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寵物醫師網編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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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2025年12月11日,北京朝陽法院門口,李女士手持判決書,聲音顫抖卻堅定地宣讀著:“被告人張某因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她是西高地犬Papi的家人,歷經1185天、9次延審,她和另外10名受害寵物主人終于迎來了這場刑事公訴案的判決。
案件回溯:
從民事糾紛到刑事公訴的三年抗爭
時間倒回2022年13歲西高地犬Papi在外出散步時,因聞嗅了含有氟乙酸鈉的雞骨,便在短時間內出現中毒癥狀,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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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張某,65歲的小區業主,將浸泡過氟乙酸鈉的雞骨投放在小區快遞柜、兒童活動區等公共區域。
導致小區內共有11只寵物狗出現中毒癥狀,其中9只最終死亡。檢測結果顯示,所有受害動物均檢出氟乙酸鈉成分——這是一種被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化學品,犬只僅需0.06-0.2毫克/千克體重即可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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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極目新聞
案件審理過程漫長而曲折,歷時1185天,經歷9次延審。李女士辭去高薪工作,自學法律,聯合其余10名受害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終于有了結果。
判決書里這樣寫到
“近年來因犬只飼養引發的矛盾糾紛呈增長態勢,人與犬的沖突折射出了人與人的矛盾。面對矛盾糾紛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通過法制的途徑解決問題。絕不能采用初級法律紅線的極端方式,每一名犬只的飼養人都有文明養犬的義務和責任但個別群眾的不文明養寵行為,并非投毒者、虐待動物者實施極端行為的理由。和諧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社會安定社會和諧包含人與人、人與動物、人與環境多個緯度的和諧共生。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遵紀守法和理解互助。”
司法突破
為何此案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此案最關鍵的司法突破在于罪名認定。最初,警方以“故意損壞財物”受理,后改為“尋釁滋事”,最終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指出,張某的投毒行為發生在小區公共區域,這些區域常有兒童玩耍、居民活動。氟乙酸鈉作為一種劇毒物質,不僅對寵物構成致命威脅,也可能被不知情的兒童或成人接觸,構成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安全威脅。
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投放危險物質罪屬危險犯,不需要實際造成人員傷亡即可構成犯罪,起刑點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個別群眾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并非投毒者、虐待動物者實施極端行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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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為今后類似案件樹立了重要先例,以“毒貓狗”為目的的投毒行為,不再只是“民事賠償了事”,而是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氟乙酸鈉中毒
臨床診斷與急救要點
氟乙酸鈉中毒是臨床中極為緊急且危險的情況。作為劇毒有機氟化合物,其毒理機制在于轉化為氟檸檬酸,不可逆地抑制順烏頭酸酶,阻斷三羧酸循環,導致細胞能量代謝完全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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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診斷要點包括:
突發的神經癥狀(興奮、抽搐、強直性痙攣)
多只動物同時發病的流行病學特點
血液檸檬酸濃度顯著升高(可達正常值10-20倍)
血糖明顯升高
急救策略(立即就醫):
清除未吸收毒物:立即催吐(僅限無癥狀或早期),活性炭吸附(1-3克/千克)
特效解毒治療:肌注乙酰胺(解氟靈),50-100毫克/千克,每4-6小時一次
控制神經癥狀:地西泮(0.5-1毫克/千克,靜脈注射)控制抽搐
全身支持治療:靜脈補液,糾正電解質紊亂,提供能量支持
癥狀出現后2小時內接受特效治療的犬只,預后可控;超過6小時才接受治療者,預后不良。
結語
這份判決書的價值,遠不止于對一樁極端個案的懲處。它以司法的剛性語言,重申了一個現代社會的基本準則:私力復仇與危害公共安全,永遠不是解決糾紛的合法出口。
對于臨床獸醫而言,此案更添一層職業警示。我們不僅是生命的救治者,在類似公共安全事件中,也可能成為關鍵證據的保全者與科學理性的傳達者。我們的診療記錄、毒理分析,都可能成為厘清事實、支撐司法正義的專業基石。
和諧共生,從來不是靜態的完美狀態,而是一個不斷平衡、調試與進步的動態過程。這紙判決,為這個過程立下了一塊醒目的界碑,提醒我們所有人:通往文明的道路,每一步都需要理性與守法來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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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 央視新聞、極目新聞
編 輯 | Q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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