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為賦予大理州內各開發區(產業園區)更大改革創新自主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州人民政府決定修訂并公布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南祥云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南鶴慶產業園區、云南洱源產業園區、云南彌渡產業園區、云南賓川產業園區等6個開發區(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修訂情況如下:
一、統一收回賦權事項
收回州科技局賦權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A類、B類)”;收回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賦權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C類)”;收回州市場監管局賦權的“企業登記注冊”。
二、統一取消賦權事項
取消州市場監管局賦權的“食品生產許可”;取消州市場監管局賦權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外)”。
三、其他收回賦權事項
(一)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1.收回州發展改革委賦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年綜合能耗2000—5000噸標煤,或年電力消費量1000萬—2500萬千瓦時)”;2.收回大理市發展改革局賦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年綜合能耗1000—2000噸標煤,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1000萬千瓦時)”;3.收回大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賦權的“臨時用地審批”。
(二)云南洱源產業園區。收回州縣兩級賦權事項:1.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3.涉路施工許可;4.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5.取水許可;6.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7.用水計劃核定;8.食品生產許可;9.食品經營許可。
(三)云南彌渡產業園區。收回州縣兩級賦權事項: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2.取水許可;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4.用水計劃核定;5.食品經營許可。
(四)云南賓川產業園區。收回州縣兩級賦權事項:1.農藥經營許可;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3.取水許可;4.用水計劃核定;5.食品生產許可;6.食品經營許可;7.企業登記注冊。
四、新增賦權事項
根據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建設和工作實際需要,新增大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賦權事項:1.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2.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3.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備案;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及備案(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業主大會成立后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
五、調整賦權事項
根據《大理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及云南政務服務網相關規范,對部分事項名稱進行了修訂,并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整合、拆分或刪除。
開發區(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的賦權方式為委托。州縣兩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開發區(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及時與各開發區(產業園區)簽訂賦權事項委托協議,確保賦權落實到位。要加強跟蹤指導,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防止“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要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面壓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杜絕“批而不管”,確保各項賦權事項“接得住、管得好”。州委編辦、州發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政務服務管理局要做好賦權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評估和目錄動態調整。
附件:
附件1: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1765439534034.xls
附件2:云南祥云經濟技術開發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xls
附件3:云南鶴慶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xls
附件4:云南洱源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xls
附件5:云南彌渡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xls
附件6:云南賓川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xls
2025年12月10日
為賦予大理州內各開發區(產業園區)更大改革創新自主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州人民政府決定修訂并公布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南祥云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南鶴慶產業園區、云南洱源產業園區、云南彌渡產業園區、云南賓川產業園區等6個開發區(產業園區)州縣級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版)。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調整背景與目的
本次賦權事項調整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云南省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賦權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決定》精神;二是銜接《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版)》;三是結合各開發區(產業園區)發展實際、承接能力和監管需求,優化賦權結構,確保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本次對賦權事項進行了系統性優化,主要包括收回、取消、新增和調整四個方面:
(一)統一收回部分事項。將“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A類、B類)”“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C類)”和“企業登記注冊”3項州級賦權事項統一收回,由州級主管部門實施,進一步加強全州范圍內相關業務的統一管理和風險防控。
(二)統一取消部分事項。取消“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外)”2項州級賦權事項,明晰食品安全領域監管職責,強化集中統一監管。
(三)針對性收回部分事項。堅持“因園施策”、精準賦權原則,對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洱源產業園區、彌渡產業園區、賓川產業園區實際運行情況和承接能力進行科學評估,收回部分州縣兩級賦權事項,確保權力運行更加順暢高效。
(四)新增部分賦權事項。為進一步提升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服務管理效能,新增了由大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賦權的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備案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相關審核備案4項事項。
(五)規范調整部分事項。根據最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政務服務規范,對《目錄》中部分事項的名稱進行了修訂,并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整合、拆分或刪除,確保事項名稱規范、權責清晰。
三、賦權方式及實施要求
本次公布的賦權事項均采用“委托”方式實施。州縣兩級有關部門需根據《目錄》,及時與對應開發區(產業園區)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權責關系,確保賦權工作依法依規、平穩交接。
四、監管責任及保障機制
《決定》強調,各有關部門必須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求賦權部門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堅決防止“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壓實監管責任,杜絕“批而不管”,確保各項賦權事項在園區內“接得住、管得好”;健全協調機制,由州委編辦、州發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政務服務管理局共同做好賦權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評估和目錄的動態調整工作。
五、重要意義
本次《目錄》的動態調整及公布,是大理州深化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升園區行政審批效率和企業辦事便利度,更好激發開發區(產業園區)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助推全州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大理州政務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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