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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9 日上午,興化法院安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生命權糾紛。
今年7 月,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途中撞上被告征某、施某違規堆放在道路上的稻糧堆,車輛失控翻車后徐某不幸身亡。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與責任認定,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征某、施某違規占用道路堆放物品,影響通行安全,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徐某妻子、女兒及父母一起,將征某、施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92萬余元。
庭審中,法庭圍繞雙方爭議的責任比例劃分、被告施某是否應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等核心焦點,有序組織舉證、質證環節。雙方當事人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充分發表意見,法庭依法完成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整個庭審流程規范嚴謹、條理清晰,既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彰顯了司法公正。
此次庭審具有極強的警示教育意義,一方面,無證駕駛、醉酒駕駛、駕駛報廢車輛等行為,嚴重觸碰道路交通安全紅線,是威脅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致命隱患”。另一方面,道路屬于公共通行空間,違規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更是對他人通行權與生命安全的漠視,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案件的發生既暴露了部分群眾法治意識淡薄、安全觀念缺失的問題,也深刻凸顯了基層普法宣傳與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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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自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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