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女留學生幾乎是在同一時間被洋男伴侶殺害的新聞,現在已經成為頭條熱搜。對于這樣的慘劇,我們除了表示遺憾之外,是否能從這兩起悲劇中汲取什么教訓,以此警醒后來者呢?畢竟自從中國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已經47年。中國與世界的交流已經進入快車道,各種涉外婚姻和交友的人數都在急劇上升,類似的案例肯定也會增多。
案例之一:2025年12月8日,倫敦刑事法庭陪審團裁定26歲美國籍男子約書亞·邁克爾斯(Joshua Michals)謀殺中國女留學生王喆(音)罪名成立。這起案件源于2024年3月20日倫敦東南部劉易舍姆區的公寓持刀傷人事件,31歲的中國女留學生王喆(倫敦大學金史密斯學院創意寫作與教育碩士)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邁克爾斯作為同校電影制作專業學生,與王喆存在“斷斷續續的非正式關系”,其作案后試圖銷毀證據,并聯系其美國父親尋求幫助,最終被司法系統認定蓄意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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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國法律,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實際案例中,量刑會結合犯罪手段、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等因素綜合判定。例如,2023年4月6日,考文垂市中心發生了一起留學生被當街刺死的案件,兇手孫鵬奇因涉嫌謀殺和謀殺未遂被警方逮捕,最終被判處至少24年監禁。
而這次美國籍富二代持刀傷人導致中國籍女留學生王喆死亡,雖然被認定為蓄意謀殺,但是考慮到其家庭背景和富裕程度,完全可以找那種精通英國法律條文的御用大律師來打這個官司。按照資本主義國家的司法現狀,對有錢人還是非常友好的,那么這個兇手多半只會被判刑十年左右。然后最多坐牢三五年,就可以假釋出獄,瀟灑回美國,繼續美好人生了。
案例之二:2025年11月29日,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首府杜塞爾多夫發生一起母女死亡案件。一名31歲的中國女性與她兩個月大的女嬰在家中被發現死亡,警方隨后逮捕了傷勢嚴重的43歲男子。該男子為死者丈夫,疑似在行兇后自殘,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這一起案例更加令人驚駭,因為死者母女和兇手是眾人眼中的天之驕子和完美夫婦。43歲的埃里克·C(Erik C)博士來自斯洛伐克,是一位生化學家。他的妻子、31歲的瑞敏·Z(Ruimin Z.)博士來自中國,也是一位生化學家。 2024年,埃里克·C.與瑞敏·Z在中國山東舉行婚禮。一年后,他們的女兒琳娜(Linna)誕生。但是僅僅過了27天,德國警方接到報案上門,埃里克·C沒有抵抗就投降了。他說他殺死了妻子和孩子。當時警方就發現這名男子神情恍惚,并在其公寓內搜出了精神藥物。
埃里克·C成了雙重謀殺嫌疑犯。《圖片報》稱,據稱他用一把菜刀殺死了中國博士妻子瑞敏·Z和他們兩個月大的女兒。但是對他的殺人動機,卻一直疑點重重,據鄰居說,而埃里克·C 此后一直對這起罪行保持沉默。
目前德國警方初步認定埃里克博士為故意殺人罪,根據德國法律,故意殺人罪的基準刑為5-15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終身監禁。(注:德國在1949年就廢除了死刑,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謀殺罪起刑即為終身監禁。)而什么是情節特別嚴重呢?殺害嬰幼兒,就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會被判處終身監禁。至于服刑是否會被禁止假釋,得看嫌疑人的悔罪程度。
德國終身監禁跟國內無期徒刑差不多,15年后可申請假釋,情節特別嚴重的,18年后可申請假釋。通常德國境內被判終身監禁的殺人犯,按照需要,服刑22~25年即可獲釋。
兩位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國留學女生都是在31歲這個年齡失去了生命。生活對于她們而言,也就是剛剛開始而已,但卻幾乎是在相同的時間失去了生命,乃至一切。而殺害她們的兇手,就算被警方抓獲,以蓄意謀殺罪名起訴,也大概率不會受到死刑的判決。兩相比較,中國受害者的父母會不會覺得冤枉?但是沒辦法,西方國家的法律條文和量刑標準就是這樣,你覺得冤枉,那也沒辦法。
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這兩個女留學生的案例告訴更多在海外求學,或者打算去海外求學的女留學生。請她們在和外國男友交往和談婚論嫁之時,能夠多留個心眼,仔細分辨一下對方是不是真正適合自己的良人。不要戀愛腦上頭,或者因為留學時的空虛、寂寞、壓力大,就不管不顧地去追求和洋人所謂的浪漫“異國戀”,最后搞的一地雞毛。懷孕流產被拋棄也就罷了,最后還丟了性命,兇手卻依然能逍遙法外,那才真的是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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