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5年12月11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滄建罰決字〔2025〕第001-1號),滄州市安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600.076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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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公司在建設完成“石山新天地”4、5、7,未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即擅自交付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因其違法行為處于連續、繼續狀態,且在公司調查期間拒絕配合詢問、拒不提供材料,嚴重影響調查取證,滄州市住建局依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相關規定,認定其情節嚴重,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及《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條第二項,滄州市住建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上述罰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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