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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郭柏春,銀川市原副市長,因涉嫌違紀違法于2024年1月被立案調查,后出逃境外,經跨國追逃被遣返,目前已被提起公訴,即將受審。
近日,注冊主體為“郭柏春家族”的微信公眾號,發布署名“郭柏春女兒”的文章,題為《郭柏春:兩次被留置后的清白底色》。
某知名律師在轉發此文時評論,該文“揭示了郭某春案中的關鍵澄清,包括跨境追逃和旋轉門腐敗的爭議”。該評論迅速在法律與傳媒圈引發討論。
子女為身陷囹圄的父親發聲,動機源于維護家庭名譽,本屬人之常情;但若辯護內容進入公共輿論場,則應嚴格區分情感訴求與事實陳述。
若過度渲染情感,將其轉化為高調的“道德標榜”,則難免引發公眾對動機純粹性的質疑。
當辯護言辭被刻意塑造成悲情敘事——宣稱當事人是“最清白、最高尚、最冤枉、最無辜”的——這種表達非但難以贏得公眾共情,反而可能招致對事實隱瞞或曲解的揣測,以及輕慢司法程序的聯想。
在郭柏春女兒的家庭陳述中,父親(郭哥)被塑造成一個近乎完美的典范:勤奮如老黃牛,廉潔似包青天,貢獻比肩大禹,智慧媲美孔明,生活簡樸如顏回,待人寬厚如堯舜,政績卓著如管仲,心懷天下如范仲淹。
尤其引人矚目的是,文中引用一位法律人士的評價,稱其父“人格近乎完美”,進一步強化了這一形象。
然而,此類表述在公共輿論中顯得突兀,不僅與案件本身的嚴肅性形成反差,更易引發公眾對敘事真實性的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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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高大偉岸的父親形象,簡直要躋身“感動中國”候選人之列了。
“近乎完美”作為人類對理想狀態的永恒追尋,蘊含著積極的精神內核,但無論是哲學本體論的思辨、心理學的實證研究,還是文學藝術與日常智慧的沉淀,都揭示了一個共識:完美人格在現實中無法存在。
這種近乎神話的敘事,雖飽含父女情深,卻因過度美化而陷入邏輯困境:若其父真如所言般完美無瑕,何以會卷入違紀違法的風波?又何需跨國追逃的復雜程序方才歸案?
作為家屬,在父親面臨司法審判之際,試圖通過澄清細節消解公眾疑慮,其立場雖可理解,但此類發聲若以“悲情敘事”強化“無辜者”形象,實則可能轉移對案件實質的討論焦點。
公眾更期待看到的是對事實的客觀呈現,而非情感強度的博弈。畢竟,司法公正的基石,在于證據的充分性與程序的規范性,而非家屬的聲量大小。
(二)
郭柏春其人,真的如女兒所說,是“人格近乎完美”的么?
有文章公開披露,根據寧夏檢方《拘留通知書》,2016年至2017年期間,郭柏春利用其分管國有資產的職務便利,將本應用于扶貧項目的2.3億元專項資金,通過三家關聯企業進行多層轉移,最終使其流入自己實際控制的私募基金賬戶。
該私募基金隨后利用這筆資金,通過分散于27個交易賬戶的操作,集中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一度達到5.1%。
然而,其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該股票價格在三個月內異常飆升180%,引發大量散戶盲目跟風追漲,最終因市場波動遭受嚴重損失。
另據公開信息,在銀川市某老國企改制進程中,郭柏春被指存在違規操作,涉嫌擅自篡改企業評估報告。據審計數據顯示,該企業經審計的凈資產原為負值,達-8000萬元。
經郭柏春主導的重新評估后,企業資產竟“離奇”增值至1.2億元。這一異常變動直接導致某民營資本得以以遠低于市場價的超低價完成對企業的收購。
尤為引人關注的是,該民營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郭柏春存在密切的特定關系。
寧夏審計廳在2019年發布的專項審計報告中明確指出,此次改制行為已造成國有資產至少4500萬元的嚴重流失。
另據報道,2024年1月,寧夏監委對已潛逃境外的郭柏春立案調查。中紀委“天網行動”辦公室通過分析其親屬銀行賬戶,發現每月有固定款項從東南亞某國匯入,進而鎖定其藏匿地點。
郭柏春被遣返時,隨身攜帶多本偽造護照,且過去五年有17次未向組織報備的出入境記錄,這種“裸官”式操作在落馬官員中極為罕見。
綜合媒體公開報道可知,郭柏春挪用公款5億元借予天娛數科實控人郭俊偉,這一行為絕非簡單的“有借有還”或“國有資金增值”所能搪塞。
兩年后,郭柏春及其秘書徐德偉相繼進入天娛數科擔任高管。其中徐德偉年薪達141萬元,并持有市值100萬股的公司股票;而郭柏春雖未公開年薪,但其持有的天娛數科股票市值一度高達5700萬元。
這一系列操作凸顯了典型的“權力變現”特征,即利用公權力為個人資本運作提供資金支持,并在離職后通過企業高管職位獲取高額回報。
假設郭柏春家屬認為上述報道或傳聞不實,完全可以在律師幫助下,通過相關證據與公開申辯厘清事實,而非依賴情感敘事替代理性判斷。
(三)
郭柏春女兒的辯護言論之所以荒誕不經,不僅源于其父被指控的嚴重犯罪行為,更在于她所竭力塑造的"完美形象"與公開事實之間的巨大鴻溝。
挪用扶貧專項資金進行股票投機、涉嫌利益輸送的官員,有何資格標榜"底色清白"?
經審計機關查證,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造成4500萬元國有資產流失的官員,怎能輕率指責對其的指控是"污名化"?
持有偽造護照、存在17次未報備出入境記錄的"裸官",又怎能自詡"人格超卓"?
尤其荒謬的是,當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明確表示,郭柏春的歸案是"天網行動"的重要成果時,其女竟辯稱父親是"在老撾出差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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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將司法正義曲解為“司法程序被政治化利用”,把潛逃行為美化為"跨國辦公"的詭辯術,不僅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挑釁,更是對公眾智商的侮辱性試探。
郭柏春曾兩度被留置調查,但最終均被釋放。其家屬與律師據此高調宣稱他“昂首走出”,并斷言其“不存在任何腐敗問題或生活作風瑕疵”,甚至將此作為“清白”的象征引以為傲。
然而,后續調查顯示,郭柏春因涉嫌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被移送審查起訴并訴至法院。
這一轉折揭示了一個關鍵事實:留置僅是監察調查的階段性措施,其釋放并不等同于最終結論,更不必然證明個人清白,反而可能反映案件處理策略的調整或證據鏈的完善。
在此背景下,家屬和律師僅憑“留置后釋放”便斷言“沒問題”,這種認知不僅脫離事實邏輯,更顯得幼稚而片面。
家庭辯護本應基于客觀證據,卻演變為一場脫離司法程序的“圣化工程”——其本質是試圖將法律層面的罪責消解為個人道德的“例外”,通過情感渲染掩蓋核心問題。
當女兒強調父親“人格近乎完美”時,這種辯護詞的詭異之處在于,它通過情感綁架將司法指控異化為道德辯論,卻回避了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關鍵事實,導致輿論質疑的核心問題被模糊化。
心理學研究表明,當親人的行為與自我形象或社會評價嚴重不符時,人們往往會通過扭曲事實、否認問題或尋找借口來維持心理平衡,這種現象稱為“認知失調”。在落馬官員家屬中,這種機制尤為常見。
郭柏春女兒的發聲,正是這種心理防御的體現——將挪用資金美化為“資本運作”,外逃美化成“國際考察”,用“完美父親”替代司法指控,甚至將貪腐視為“能力體現”,腐敗包裝成“成功學”。
這種辯護非但未能為其父開脫,反而暴露了權力崇拜的扭曲價值觀:將公共職位等同于道德豁免權,將法律程序矮化為情感博弈。
(四)
郭柏春女兒的頌文,折射出一幕更深刻的荒誕圖景:在權力與資本的合謀下,罪惡被精心包裝成"完美",貪腐被肆意美化為"奉獻"。這種價值觀的扭曲,不僅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挑釁,更是對社會良知的集體羞辱。
歷史總是以驚人的相似性重演。這讓人不禁想起中國歷史上兩起貪官被查處后,其家人為其辯護的荒誕案例:
其一,明代洪武年間,蜀中知府錢用勤因涉嫌私吞賦稅被查處。其子錢怞竟攜祖傳免死符闖進京城,聲稱這是"五百年前皇帝御賜"的免死金牌,妄圖以此逃脫法律制裁。
朱元璋聞之哭笑不得,最終仍依法將其處決。這一典故生動展現了貪官家屬"病急亂投醫"的辯護策略。
其二,清代嘉慶年間,江蘇山陽知縣王仲漢貪污賑災銀兩,為掩蓋罪行竟將前來查賑的清廉官員李毓昌毒害。案發后,王仲漢的家人和同僚百般為其開脫,甚至賄賂官員篡改案情。
最終,李毓昌家人在其血衣中發現"山陽知縣冒賑"的稟帖殘稿,才使真相大白。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貪官家屬"顛倒黑白"的辯護手段。
綜觀三起案例,腐敗行為均被"合理化":明代以"祖傳特權"為借口,清代以"官場潛規則"為掩護,當代則以"輿論操控"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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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這些歷史案例相比,郭柏春女兒的辯護可謂"與時俱進":她借助現代社交媒體,通過精心構建的"完美人格"敘事為父親"洗白",試圖以輿論混淆視聽、干預司法進程。
這種"洗白"手段與明代特權思想、清代利益勾結一脈相承,但借助現代媒體技術,其影響范圍和傳播速度已遠超歷史案例。
法律問題應交由司法程序解決,而通過社交媒體塑造"完美人格"和"悲情敘事",本質上是利用公眾情感施壓,將嚴肅的違紀違法調查扭曲為"道德爭議",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挑戰。
將權力濫用視為"潛規則"和"人情世故",默認權力尋租合理化,通過輿論"洗白"降低道德羞恥感,試圖使違紀違法從"罪行"轉化為"情有可原",這已然成為一種腐敗"亞文化"。
在制度性反腐實踐中,我們需通過司法公開、輿論監督等正式制度,打破腐敗亞文化依賴的非正式規則,重建公共領域的價值共識。
(題圖為郭柏春被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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