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十年才發現?
最近,兩高聯合發布的一則典型案例引發關注和熱議。
案例當事人周某某曾是湖南省某縣住建局下屬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市場服務辦公室的主任,因10年間侵吞公共資金99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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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例所在的細節來看,周某某侵吞公共資金的手段,真是一點兒也不高明。
原來,從2012年到2022年期間,周某某簡單用個人收款碼收取專項維修資金,再虛開收據,白條等,就直接將數百萬的資金全部截留,轉入自己的賬戶。
這些錢,全部被他用于家庭開支和個人消費,幾乎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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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2萬,用來歸還借款和利息。案發后,其挪用的172萬已如數歸還,但其侵吞的巨款卻不見蹤影。
最終,周某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面對這個結果,他并沒有提出上訴,而是坦然接受,乖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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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某某的工資收入來看,即使他干到65歲退休,一輩子最多也就領個四百來萬的工資。
但按照他侵吞的資產來看,十年間就有993萬,即使交了一百萬的罰金,也還剩下八百多萬,這筆賬,他倒是算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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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有網友說,十一年賺993萬,還有什么錢比這更好賺的。
而讓人更加覺得驚訝的是,如此低劣的侵吞手段,其所在單位竟然十年間毫無察覺,他們都不對賬,都不盤點,都不監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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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也充分說明了,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避免滋生腐敗。
可以說,周某某的侵吞行為,不單純是他個人的問題,還有單位監管漏洞的問題,所以,不僅要追周某某的責,還應該追相關負有監管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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