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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易斷》是日本明治時期高島吞象所著易學經典,核心是結合《周易》原文與實戰占例,闡釋易經占卜的原理與應用,兼具理論性與實用性,是近代易學重要典籍。
《高島易斷》
第八卦:水地比《比卦》
「比」字篆書作 ,二人相比之象。 比則親,親則相輔,相輔則樂。 又作 , 以聯屬一體為義 。又作 ,弼蔽切,二人反相竝, 有相昵謀私之意 。從 者, 蓋為小人之比 。從 從 者, 是為此卦之比,故吉 也。
此卦[坎](?)水在[坤](?)地之上,水得地而流行,地得水而滋潤,故相親輔而和合,因名此卦曰「比」。《彖傳》曰:「比,輔也」。《序卦傳》曰:「比者,親也」。《雜卦傳》曰:「比樂」。皆同義。以卦象言之,九五一陽位中正,上下五陰爻皆比而從之。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后夫兇。
此卦[坎](?)上[坤](?)下,唯五爻一陽主全體,五柔皆歸,故曰「比」。「原」,推原,謂原其所始。「筮」者,分析辨別之意,或作筮蓍解,然皆所以決疑,意亦相通,不必拘泥。「元」,即[坤]元之元。「永」者,長,有[坎]水長流之象。「貞」謂道得其正。上之比下,要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亦必求此三者,斯無咎。「原筮」者,謂推原諸柔來從,果得此「元永貞」之道否。[坎]為加憂,不寧之象。民有不寧,必從君以求安;君有不寧,必得民而共保。上下相應,則來自寧。四柔既比,其比在前。上六獨后,故曰:「后夫」。五不受之,其道窮,是以兇。
《彖傳》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后夫兇」,其道窮也。
「輔」者,助。九五一陽居尊位,與五陰親比,有下助上之象,孟子所謂「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吉莫大。故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以下七字,主九五而言。九五為成卦之主,具陽剛之德,居中正之位,故曰「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一句,就初、二、三、四之四陰言。九五以剛中施親比之道,則天下眾陰,皆服從而來,故曰「上下應也」。「后夫兇」一句,就上六而言。上六處陰之極,剛愎不遜,是為頑梗之夫,歸附獨后,為眾所疏,故曰「其道窮也」。
以此卦擬人事,父子兄弟夫婦,彝倫之中,自然親比。朋友以義合,有貴賤、長少、親疏、賢愚之等差,擇之最宜分明。別其是非,辨其邪正,諺曰「近朱者赤」,爻之不正,相昵而并入歧路,所謂小人比。
故當推原筮決,必其人有「元永貞」之德,然后相與親比。「原筮」者,筮之于相親之始,慎之至;「元」者,統萬善;「永」者,謂能久于其道;「貞」者,謂得正道而固守。比匪其人,后必有咎,故曰:「原筮,元永貞,無咎。」如孔子所云:「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夫人心莫不欲求友,比得其正,雖疏遠之人,亦感其德義,自求親睦,謂之「不寧方來」。然君子小人,各異其趣,往往有頑梗之夫,不服德化,雖后亦歸附,其來已遲,是比道窮,故謂之「后夫兇」。
以此卦擬國家,九五之君,施膏澤于下,六四六二,皆奉戴九五君意,盡力于國家。于是億兆之民,感其威德,上下親比。此卦[坎]上[坤]下,恰如水土相濟,融洽為一。以上比下,為一人而撫四海;以下比上,自四海而仰一人。上下相助,君民一體,謂之「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比輔」者,臣親其君;「順從」者,民親其上。然上非有「剛中」之德,不足當下之親比,下非有「元永貞」之德,不足當上之親比。是以必當推原而占決,謂之「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比之初,上下之情或猶未通,不來者不寧,來自寧,謂之「不寧方來,上下應也」。「方」者,來而不已之辭,取下四陰順從。當此時有不服風教,不服德義,剛愎負氣,自取困難者,是為頑夫,其兇可知。窮而后求比,其誰親之。上六居[比]之極,以不得比,窮無所歸,謂之「后夫兇,其道窮也」。酈生所謂「后服者先亡」。
通觀此卦,初爻為遠人,二爻為賢士,三爻為求進之士,四爻為在位之宰相,五爻為君,上爻為化外之民。此皆莫非王民,而休咎不同者,物情自不能齊。
此卦次[師],[師][比]二卦,同是一陽五陰。《易》中一陽之卦凡六,其最吉者莫如[比]卦,以其九五一陽居天位,而「上下應之」。又[師][比]共為得位之卦,得君位者為[比],得臣位者為[師]。「師者,眾。」眾不能無爭,爭則亂,靖亂以武,孚之以德,所以[比]次于[師]。[師]之群陰來而居下,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有亂后得明主,各安其位之象。
《大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水之性平,地之道順,水在地上,散則為萬,合則為一。先王見此象,而分封有功之臣于各地,以為王室之藩屏。親撫地水[師]戰后之窮民,輕減其租稅,平均其法律,沛其恩澤,如水之潤物,無不浹洽。
夫天下之大,可以一人統之,不可以一人治之,必建國置侯。有朝聘往來之禮,以結其歡;有巡狩述職之典,以通其情。天子猶眾水朝宗之大海。其親諸侯,猶身之使肱,則諸侯服順君德之渥,其于民猶肱之使指。是封建之制,雖與方今郡縣之治異其體,君主統治臣民之意,無有差違。謂之:「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內卦為[坤],萬國之象,初爻變則為[震](?),建侯之象。
【占問】
問戰爭:玩爻象,其軍威之盛,有如水就下,沛然莫御之勢。一戰平定,即當裂土分封,建立屏藩。
問經商:水在地上,無處不流通,商業流通為利。比,親比。得親比之人以共事,斯商業可垂永遠。
問功名:建國封侯為士生榮顯之極品,[比]反[師],[師]上六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此之謂。
問家宅:是宅必低洼近水,亦比近貴人之宅。宅基大吉。
問婚姻:比,比好。地與水,本相親比。占婚得此,必卜百年好合,且主貴。
問疾病:[坤]為地,為腹;[坎]為水,為心。恐是心腹水腫之癥。諸侯能治國,猶醫能治病,宜切近求治。吉。
問六甲:生女,主貴。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傳》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有孚比之」者,謂誠信充實于中,如物之盈滿于缶中。「缶」者,上古之土器。鄭云:「缶,汲器。」此卦以五陰比九五一陽為義,與他卦應比之例不同。比之道以誠信為本,若中無信實,雖欲親人,人誰與之。
此爻居比之初,與九五猶遠,本非其應。然比之道在初,初能積誠于中,率先三柔而從五,五比由初而始,故「無咎」。譬如以誠事神,神必來格,有酒盈缶,神必來享。「缶」指六二,中虛能受之象;「之」字指九五而言。「缶」者,質樸而無文飾,喻人之質樸正直,不事虛飾,以此交人,人亦樂推誠相與。即素未識面者,亦將樂與比助,共得歡心,謂之「終來有他吉」。「終來」者,謂將來;「他吉」者,謂意外之吉。九五本不相比應,而亦比之,是意外之吉。《象傳》一「也」字,示其心之不可疑。
此爻變則為[屯],其辭曰:「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與「盤」通,有缶象。「磐桓」「居貞」「有他吉」者,建侯。
【占問】
問戰爭:有如「禹征有苗,干羽來格」之象,故曰:「有孚比之,無咎。」
問經商:商業專以信實為主,斯遠近商客皆親比而來,貿易廣,而獲利亦厚。吉。
問功名:「有孚比之」。即[中孚]卦所云:「信及豚魚」。[中孚]九二曰:「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靡,共,言我與爾愿親比而共升榮。故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問婚姻:玩爻辭,謂既得相孚,又復相比,親之至。以是訂婚,吉無咎。
問家宅:比,比鄰。近者既信義相孚,往來親密,遠者亦聞風愿來卜鄰,故曰「終來有他吉」。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59】
某氏之子,多年留學英國,歸朝之后,奉職某省,一日來訪,請占氣運。筮得[比]之[屯]。
爻辭曰:「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斷曰:
[比]卦地上有水,水土和合,故曰「比」。比者,親。占得此卦,可知足下家庭完好,和親無間,且天性溫和,久游英國,而熟諳外交之道,[比]之為卦,可謂適合足下。
所謂「比」,以親好為立身之本,持躬以誠而無偽,交友以信而無虞,則人亦將推心置腹,和好無尤,故曰「有孚比之,無咎」。蓋人必真誠積于中,而后光輝發于外,猶缶之必有酒釀盈于中,而后芬香達于外,此謂之「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者,謂足下以孚信待人,斯上信下效,他日祿位升遷,不特得意中之吉,且更有望外之喜。可為足下預賀。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傳》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自內」者,自心。古稱中心曰「內」,書多其例。如《大學》:「誠于內必形乎外」。
此爻為內卦之主,柔順中正,與五為正應,能以中正之道相比。蓋其抱道在躬,而不愿外,故曰「比之自內,貞吉」。若急于用世,出而求君,雖有其道,已自失。必其秉中正之德,貞固自守,以待上之下求,而出而相輔。如商湯之三聘伊尹,劉先主之三顧諸葛,斯謂「不自失」。此爻之辭為士之抱道者勸,即為士之失身者戒。
【占問】
問戰爭:士卒同心,上下一體,戰無不克,故曰:「比之自內,貞吉。」
問功名:「內」,我。以我有實學,足以感孚于人,所謂實至而名歸。吉。
問經商:一店夥友,性情比洽,自然百為順從。以此出而貿易,人皆信服,無不獲利,故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問疾病:「內」,謂心腹。凡病總宜心平氣和,中藏通利,外邪自消,故吉。
問六甲:生女。
問婚姻:必是內親重聯姻。吉。
【占例之60】
某縣知事,將榮轉某省,請占其氣運及升遷。筮得[比]之[坎]。
爻辭曰:「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斷曰:
此爻以柔順中正之德,應九五剛健中正之主,陰陽相應,其吉可知。足下為某省次官,負任省中巨細之政務,與某大臣相輔為理。是足下為某大臣素所親信,今又將轉任某省,可期而俟。故爻辭曰「比之自內,貞吉。」
未幾,某知事果榮轉某省次官。
六三:比之匪人。
《象傳》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此爻陰柔,居[坤](?)之終,不中不正,承乘應皆陰,有遠君子而比小人之象。所交非其友,所事非其君,不以正道相助,而以私誼相親,是巧言孔壬之小人。初應四為比,比得其人。二應五為比,比得其人。皆正人。三乃應上,上處卦之終,是為「后夫」,即「匪人」。上比「無首」。無首,有「傷」之象。例如范增之從項羽,不能展其才力,憂辱而死。故《象傳》曰「不亦傷乎」,謂其意之可憫。此爻變則為[蹇],[蹇]九三辭曰「往蹇來反」,可知「比之匪人」之兇。
【占問】
問戰爭:觀軍而任用閹寺,參謀而偏聽佞人。爻辭所云:「比之匪人」,安得不敗。
問經商:商業之盛衰,惟在其人。其人而曰與市井無賴之輩,征逐往來。匪人日親,正人日遠。不特其業立敗,其人亦不堪問。
問功名:交道不正,士品日下。不特聲名破裂,禍亦隨至。
問婚姻:女貴貞潔,男效才良,人倫正道。茍非其偶,致誤終身,不亦傷乎。
【占例之61】
友人某來告曰:「仆近與友某相謀,興一大商業,請占其成否。」筮得[比]之[蹇]。
爻辭曰:「六三:比之匪人。」
斷曰:
「比」者,地上有水,有往來親洽之意。然依其所親,其中顯分利害,與善人親則吉,與不善人親則兇。
此爻曰「匪人」,顯見非善人。今足下共謀之友,余卻不知其人,就爻辭而論,三與上爻既相應,三之所云「匪人」,即上爻所云「無首」。人而無首,恐難免禍。足下與之共企商業,兇莫甚,謂之「比之匪人」。故《象傳》曰:「不亦傷乎」。
友人聞而大驚,未幾而西國亂起,此友果處重罪。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傳》曰:「外比」于賢,以從上。
四本應初,不內顧初,而外比五,謂之「外比」。二之應五,在卦之內,故曰「比之自內」;四之承五,在卦之外,故曰「外比之」。內外雖異,而皆得比于五。五剛陽中正,賢;居尊位,上。親賢從上,比之正,故曰:「貞吉」。如夫周公之吐哺握發,以下天下之士,輔翼君德,下親賢人,此爻之義。《象傳》曰:「外比于賢,以從上。」此爻于九五,象則為外,德則為賢,位則為上。變則全卦為[萃],九四之辭曰「大吉,無咎」,可以見此爻之吉。
【占問】
問戰爭:爻曰「外比之」,得外夷歸服之象,故曰「貞吉。」
問經商:想是海外營業,貨物流通,無遠不屆之象,故曰:「外比之,貞吉。」
問功名:四外比五,五居尊位,有簡在帝心之象。功名之顯赫可知。
問家宅:二居內卦,四居外卦,皆曰「貞吉」。自得內外親比,一家和睦。
問婚嫁:玩爻辭,想在外地訂親。吉。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62】
明治二十一年(1888),占某貴顯之氣運,筮得[比]之[萃]。
爻辭曰:「六四:外比之,貞吉。」
斷曰:
比者,地上有水,親和之象。今得四爻,此人在九五君側,以盡精忠,大得君寵,上下親比之占。某貴顯任宮內大臣之職,其爻辭適合。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傳》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顯比」者,明親比和順之道于天下。「三驅」者,《禮》所謂「天子不合圍」。天子之畋,合其三面,開其一面,使之可去,不忍盡傷物命,即好生之德。「失前禽」者,以禽之前去者,失之不追。商湯之祝網,即是此義。「邑人不誡」者,謂王者田獵,與民同樂,不煩告誡,如「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故吉。
諸爻之比,皆以陰比陽,五爻則以陽比陰,以陽故曰「顯」。且九五陽剛中正,為[比]之主,陽剛則光明而不暗,中正則正直而無私,此其所以為「顯比」,[比]之至中而至正。故《象傳》曰「位正中也」,位即九五之位。順逆以去就言。前去之禽,任其失之,不復窮追,來者撫之,去者不追,謂之「舍逆取順」。「上使中也」者,言上之使下,中平不偏,是下民熙皞之象。
[比][師]二卦,五爻皆取「田」之象,然[師]喻除憂,[比]喻同樂,故《雜卦傳》曰「比樂,師憂」。又[師]自二至五,[比]自五至二。[師]曰「三錫」,[比]曰「三驅」。[師][比]皆禽。[師]之禽在內害物,為境內之寇,故「執」之,王者之義。[比]之禽在外而背己,為化外之民,故「失」之,王者之仁。
按:六十四卦中,有[坎](?)者十五:[屯][蒙][需][訟][師][比][坎][蹇][解][困][井][渙][節][既濟][未濟]是也。其中雖有輕重大小之別,皆不免艱難勞苦,以[坎]有險難之義。唯[比]之一卦,獨無艱難勞苦之象,得為最上之吉。卦全由九五為主,爻具陽剛之盛德,讀者玩索其義,可自得。
【占問】
問戰爭:有降者不殺,奔者不禁之恩威,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有耕者不變,歸市者不止之德化,故曰:「邑人不誡,吉」。
問經商:玩爻辭,不貪目前小利,不圖意外資財,舍逆取順,雖前有耗,后自得盈余。
問疾病:癥象已顯,前服驅邪之劑,邪已若失,不必警戒,病自愈。吉。
問功名:馳驅生事。前功雖失,后效自必顯著。吉。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63】
明治二十四年(1891)三月十四日,眾議院議長中島信行、前長崎縣知事日下義雄兩氏來訪,談及橫濱《每日新聞》所議美國波士頓府新聞所載美國獵船一事。言所雇美國人四人,與日本人二十四人,在亞細亞俄領海岸,為俄國人所捕,充當苦役,數年內死幾人未明。唯有美國兩名,最耐苦役,已得無事歸國。俄國者目下宇內強國,美為民主之國,亦稱強大,本邦介立兩國之間,政府不知將如何處置?請占之。
筮得[比]之[坤]。
爻辭曰:「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斷曰:
此卦地上有水之象,水與土兩相比輔,故曰[比]。維新以來,我國與歐美各國,訂盟聯約,通商往來,正兩相親比之時。今為美國獵船被捕之事,占得此卦,曰「王用三驅,失前禽」,見俄國政府,未嘗有捕之之令;「邑人不誡」,或者出于俄國土人所為。考俄國西伯利亞地方曠遠,萬里只有督統御之,為政府政令所不及,前歐美各邦人民,每每滋事,雖各國政府責問俄國,俄政府答曰:彼地有總督統理,我當諭令總督查核,終至遷延歲月,迄無結局。
今回之事,不過北方邊陬之一瑣務。既今責問俄國,彼之所答,亦必如前所云,諭令該地總督查核而已。況此卦曰「顯比」,是明言光明正大,與萬國相親比,我國亦何必以此一小事,傷國家大體之親睦?唯今后須議定西伯利亞海,兩國人民互漁之規則。凡兩國人民,非得其國政府免許,勿論港內。聯絡其國所屬兩岬線內,禁漁業。在線外,無論何國人,任其漁獵,亦可謂之「王用三驅,失前禽」。
中島氏等為之感服《易》理之妙。
【占例之64】
占明治三十一年(1898)內務省之氣運,筮得[比]之[坤]。
爻辭曰:「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斷曰:
比者,地上有水之象,水得地而流行,地得水而滋潤,是兩相親比,故名此卦曰[比]。比者,親。今占得五爻,以奉戴九五之君意,撫育萬民,行公平之政,五陰之臣民,順從陽剛之君,謂之「顯比」。在眾民中或有不從教化者,宜舉直錯枉,使之自化,謂之:「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本年內該省之措置,必得善良之結果。時板垣伯為內務大臣,既而辭職,西鄉侯代之。當時內閣,頗為政黨紛擾,內務省之施政,獨無一毫之障礙。
上六:比之無首,兇。
《象傳》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此爻陰柔不才,居比之終。陰以陽為首,諸陰皆比五,上居五上,不下從五,是無陽。無陽,即「無首」。胡氏云:「無首者,無君」。是所謂「后夫兇」。至眾陰皆比,比道已成,于是欲比于五,不可得,故曰「無所終」。天下有其始而無其終者,往往有之,無其始而有其終者,未之有。是以「比之無首」,至終則兇。
【占問】
問戰爭:「首」,軍中之首領,謂元帥。「無首」,亡其主帥。兇。
問經商:五為卦主,上不與比,猶營商之夥,不與店主相親比,是「無首」。凡有所謀,必無所終。兇。
問功名:凡求名以高等者為首,曰「榜首」,曰「魁首」。「無首」則名于何有?兇。
問家宅:恐喪家主。兇。
問婚姻:不知何以無主婚之人。婚家來歷,不甚明白。兇。
問六甲:生女,恐有奇疾。
【占例65】
某縣人攜友人某氏介紹狀來,告曰:「生今有志上京。某貴顯者,為生同縣人,素所相知,欲往求引援,請占諾否如何?」
筮得[比]之[觀](?)。
爻辭曰:「上六:比之無首,兇。」
斷曰:
比者,地上有水,水土相親,顯見有同鄉之誼。今得上爻,曰「比之無首」,想是未嘗謀面。足下雖云與貴顯有情誼,平生之交際,恐不信實,或疏闊已久,今往請托,未必見許。故爻辭曰「比之無首,兇」。
后聞往見,果如此占。
【占例66】
明治三十二年(1899),占我國與德國之交際,筮得[比]之[觀]。
爻辭曰:「上六:比之無首,兇。」
斷曰:
比者,地上有水,水之在地,遍處流行,無遠不屆,有萬邦親睦之象。德國財力,并臻富強,與各國素敦親好,此爻爻辭曰:「比之無首,兇」,殊為可疑。既而思之,我國與德國交際,所稱首領者,唯在該國駐在公使,或者此人近將易任?故曰:「無首」。
來源:《高島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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