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國將迎來首部專門的上市公司監管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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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君讀完這份基本成型的條例,感慨萬千,想到了23年前的美國。
從曲線上看,美股20多年來的長牛的起點是2003年。
那個時候發生了什么?
2002年,SEC發布了著名的《薩班斯法案(SOX)》,當年星空君恰逢公司海外IPO,跟著KMPG通宵達旦研究法案條款。
2001年12月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安然公司突然申請破產保護,此后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天雷滾滾,2002年6月又爆出世界通信公司會計丑聞事件,徹底打擊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由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Paul Sarbanes)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主席奧克斯利(Mike Oxley)聯合提出《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該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訂,在公司治理、會計職業監管、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星空君一直有一個觀點,A股一定會成長為符合國家經濟體地位的資本市場,也就是全球第二。
想要達到這個目標并不容易,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必不可少。現有的《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遠遠不夠,每年監管層都會加碼,但缺乏一個系統的一攬子的監管體系。
最終目的是什么?
信任。
這一點,中美股市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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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君認為,《條例》是一個借鑒但又超越《SOX法案》的體系。會帶來多方面的繁榮,一是A股,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現象得到遏制,投資者可以放心大膽的選擇優質上市公司;二是中介機構,律所、會計師事務所得到規范化整治,優質的機構會生意興隆;三是會催生類似埃森哲的一大批咨詢公司,來輔導企業適應新的《條例》。
盡管二者的時間跨度長達二十多年,依然有一定的可比性。
1、公司治理: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SOX法案:極大地提升了審計委員會的地位和權力,要求其成員全部為獨立董事,并直接負責外部審計師的聘任、薪酬和監督。審計委員會成為董事會內部的“財務警察”。
《條例》:在借鑒SOX經驗的基礎上,對審計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能做了更具本土特色的安排。要求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多數,并由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條例賦予審計委員會在董事會審議前的“事前審核權”,相當于在董事會決策流程中設置了一道“專業防火墻”。
2、內部控制:從“財務報告”到“全面風險”,
SOX法案:其內控要求主要聚焦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ICFR),旨在確保財報數據的可靠性。COSO框架成為評估ICFR有效性的通用標準。
《條例》:中國的內控體系(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為代表)從一開始就強調全面風險管理,不僅包括財務報告風險,還涵蓋戰略、運營、合規等各類風險。《條例》將內控失效與退市風險掛鉤,進一步強化了內控的“硬約束”地位。
3、信息披露:從事后懲罰到源頭治理
SOX法案:通過CEO/CFO的個人認證,將信息披露的責任落實到“人”,并以嚴厲的刑事責任作為威懾,實現了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強力倒逼。
《條例》:更進一步,將監管的觸角延伸到信息披露的“源頭”。除了強化“關鍵少數”的責任外,條例創新性地提出“造假收益追溯機制”,即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而多發的薪酬、獎金等,應當被追回。這一制度設計,旨在從根本上削弱財務造假的動機。
4、審計監管:獨立性
SOX法案:最大的制度貢獻之一是設立了PCAOB,這一獨立的審計監管機構,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注冊、檢查和懲戒,從根本上改變了審計行業的生態。審計師的獨立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條例》:雖然未設立類似PCAOB的獨立機構,但通過壓實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責任、明確財務顧問的獨立性核驗要求、嚴懲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維度地強化了對“看門人”的約束和問責。
5、高管責任:從“集體負責”到“個人擔責”
SOX法案:第302條和906條是高管責任的核心條款。CEO/CFO必須以個人名義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進行“宣誓”,任何虛假陳述都可能導致其面臨高額罰款乃至牢獄之災。這使得高管責任從過去的“集體負責”轉變為清晰的“個人擔責”。
《條例》:同樣強化了對“關鍵少數”的問責,不僅包括董監高,還穿透至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行為,條例明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并規定了市場禁入等“資格罰”。
6、并購重組:效率與公平的平衡
SOX法案:并未對并購重組做出專門規定,其監管主要通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相關要求間接實現。
《條例》:專章對并購重組進行了規范,體現了“支持與規范并重”的原則。一方面,支持通過市場化并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另一方面,嚴格監管“炒殼”、“忽悠式”重組等行為,強調注入資產的質量和主業相關性,并壓實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的責任。
7、投資者保護:救濟的效率與回報的保障
SOX法案:通過延長訴訟時效、設立“公平基金”等方式,為受損失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救濟途徑。
《條例》:在借鑒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在回報機制上,鼓勵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在救濟渠道上,支持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高效維權方式;在退市環節,提出“主動退市需為異議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8、法律責任:威懾力與執行力
SOX法案:以其嚴厲的刑事處罰著稱。例如,故意進行虛假認證的CEO/CFO,最高可面臨500萬美元罰款和20年監禁。這種強大的威懾力,是SOX法案得以有效實施的關鍵保障。
《條例》:構建“立體追責”體系。不僅大幅提高了罰款金額(如對造假收益的回溯和倍數罰款),還綜合運用了市場禁入、公開譴責等多種處罰手段,并強化了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特別是對“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明確處罰,彰顯了全鏈條打擊違法行為的決心。
SOX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針對特定問題打上的一個“強效補丁”;《條例》則是中國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一次“系統性升級”。
基于此,隨著《條例》的深入執行,星空君斷言,A股會在源頭上進入牛市機制,未來山巔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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