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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從科創板退市的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紫晶存儲”)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及核心管理層的刑事判決結果。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這家昔日明星科技企業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3700萬元,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等10名高管全部獲刑,最高刑期達七年六個月。
據報道,紫晶存儲是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首例涉嫌欺詐IPO的企業,也是“科創板退市第一股”,共造成1.7萬名投資者損失合計10.97億元。
三年虛增營收超9億
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頂著 “科創板存儲第一股” 的光環登陸資本市場,發行價21.49元/股,募集資金近7億元。
然而,判決書顯示,紫晶存儲存在欺詐發行證券罪,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兩項違法事實。
具體造假細節為,2017年起,為實現上市及公開發行股票目的,實際控制人鄭穆、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羅鐵威組織并指使李燕霞等多名高管,通過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偽造物流單據、項目驗收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以及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利潤的手段進行財務造假。
在科創板IPO招股說明書中,紫晶存儲編制了虛假的營收和利潤數據,又隱瞞對外擔保事項,騙取了監管部門的上市注冊許可。
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及驗收單據、安排資金回款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2億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37.33%,已構成實質性虛假陳述。同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余額合計1.35億元,涉及多個報告期。
上市后,造假行為變本加厲。判決書披露,2019年至2021年期間,鄭穆、羅鐵威繼續組織管理層通過虛假業務虛增營收,其中2020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28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58.26%,虛增利潤1.69億元,相當于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0.21%。此外,公司還隱瞞了高達9.53億元的對外擔保事項,單次未披露金額最高占當期凈資產的22.46%,嚴重侵犯投資者知情權。
法院判決
根據以上指控事實,法院作出判決:
一、紫晶存儲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
二、鄭穆犯欺詐發行證券罪,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三、羅鐵威犯欺詐發行證券罪,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四、李燕霞犯欺詐發行證券罪,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五、焦仕志犯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六、黃美珊犯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七、譚君笙犯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八、林海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九、鐘國裕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十、丁杰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十一、魏強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投資者已先行賠付
2023年4月,紫晶存儲因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2023年7月,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紫晶存儲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成為科創板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典型案例。截至退市時,公司市值僅剩4188萬元,較上市初期蒸發超90%,17471名投資者累計損失達10.97億元。
2023年5月,中信建投證券、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等4家中介機構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先行賠付工作在三個月內高效完成,累計申報有效賠付金額約10.86億元,占總賠付金額比例的98.93%,申報有效賠付人數16986人,占總賠付人數比例的97.22%。
2023年12月29日,證監會與紫晶存儲案中涉嫌未勤勉盡責的4家中介機構簽署了承諾認可協議。根據協議,4家中介機構共計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除了前期先行賠付的約10.86億元投資者損失以外,還需交納約1.89億元承諾金。2024年8月30日,鑒于4家中介機構已經履行承諾認可協議,證監會依法終止對4家中介機構調查。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和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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