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調解作為訴訟程序前定分止爭的第一道防線,為當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方式。
恩施市法院積極推進先行調解工作落地見效,用低成本、高效率、沖突小的方式化解勞資糾紛,一次調解讓七起勞務合同糾紛的當事人解開隔閡,握手言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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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劉某等7名農民工經人介紹到某山莊從事勤雜工作,并與該山莊餐飲服務經營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為3000元/月,工作僅半年后,餐飲經營部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報酬,劉某等7名農民工被迫離職,劉某等人多次催促未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考慮到七名當事人不懂法、訴訟能力弱等,立案庭工作人員指導當事人填寫要素式起訴狀、答辯狀,梳理當事人訴求并向立案庭訴裁團隊承辦法官反饋。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承辦法官遂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將案件委派至特邀調解室進行先行調解。
“我們農民工打工不容易,這錢拖了那么久,今天必須把工資一分不少地給我們。”劉某等人說道。
“不是我們不愿意給錢,我們也非常理解你們的難處,但是實在是目前資金周轉困難。”被告公司負責人羅某回應道。
本著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調解員耐心向羅某做思想工作,詳細向其釋明相關法律法規,告知其拒不償還勞務費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羅某認可尚欠劉某等7名農民工工資9萬余元的事實,但表示自己目前資金緊張,還款確實存在困難,希望劉某等人能同意分期還款。在充分獲悉羅某還款意愿和實際困難后,調解員積極與7名農民工進行溝通,勸其綜合考慮雙方目前的經濟狀況和困難,互諒互讓解決問題。經過調解員情、理、法等多方面的耐心調解,7名農民工同意羅某分期還款的方案。
“對方已經同意再給你們一點時間,你們也要積極想辦法,不要讓人家失望。”調解協議簽訂后,調解員和承辦法官再次告誡羅某積極履行支付義務。
一次調解成功化解七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背后是恩施市法院對“司法為民”理念的踐行,是和其他社會治理單位、當事人之間維護和諧社會穩定的雙向奔赴,更是先行調解高效運作的生動體現,促使雙方當事人以更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實現共贏,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法院將繼續以高效調解為抓手,讓司法服務更貼民心,切實守護群眾合法權益。
來源丨立案庭
作者丨侯若曦
美編丨喻靖堯
初審丨張 森
復審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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