開文具店時,老板拉住他,打開他的衣服拉鏈,看到里面有個奧特曼玩具,隨之對孩子進行斥責,說要報警抓他。
孩子放下玩具,從文具店出來后,徑直上了小區一棟單元樓的樓頂,于當晚6點47分墜樓。接處警登記表顯示,孩子于11月21日當晚墜亡,警方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該事件在網絡上引發了較大的關注和討論,部分網友認為,文具店的老板沒有錯,但也有人表示,文具店老板應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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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網友對此事件的討論。網絡截圖
12月16日,瀟湘晨報記者采訪了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
陳平凡表示,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文具店老板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存在過錯的可能性較低,但并非完全沒有爭議。
陳平凡認為,店主在發現兒童疑似偷拿物品后進行斥責、警告要報警,這屬于一種制止不法侵害、維護自身財產權的常見方式,通常不構成違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要求行為直接、必然地導致了損害結果。從“斥責”到“墜樓”之間,男童的個人行為(自行上樓頂)是一個介入因素,可能中斷原有的因果關系鏈。這使得要證明店主能預見到如此嚴重的后果,存在很大難度。警方調查后出具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也側面印證了這一點。
如果家屬要追究文具店老板侵權責任,關鍵在于證明其“斥責”行為存在過錯,并且該行為與男童墜樓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根據法院關于侵權案件的舉證要求,應重點收集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因果關系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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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此前紅星新聞報道,孫先生向記者表示,孩子性格開朗,會逗他爺爺開心。孩子6歲的時候,其爺爺腿部做手術,他搶著去醫院看爺爺,問爺爺疼不疼,是個貼心懂事的小孩。平時孩子去店里買東西,都是爺爺幫他付款。孫先生認為,玩具的錢,老板向孩子爺爺索要即可,“不應該對孩子說那么重的話”。
12月15日,涉事文具店老板表示,男孩走進店里時,他正在門外吃飯。發現孩子偷拿了玩具,他就抓住男孩,責備了幾句,說:“等一下叫警察叔叔過來問你。”男孩離開文具店時沒有哭鬧,因此他沒注意孩子后來的去向。
鎮平縣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顯示,11月29日,警方對男孩家長報稱的文具店老板“威脅人身安全”案行政立案調查。12月1日,警方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認為該案中沒有違法事實,決定終止調查。被侵害人有異議,拒絕在《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上簽字。
孫先生表示,目前,他已計劃走法律訴訟程序。
來源:瀟湘晨報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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