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28歲在讀研究生的女子,生病意識模糊時,男友趁機和她發生關系。此后她割腕、跳樓,陷入抑郁。病情稍穩想協商解決兩人矛盾,男友卻掌摑她,將她按壓在床、強行親吻。這下女子病情雪上加霜,她吐血、昏迷,被救護車拉走,確診重度抑郁焦慮。女子無奈之下,把男友及男友父母告上法院索賠7萬,可法院判決結果卻讓她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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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出生在1997年,在一所大學讀研究生,本來她的人生是光明的,可是,她處了一男朋友之后,人生跌入了谷底。
王某稱,2021年6月的某一天,是她噩夢的開始,當時她生病了,身體虛弱不堪,整個人迷迷糊糊的。
就在她身體脆弱的時候,需要保護的時候,男朋友于某卻做了一件讓她無法接受的事情,他不顧她身體難受,愣是和她發生了性關系。
于某出格的行為,令王某無法接受,她沒想到,本該愛護自己,心疼自己的男友卻是一個毫不憐惜自己的人,一時間她感到無比屈辱。
巨大的精神壓力像一座大山,壓的她喘不過氣來,從這之后,王某的精神狀態一天比一天差,開始出現精神恍惚的癥狀。
甚至出現了割腕、跳樓等抑郁癥狀,試圖用這種行為來結束自己的痛苦。
家人發現后,把王某送到醫院治療,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后,王某的病情稍微穩定了一些,但是抑郁的陰影始終籠罩著她。
病情稍微好轉一些后,王某還對于某抱有一絲希望,想和他好好協商,解決兩人之間的矛盾。
原來,王某和于某不僅是戀人,還是同學,兩人處對象的時候,于某總是因為瑣事和王某吵架,而且,王某身體不適他也不管不問,冷漠對待,這讓王某很受傷。
在兩人協商的過程中,于某根本不想解決問題,一直推諉責任,好像這一切都和他沒什么關系。
不僅如此,于某不耐煩,還掌摑王某,那一記耳光不僅打在她的臉上,也傷在她千瘡百孔的心上。
更過分的是,于某還將王某按壓在床上,強行親吻她,這種粗暴的行為讓王某感到恐懼和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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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這些不當的行為,讓王某的病情進一步加重,她開始出現吐血、喪失意識等情況。
最終,她被救護車接走治療,而令她的家人痛心的是,王某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焦慮。她的生活徹底陷入黑暗之中。
面對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王某不再對于某抱有希望,她將于某和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7萬元。
第一,法院未認定王某的抑郁與于某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王某主張于某的行為導致她抑郁,但需證明“于某的特定行為”與“抑郁結果”之間存在直接關聯。
例如,若王某能提供醫學鑒定證明抑郁是由于某與其發生關系的行為直接引發,或于某長期虐待導致心理崩潰,則可能構成因果關系。
但本案中,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門診病歷等證據,僅能證明雙方存在矛盾及王某存在抑郁癥狀,無法直接證明抑郁系于某行為所致。
法院因此認為證據不足,未認定因果關系。
第二,王某提交一份受案回執,載明:“王某在2022年10月報警,稱她被于某強奸一案已被受理。”
法院認為,王某提交的受案回執和立案通知書都表明,這個案件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了。
根據“先刑后民”的原則,就是先處理刑事案件,再處理民事案件,所以法院覺得現在不應該處理王某的民事賠償訴求。
“先刑后民”原則適用于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存在交叉的情形。
本案中,王某已報案稱被強奸,若刑事案件認定于某構成犯罪(如強奸罪),則可能同時認定其行為與王某抑郁存在因果關系,那么,王某可以主張民事索賠。
如果,刑事案件未認定犯罪,則民事索賠的因果關系更難成立。
法院因此案件涉刑,中止民事審理,需等待刑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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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看來王某需要等待一些時日了。
有人說,雖然學歷高,但婚戀情傷低,不能分辨好壞,丑惡,男戀愛朋友,個人認為,大多和家庭成長,生長環境,視野窄,見視少有關,走到這一步算是毀了自己青春,女性最佳年代,只能說,可惜了!
最后想說,年輕人戀愛要學會識人,遇到人品不好的人,要懂及時止損,遠離對方,過好自己的生活,不要在一段不堪的感情里糾纏,這樣只會越陷越深,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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