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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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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活的方方面面
似乎都有“黃牛”的身影
與傳統線下排隊的“黃牛”相比
已升級的“網絡黃牛”依托代碼腳本、
自動化搶購軟件、AI換臉等技術
滲透到醫療、文化、消費多個領域
小到一張博物館門票、一個停車場車位
大到數萬元的電商補貼
只要有需求、有利潤
他們便“無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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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孔不入的“黃牛”
所謂“黃牛”,也稱“黃牛黨”,指的是通過非法或違規手段購買、囤積稀缺性資源,再轉售牟利的投機群體。“黃牛”搶購的稀缺性資源,可以是醫院的就診號、知名博物館的門票、演唱會門票等。只要有市場需求,“黃牛”就能嗅到商機。
2024年10月,上海某博物館報案稱,其官方購票程序放出的門票常常被“秒殺”。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使用一款外掛代碼文件,攔截并篡改博物館票務系統的數據響應規則,提前進入購票界面完成信息填寫,官方放票瞬間同步搶票。
在江蘇省南京市,警方搗毀了3個非法入侵醫院掛號系統的“掛號黃牛”團伙。有的團伙通過使用特殊軟件,搶號僅需0.02秒;有的團伙采取“占坑洗號”方式,利用數百個電話號碼搶先“占號”,找到買家后再替換真實患者身份……
而“黃牛”能提供的“服務”可謂無孔不入,普通人能想到的、想不到的領域,只要有需求,就會有“黃牛”出沒。2025年年初,廣東深圳某景點的停車場“一位難求”,有“黃牛”以“協助停車”的名義線上出售代預約停車位服務;2025年7月,警方對上海迪士尼樂園內的“黃牛”進行整治,這些“黃牛”涉嫌非法制作迪士尼酒店房卡,騙取早享卡進入迪士尼樂園;9月29日,清華大學通報,多名校內人員因違規報備、違規載客入校參與“黑導”“黃牛”活動被查處……還有一些“黃牛”專門盯的是國家補貼、各地的消費券以及電商平臺的補貼,通過使用大量賬號套取優惠。
今年,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網絡黃牛”虛假刷單騙取電商平臺補貼案,案中犯罪團伙與商家聯手,騙取某短視頻平臺的補貼款400余萬元。辦案檢察官楊程表示:“案中‘黃牛’大量刷單,給部分電商店鋪帶來了虛假流量,這不僅違反了市場經濟競爭原則及商業道德,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損害了提供補貼企業的利益。該企業發放的補貼券被‘黃牛’集中領取,不僅減少了正常消費者獲取補貼的機會,也違背了平臺發放消費補貼刺激消費的目的。”
有人說,找“黃牛”不就是花點錢圖個方便,有什么錯呢?實際上,“黃牛”的存在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侵害了公眾權益。
在參與辦理非法入侵醫院掛號系統“黃牛”案后,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佟巖敏銳地感受到了“黃牛”搶號對普通患者的巨大影響。
“‘黃牛’通過技術手段或內部關系壟斷號源,加劇了醫療資源分配的不公平。患者可能因搶不到號而延誤治療,或被迫高價購買號源,加重患者經濟負擔,也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不僅如此,大量患者難以通過正規渠道掛號,患者難免對醫院掛號系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產生質疑,懷疑醫院與‘黃牛’勾結,損害了醫療系統公信力。”佟巖說道。
而辦理上海某博物館“黃牛”搶票案的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檢察官胡俊君則表示,博物館等文化場館為公眾提供科技、文化等資源盛宴,是一種公共文化資源。此案中犯罪團伙使用外掛搶票、倒賣牟利,嚴重妨害了正常的預約購票秩序,損害了公眾享受文化資源的公平性。
“‘網絡黃牛’嚴重扭曲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導致稀缺資源分配不均,破壞了正常的供需關系。普通消費者無法以合理的價格和機會獲得商品,長此以往,會侵蝕消費者權益,損害品牌商譽或平臺公信力,破壞公眾對社會的信任。而且,隨著網絡實名制的鋪開,‘網絡黃牛’進行交易往往需要消費者提供身份證號碼等多項敏感個人信息,極易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和不正當使用的風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副主任趙精武說道,“最后,它還可能加劇社會不公平感,并大量消耗行政監管資源,對社會誠信體系和營商環境建設帶來挑戰。”
司法實踐中,“網絡黃牛”行為常涉及非法經營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詐騙罪等多個罪名。
趙精武表示,想要區分這些罪名,關鍵在于要明確辨析其具體行為模式,才能作出定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核心在于“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更適用于大規模囤積并哄抬物價來銷售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的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則針對的是技術手段,如使用軟件非法入侵電商平臺系統獲取庫存、用戶數據等。至于詐騙罪,其認定關鍵在于嫌疑人是否存在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嫌疑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行為,例如出售虛假門票或冒充官方渠道欺騙消費者等。所以在追究嫌疑人法律責任時,應當綜合審查全案證據來認定事實。
佟巖告訴《方圓》記者,在“網絡黃牛”產業鏈中,買賣或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使用“外掛”等技術的“黃牛”,可能因此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若軟件研發者明知“黃牛”購買該軟件后的非法用途,仍提供幫助甚至參與分成,則屬于共同犯罪;如果只收取一定軟件費用,不參與后續操作,則可能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犯罪嫌疑人,我們將依據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及時把相關線索移送至對應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依法審查處理。”胡俊君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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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技術升級,防治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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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某劇院大廳,工作人員將“拒絕黃牛票”的立牌擺放在醒目位置,并提醒觀眾通過官方渠道購票。(攝影 | 方圓記者 黃莎)
和傳統的“黃牛”相比,“網絡黃牛”的技術屬性更為突出。
“當前,‘網絡黃牛’的產業鏈條包括:技術開發類人員,負責編寫自動化搶購軟件或負責破解電商平臺;資源收集類人員,負責提供虛擬賬號、身份信息及支付工具;操作執行類人員,負責實際操作;銷售類人員,負責在線上平臺運營‘店鋪’或拉攏消費者。有的大型團隊,甚至可能還有負責資金處理和洗錢的人員。而‘傳統黃牛’主要依賴線下排隊、人情關系或內部勾結等手段,即使形成團隊,也是規模小、效率低的‘團伙’形式,行為相對公開,交易也是在線下進行。”趙精武解釋道。
“高科技”的“網絡黃牛”都是如何提高搶購成功率且規避監管的?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立信研究院副院長、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協常委肖本華深入研究過“網絡黃牛”的灰黑產業鏈,他介紹道:“‘黃牛’所使用的技術在不斷迭代,他們會使用代理IP技術頻繁更換IP地址,繞過平臺對單一IP的訪問限制,還會利用HID(人機接口設備,如鍵盤、鼠標等)通過藍牙協議傳輸指令,增大這種攻擊方式的監測難度。一些‘黃牛’不采用直接劫持目標應用的方式,而是通過劫持系統服務,或者從底層修改系統源代碼來實現,導致被攻擊的目標很難進行感知和對抗。”
而AI技術的發展也給“網絡黃牛”帶來了更多“便利”。
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謝運為低價搶購茅臺酒加價轉賣牟利,先向親友借實名認證微信號參與購買名額抽簽,后因賬號不足,購買了大量公民身份信息注冊賬號,并由他人使用AI換臉技術合成動態人臉視頻,繞過銷售茅臺酒小程序的人臉識別驗證。
辦理此案的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檢察官朱永興提醒道,普通民眾要強化個人隱私保護意識,例如,在使用AI相關技術時,要花時間細讀其隱私政策。如果平臺提供設置選項,盡量選擇“拒絕分享使用記錄”,以降低數據被用作模型訓練和意外泄露的風險。
趙精武表示:“AI換臉背后的深度偽造技術能攻破作為重要安全防線的人臉識別,使得實名制形同虛設。不僅如此,AI還能通過分析海量數據,預測熱門商品的發售規律,優化搶購策略。”
除了使用“高科技”,肖本華表示,“網絡黃牛”還會深入研究各大電商平臺風控規避技巧,“防風控”意識貫穿其業務全流程。“‘黃牛’在開展業務時,會使用各類黑話、諧音詞或者縮寫,對接業務的雙方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使用在線報單服務,限時開放鏈接,鏈接在返款后隨即關閉,降低被風控的風險。”
“黃牛”并非什么新鮮事兒,對其整治也一直在進行,但為何屢禁不止?
趙精武認為,“網絡黃牛”灰色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鏈化的趨勢越發明顯,分工更加明確,再加上部分“網絡黃牛”通過頻繁變更賬號馬甲,使得溯源監管存在一定難度。“‘網絡黃牛’的治理難還表現為相應的治理活動需要整體性打擊產業鏈上下游,否則單點式打擊治理會導致其‘春風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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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檢察助力案件辦理
不少檢察官表示,“網絡黃牛”案件普遍存在犯罪手段技術含量高、隱蔽性強且具有迷惑性的特點,案中電子證據還存在難取證且易覆蓋的問題。對此,各地檢察機關針對不同類型案件,有不同的解決方式。
佟巖在參與辦理江蘇南京某醫院被“黃牛”搶號案時,通過整合掛號系統數據、網絡平臺交易記錄、用戶行為數據等,高效篩查異常掛號行為。在上海博物館“黃牛”搶票案中,涉案門票數量多且呈現零散性的特點,胡俊君在辦案時,依托技術調查官等專業力量,拆解搶票程序的運行原理。對于套取平臺補貼的刷單型“黃牛”案,案中存在大量電子數據和資金往來,辦案檢察官楊程表示,既要審查資金流,也要審查信息流,依托數據審查員對數百萬條聊天記錄進行檢索分析。
趙精武認為,大數據分析為檢察機關辦理“網絡黃牛”案件帶來非常顯著的幫助。“其一,它能夠高效挖掘案件線索,通過分析交易數據、IP地址等信息,勾勒出案件事實,甚至還原完整的犯罪網絡。其二,它能強化電子證據鏈,整合多方數據。其三,它極大地提升了辦案效率,有效縮短辦案周期。其四,大數據還能用于預測和預防犯罪,檢察機關由此可以前置部署司法資源,避免社會危害擴大化。”
趙精武也表示,現階段,雖然大數據已經廣泛應用于行政和司法活動中,但“數據孤島”效應仍比較突出。電商平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數據共享存在壁壘,導致數據集質量不高、大數據效應無法得到充分發揮。此外,數據安全問題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肖本華也表示,檢察機關在使用大數據時,不僅要解決數據來源問題,還要通過多方面的數據來源進行交叉印證,形成證據鏈。與此同時,要注重保護企業商業機密和公民個人隱私。
目前,部分博物館、醫院為防范“黃牛”囤票搶號,出臺了不少制度。有的醫院實施“退票不回池”機制,將退票統一在固定時間放出或按序候補,破解“黃牛”退票即搶的“占坑洗號”模式。
而在閑魚等第三方平臺,《方圓》記者檢索“國家博物館參觀”“清華北大學校參觀”等關鍵詞后,均無法查看搜索結果,而是出現閑魚官方的提醒,建議記者搜索對應場館的官方網站咨詢預約。
這種關鍵詞屏蔽能一定程度減少“黃牛”的客源,但記者仍能發現一些“漏網之魚”。有“黃牛”使用多種符號分隔關鍵詞,也不出現具體博物館名稱,只表示能“代預約景點”。在小紅書、抖音等平臺,也有不少“黃牛”將自己的賬號偽裝成旅行社賬號,發布熱門景點旅游攻略,或者在他人的旅游攻略帖底下留言,暗示自己有特殊方法“可代約”,有的還將收取的溢價包裝為“電子講解服務”等。
現在,“黃牛”產業還出現“一對一服務”,即提前收取客戶實名信息,由“黃牛”使用“高科技”代搶。這樣一來,便繞過了各平臺的實名制驗證。
“網絡黃牛”的技術手段不斷精進,規避監管的方式層出不窮,難道對于“網絡黃牛”的治理,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嗎?我們真的無計可施了嗎?
趙精武認為,電商平臺、企業、博物館等應對“黃牛”采取多層次措施。“在技術層面,建議部署反自動腳本系統,分析識別異常流量,還要強化身份驗證,尤其是要結合當前AI技術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部署防范深度偽造技術的程序。在平臺規則上,建議相關企業嚴格執行實名制和限購政策。”
然而,對于中小平臺來說,防控“黃牛”的一大挑戰是如何控制成本。對此,趙精武建議,一方面,可以進一步細化內部管理制度,增加“網絡黃牛”搶購的實際難度和成本,使其無法通過搶購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依賴人工審核,必要時要加強行業信息共享,協同式打擊和整治“網絡黃牛”。肖本華同樣認為,中小企業在增強防范意識的同時,可以在企業內部建立防范“網絡黃牛”問題的預案,積極依托行業協會或參與相關的技術聯盟,減少防控成本。
對于治理“網絡黃牛”問題,肖本華認為要標本兼治。“短期內要定期采取一些打擊專項行動,形成震懾力;長期來看,在治理模式上向事前預防轉型,如建立電商黑灰產治理聯盟,通過以政府為主導的綜治平臺和以聯盟為主體的防控平臺相互對接、呼應,對‘網絡黃牛’進行同步溯源、跟蹤、阻斷、防控。”肖本華表示,作為普通消費者,也要增強對“薅羊毛”等行為的正確法律認識,如若遇到“網絡黃牛”違法犯罪活動,要積極舉報,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1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對“網絡黃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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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黃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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