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過唐朝、宋朝的宗室爵位制度,這三個王朝的宗室管理手段算是各個王朝里不錯的了,即保證了宗室能夠拱衛皇室的目的,也避免了宗室力量過于龐大,威脅朝廷的統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供養的負擔。
當然有好的自然有差的,最典型的就是晉朝實封了,緊隨晉朝的就是元朝了,但元朝又比晉朝好一點點,畢竟他們的權力沒有晉朝諸侯王那么大!
為什么這么說呢?就是元朝宗王們在封地里沒有絕對的統治權,即鎮藩不治藩,但和晉朝一樣,宗王都手握一支兵馬,嚴重威脅朝廷的統治。
成吉思汗時期:分封諸子,成為國中之國
元朝源于成吉思汗的大蒙古國,其制度必然會受到這個影響,作為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權,成吉思汗在立國之初就定下了較為寬松的宗室封賞制度,畢竟游牧民族有分家產的習俗,成吉思汗自然也遵循。
立國之初,成吉思汗就將打下的疆土分封給自己的兒孫和兄弟們,形成了西道諸王兀魯思與東道諸王兀魯思,所謂“兀魯思”,在蒙語里就是“封地”的意思。
當時獲封的包括術赤、察合臺、窩闊臺、闊列堅四個兒子以及鐵木哥斡赤斤、拙赤合撤兒、別里古臺三位兄弟以及侄子按赤臺等等。
其中兒子們封在大營以西的疆土,形成西道諸王兀魯思,兄弟侄子們則封在大營以東的疆域,形成東道諸王兀魯思,至于拖雷,則按照幼子守灶制度,繼承成吉思汗自己的營地,掌控本部。
而獲封的宗王在封地內享有絕對的權力,可以自由任命官員、征稅、征兵等等,領地內的百姓要既要交稅給成吉思汗,又要交稅給宗王,即“國賦”和“王賦”。
同時宗王還可以在封地內任命千戶,形成依附關系,相當于一個國中之國,在成吉思汗生前,自然會聽從成吉思汗的命令,但他死后,各個宗王開始不服號令,西邊幾個兒孫們最終形成了幾個汗國。
當然除了兒子們,一些功臣們也會被分封,但他們的土地還是歸大汗所有,他們被稱之為“投下”。
很顯然,這樣的分封是不利于集權的,比如術赤就不按時朝覲成吉思汗,甚至到后面都不奉行大汗的詔令了。
但沒辦法,成吉思汗的疆域太大了,從東到西橫跨萬公里,光走就要走上一年,而且大部分地方還是季節性的無人區,按照當時的生產力,是無法有效統治的。
因而交給兒子兄弟們分開治理,雖然被分權了,但都會統一于黃金家族的旗幟下,是比較符合當時的統治情況的。
到了窩闊臺時期,因為不斷南下,掠奪不少漢地,對于俘虜的人口,蒙古貴族們的辦法簡單又粗暴,直接在控制的地方就地安置,然后將其視為自己的私產,而且宗王們可以繼續封授蒙古千戶和封地,形成依附關系。
而歸附蒙古的漢人世侯們也有樣學樣,直接導致民眾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諸侯,這明顯不利于窩闊臺對中原漢地的統治。
在耶律楚材的改革下,窩闊臺頒布了五戶絲制度,即用賦稅供養朝廷和宗王們。
所謂“五戶絲制度”,即規定天下每兩戶出絲一斤,以供養朝廷,每五戶出絲一斤,以供養分封在這里的宗王和貴戚,避免宗王將治下民眾視為私產而掠奪。
又在原先金朝統治區設立了中州斷事官,由蒙古大汗任命官員和宗王任命的官員一起參與治理中原土地,試圖收回一部分治權,其目的自然是約束宗王的權力,加強集權而已。
然而耶律楚材的提議雖好,但真正執行的沒幾個,各個宗王依舊遵循兀魯思分封的傳統,在封地內自行任免稅官和委任官員,一如成吉思汗時代一樣。
由于分封制實在是對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忽必烈稱帝后不得不實行封爵制度,但忽必烈畢竟是在蒙古各個宗王的擁護下奪取汗位的,比如要保證宗王們的利益,但保證宗王利益又與皇權不斷沖突。
因而一開始,忽必烈采取的是比較溫和的方式來進行削藩,因而封爵制度僅僅是在原先分封制上進行的調整。
根據規定,元朝的封爵為八等,分為王爵、郡王爵、國公爵、郡公爵、郡侯爵、郡伯爵、縣子爵、縣男爵,其中皇族和蒙古貴族封王爵(宗室為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則為郡王),其余都是國公以下。
另外除了蒙古貴族爵位有食邑外,漢人國公以下爵位沒有食邑,爵位僅僅是榮譽稱號。
而王爵,忽必烈也將其分為六等,其登基是根據親疏嫡庶來劃分的,其王爵名號要么是春秋時期的諸侯國名,要么就是食邑路州名等等。
至于王爵的地位,則根據受封印章進行區分,第一等為金印獸鈕、第二等為金印螭鈕、第三等為金印駝鈕、第四等為金鍍銀印駝鈕、第五等為金鍍銀印龜鈕、第六等為銀印龜鈕
同時忽必烈還改革了原先的五戶絲食邑制度:
每戶科絲二十二兩四錢,二戶計該絲二斤一十二兩八錢。其二斤即系納官正絲,由正絲、色絲各半。外將每戶剩余六兩四錢積至五戶,滿二斤數目,付本投下支用,謂之‘二五戶絲’。以十分論之,納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焉——《秋澗先生大全集》卷八《中堂紀事》上
而且一般親王是不能駐守在食邑的,也不能去掌管食邑的行政內容,且宗王們不能封授蒙古千戶和封地,斷絕依附關系。
當然規定是規定,執行起來又是一回事,畢竟忽必烈剛繼位那幾年,其他各支斗爭異常的激烈,忽必烈必須保證自己皇位的穩固。
至元三年(1266年),忽必烈封第四子那木罕為北平王,出鎮漠北,統領諸王之軍,目的是防范海都等拒命的西道諸王,北平王后改為晉王,成為漠北諸王之長;
至元五年(1268年),忽必烈封第六子忽哥赤為云南王,鎮守云南;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封第七子奧魯赤為西平王,負責鎮守吐蕃地區;
至元九年(1272年),忽必烈封三子忙哥剌為安西王,以鎮戍河西,后改為秦王。
這些皇子分封的宗王,都負責當地的軍政,有著很高的自主性,也可以看出,元初的宗王分封,本質上還是原先的兀魯思那一套。
而隨著南宋的被攻滅,忽必烈又得到了江南之地,也將宗王制度推廣到江南,但并沒有分封皇子出鎮江南(后分封了鎮南王,封地在揚州)。
和北方的五戶絲食邑制度不同,忽必烈在南方建立的是江南戶鈔制,即將江南的一部分土地和民戶撥賜給宗王們當食邑,其中每一萬戶,需要上貢一百錠鈔。
然而元朝畢竟是一個集權式的王朝,必然和獨立性較高的宗王們產生矛盾,況且各個宗王們權力時代太大了,不僅威脅到朝廷統治,內部也是紛亂不休。
比如忽哥赤被人弒殺、那木罕在前線被俘、忙哥剌的王妃居然刺殺了王相趙炳等等,可以說鎮守邊疆目的沒達到,反而徒增各種混亂。
也因此,忽必烈意識到,給宗王們太多權力,勢必會影響朝廷的統治。
但元朝畢竟是蒙古人建立的王朝,也要防著漢人,行政權可以交給地方官,但軍權必須由宗王們掌握,也因此忽必烈雖然削弱了宗王們的實權,安排流官治理地方,但軍權依舊交給宗王們,至于宗王的部隊則需要靠朝廷派出。
因而和晉朝那樣的實際分封,其實有很大的區別的,至此,元朝形成了獨特的宗王出鎮制度
所謂的宗王出鎮制度,即朝廷所封的宗王爵位世代相傳,雖然有封地,但治權在朝廷而不在宗王手上,宗王權力集中在軍事上,側重于軍事鎮守。
這種方式適應了元朝集權的需要以及防范漢人以及當地叛亂的鎮壓需要。
當然后果就是造成日后元朝皇位頻繁的政變更迭,畢竟有了軍權之后,自然生起了稱帝的野心,尤其是漠北的晉王。
畢竟忽必烈規定晉王為漠北諸王之長,可以節制各地部隊,自然讓漠北的晉王做大,而且自忽必烈之后,元朝不少帝王都是來自于鎮守漠北的宗王,可見元朝皇位更迭的頻繁。
壞處雖然有,當然好處也有,畢竟肉總是爛在鍋里,不管怎么斗爭,皇位還是忽必烈后人的。
這一點,被朱元璋學去了。
朱元璋日后的分封皇子,學的就是元朝這一招,罷武將改為皇子鎮守邊疆,給了皇子們軍權,然后治權在朝廷,就是為了防范武將擅權,即便兒子們日后會作亂,但江山總歸是姓朱的。
只是沒想到自己剛死,孫子就大刀闊斧的削藩,然后朱棣靖難,將塞王們內遷,走上了和朱元璋原先不一樣的道路,這一點估計朱元璋是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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