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特曼貼紙當暗號
可直接進場
看張學友、陳奕迅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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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東湖高新區(qū)法院公布了一起利用明星演唱會牟利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
2023年,演藝市場迎來兩位知名歌手——張學友和陳奕迅的巡回演唱會。負責這兩場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的某公司分公司,將部分驗票服務及安保人員調配業(yè)務外包給了趙某。
趙某隨后招募了李某、許某擔任臨時保安,負責演唱會入場的檢票工作。在一次偶然機會下,他結識了王某。
王某稱,他可以在社交平臺尋找沒有買到票的粉絲,收取費用后,再讓趙某安排人員將這些無票粉絲放進演唱會現(xiàn)場,兩人很快達成共識。
在演唱會期間,王某會向每位支付了1500至2000元費用的粉絲發(fā)放奧特曼貼紙,并要求他們將貼紙貼在身份證邊角上,并只能從李某、許某值守的特定安檢閘口通過。不久,王某與趙某被警方抓獲。
經(jīng)查明,兩人在2023年9月張學友演唱會、202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陳奕迅演唱會先后放行126名無票粉絲,非法獲利19.4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趙某、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趙某、王某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解釋道,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即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該案中,李某、許某雖為臨時保安,但保安公司明確賦予其在檢票口使用專業(yè)驗票機核驗門票、放行有票觀眾、排除無票及假票人員入場的職責與權利。二人實際承擔了阻止不適格人員進入場館的職務內容,具有決策權。屬于刑法規(guī)定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
而趙某作為承接演唱會部分驗票及安保人員調配業(yè)務的負責人,王某負責招攬無票粉絲,二人雖未直接參與檢票操作,但通過支配、利誘李某、許某,利用了李某、許某的職務便利,共謀為他人謀取進入演唱會現(xiàn)場的資格,破壞市場公平環(huán)境。鑒于李某、許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具有自愿認罪認罰、退出所有違法所得、獲利較少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承辦法官提醒,演唱會、體育賽事等大型公共活動的安全有序運行,依賴于各個環(huán)節(jié)參與者的責任擔當。任何試圖利用大型公共活動管理漏洞鉆空子、借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無論手段多么隱蔽,只要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且達到法定數(shù)額,必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平臺方也應積極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與監(jiān)督,從源頭上防范此類行為的發(fā)生,共同維護行業(yè)的健康生態(tài)。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孫婷婷)、武漢東湖高新區(qū)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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