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小伙在廣西高速偶遇嚴重車禍,不顧危險在車流中狂奔300米擺放雪花桶、報警救人的視頻,獲百萬網友怒贊。這不僅是“教科書式救援”,更是一場關乎勇氣與責任的公共課。本文從法律視角剖析:見義勇為如何受法律保護?普通人該不該、敢不敢伸手相助?
一、狂奔300米擺桶報警,這個摩托小哥做了“教科書式救援”
近日,湖南郴州小伙王先生騎摩托車經過廣西某高速隧道時,突然發現前方一輛轎車撞墻,車頭撞爛,司機被困昏迷。高速上車輛嗖嗖過,二次事故隨時可能發生!
王小哥一秒沒猶豫,趕緊停車,抱起車上的雪花桶就往回跑。他一邊跑一邊擺桶,足足擺了300米,筑起一道“生命防線”,同時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擺完桶,他又沖回車子旁,徒手弄開車窗,確認傷者還有呼吸,一直等到消防、交警趕來才默默離開。
事后,受傷司機家屬專門來電感謝。王小哥卻說:“就是順手的事,就怕不去放桶,后面再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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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撐腰:見義勇為,其實你有“保護盾”
很多網友佩服之余也擔心:萬一救人過程中出了意外,會不會被賴上?法律到底保不保護“好心人”?
答案是:保護!而且越來越有力。
我國《民法典》設立了“好人條款”(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意思是,只要你出于好心緊急救人,哪怕不小心給受傷者造成了二次傷害(比如挪動身體時造成骨折),也不用賠錢!這條法律就是為了打消“救人反被訛”的顧慮,給善良的人吃下定心丸。
此外,多地也出臺了《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對救人者給予表彰、獎勵甚至法律保障。所以,從法律層面看,見義勇為不僅值得提倡,更是受到明確保護的正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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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什么我們該為“擺桶小哥”狠狠點贊?
王小哥做的遠不止“打電話報警”。他那300米雪花桶,防的是連環撞車的大風險;他伸手探呼吸,是在搶黃金救援時間。這已超出一般熱心,而是具備安全意識與急救常識的公民行動。
在高速車流中,多一人出手,可能就多阻隔一場悲劇。他的行為點燃了大眾對“救援意識”和“公共責任”的關注——每個人學一點急救知識,了解三角警示牌、雪花桶怎么用,關鍵時刻就能挺身而出,而不是只能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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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當“教科書式救援”成為熱搜,我們該討論什么?
王小哥的舉動讓我們感動,也讓我們思考:如果是我在高速上遇到事故,敢不敢停下車?知不知道怎么擺放警示標志?會不會基礎急救?
其實,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救援鏈”中的一環。不需要你冒險徒手拉車門,但至少可以:及時亮雙閃、擺警示、拍位置、打電話報警。這些,或許就能挽救生命。
那么,問題來了:
如果你遇到類似事故,你會選擇立刻幫忙,還是擔心風險而只報警?你覺得社會該如何更好地鼓勵見義勇為,同時普及應急救援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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